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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年产20万套电机配件项目建设单位(盖章):宁国市金莱电机有限公司编制日期:二二三年七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58目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2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16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24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29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57六、结论58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59附图:附图1地理位置图附图2项目周边关系图附图3梅林镇规划图附图4平面布置图及管线图附件5项目分区防渗图附图6环境保护目标图附图7包络线图附件8生态保护红线及分区管控图附件:附件1项目备案表附件2委托书附件3营业执照附件4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附件5土地证附件6危废处置承诺书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年产20万套电机配件项目项目代码2018-341881-34-03-001336建设单位联系人陈海勇联系方式13738658208建设地点宁国市梅林镇农民工创业园地理坐标经度:119度5分34.451秒,纬度:30度33分40.732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392 有色金属铸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三十、金属制品业33中68、铸造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 339中的其他(仅分割、焊接、组装的除外)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宁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发改备案20186号总投资(万元)6000环保投资(万元)30环保投资占比(%)0.5施工工期6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 用地(用海)面积(m)3076.5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1、规划名称:宁国市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年)召集审查机关:安徽省人民政府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宁国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皖政秘2015191号2、规划名称:梅林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召集审查机关:宣城市人民政府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宁国市中溪镇等14个乡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的批复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与宁国市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年)符合性分析宁国市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规划的范围为以宁国市行政辖区为规划范围,总面积2447km2。规划期限为2012年2030年。近期为20122020年;远期为20202030年。宁国市工业发展迅猛,现已初步形成了以橡胶汽车零部件、耐磨材料、电子元器件三大支柱产业及以这些产业支柱骨干企业为龙头的一批企业群体。本次总体规划工业用地规划布局为依托现状发展,集中建设城市副中心,保留河沥溪、汪溪、南山工业园区。 本项目位于宁国市梅林镇,项目选址为工业用地(土地证见附件),符合宁国市城市总体规划。2、与梅林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符合性分析根据梅林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规划至2020年全镇各类建设用地564.00公顷,独立工矿区面积3.51公顷,主要分布在沙埠村、田村等。全镇规划允许建设区446.51公顷,主要分布的在沙埠村、梅林村和田村。允许建设区内的主导用途为城、镇、村或工矿建设发展空间,具体土地利用安排应与经批准的相关规划相协调。允许建设区内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约束,统筹增量保障与存量挖潜,确保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在该区域面积不改变的前提下,其空间形态可依程序进行调整,但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允许建设区边界(规模边界)的调整,须报规划审批机关同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批准。梅林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见附图3。 根据梅林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项目地块为现状建设用地,同时根据宁国市梅林镇总体规划(2018-2030),选址地块为规划工业片区,故符合宁国市梅林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其他符合性分析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本项目属于C3392 有色金属铸造,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可视为允许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不属于安徽省工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7年本)中的第二类限制类及第三类淘汰类,可视为允许类;同时项目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中的禁止准入类,可视为允许类。因此,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的产业政策。项目已取得宁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发改备案20186号,项目代码为“2018-34188134-03-001336”进行备案,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产业政策,详见附件1。2、选址及划符合性分析(1)本项目位于宁国市梅林镇农民工创业园,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不动产权证(皖(2018)宁国市不动产权第0003378号),地块为工业用地,符合规划。(2)项目区域水、气、声等环境质量均满足功能规划要求,不占用基本农田,周围无项目制约因素,本项目产生的废气量较少,且均配备的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增加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不会造成区域环境质量的下降。