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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投资并购纠纷的防范和应对1一、投资并购纠纷的特点与防范二、投资并购纠纷的应对三、公司控制权争夺