(3)与周边环境相容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农民工创业园内,北面为空地,东面为宁国博大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西面为日格美(宁国)橡塑制品有限公司,南面是宁国万通机械有限公司。项目周边无特殊保护文物古迹、自然保护区和特殊环境制约因素。通过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项目的运营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综上所述,厂址区域基础条件尚可,供水、供电依托市政供水管网和供电,雨水进入市政管网,交通便利,场址区域声环境、大气环境以及地表水环境现状质量较好,故从环保角度考虑,项目选址基本可行。3、“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2020年6月29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加快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皖政秘2020124号);2022年1月10日,安徽省生态环境厅以皖环发20225号文印发安徽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管理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要求:“在建设项目环评中,做好与“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符性分析,充分论证是否符合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对不符合的依法不予审批”。2020年12月25日,宣城市生态环境局主持编制完成宣城市“三线一单”文本(以下简称文本)。(1)生态保护红线及生态分区管控根据文本,宣城市生态保护红线总面积为2372.21km2,占全市国土总面的19.25%。主要原因是宣城市涉及的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重要生态功能区和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较多,同时也部分涵盖了本省红线空间格局中的皖南山地丘陵生态屏障和沿江湿地生态廊道。在宁国市境内的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范围有:安徽宁国板桥省级自然保护区、宣城市宁国港口湾水库饮用水水源地、宣城市宁国市二水厂东津河水源地、宣城市宁国市三水厂西津河水源地等。对照宣城市生态保护红线图(附图7),本项目位于宁国市梅林镇农民工创业园内,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不在宁国市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范围内。(2)环境质量底线及分区管控1)水环境质量底线及分区管控根据文本,宣城市水环境管控分区包括优先保护区、重点管控区和一般管控区。对照宣城市水环境分区管控图(附图7),项目选址属于一般管控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安徽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及宣城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对一般管控区实施管控。拟建项目生活污水经污水管网排入园区化粪池中预处理后清掏农用,不外排。2)大气环境质量底线及分区管控根据文本,宣城市大气环境管控分区包括优先保护区、重点管控区和一般管控区。对照宣城市大气环境分区管控图(附图7),项目选址属于一般管控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安徽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宣城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对一般管控区实施管控。上年度PM2.5不达标城市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大气污染物实施“倍量替代”,执行特别排放标准的行业实施提标升级改造。根据环境影响分析,本项目排放的废气污染物对区域大气环境环境影响较小。3)土壤环境质量底线及分区管控根据文本,宣城市土壤环境风险防控分区包括土壤环境风险优先保护区、土壤环境风险重点防控区和一般防控区。对照宣城市土壤污染风险分区防控图(附图7),项目选址土地属于一般防控区。项目运营期,正常工况下,各类废水收集管道放置在管沟中,采用严格的防渗要求和措施,池底及池壁均采取严格的防渗措施,可以有效降低土壤污染的风险。(3)资源利用上线及分区管控文本中,主要对煤炭、水资源和土地资源提出了利用上限和分区管控要求。1)煤炭资源煤炭资源利用管控分区含重点管控区和一般管控区。其中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为重点管控区,其余为一般管控区。对照宣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图(附图7),本项目属于一般管控区。本项目使用主要能源为电能,不涉及高污染燃料,符合要求。2)水资源水资源管控区包括重点管控区和一般管控区。宣城市水资源管控区个数为7个,均为一般管控区。本项目需使用一定水资源,自来水用量约2190m3/a。项目区域水资源较丰富,项目的建设不会突破水资源利用上限。3)土地资源土地资源管控区分为两类,分别为重点管控区和一般管控区。根据文本,宣城市7个县(市、区)划分为1个重点管控区和6个一般管控区,项目土地选址属于一般管控区。拟建项目选址在宁国市梅林镇农民工创业园,且为工业用地,不涉及新增用地,不会突破土地资源利用上线。(4)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本项目建设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不在安徽省工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7年本)、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等负面清单中。项目的建设不违背安徽省生态功能区划的要求,不会触碰区域环境质量底线,且未列入宣城市生态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政策和规范等的要求。4、与关于全面打造水清岸绿产业优美丽长江(安徽)经济带的实施意见(升级版)(皖发202119号文)相符性分析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打造水清岸绿产业优美丽长江(安徽)经济带的实施意见(升级版)”(皖发202119号文)相关要求:(1)严禁1公里范围内新建化工项目。长江干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严禁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已批未开工的项目,依法停止建设,支持重新选址。已经开工建设的项目,严格进行检查评估,不符合岸线规划和环保、安全要求的,全部依法依规停建搬迁。(2)严控5公里范围内新建重化工重污染项目。长江干流岸线5公里范围内,全面落实长江岸线功能定位要求,实施严格的化工项目市场准入制度,除提升安全、环保、节能水平,以及质量升级、结构调整的改扩建项目外,严格控制新建煤化工和石油化工等重污染、重化工项目。严禁新建布局重化工园区。合规化工园区内,严禁新批环境基础设施不完善或长期不能稳定运行的企业新建和扩建化工项目。(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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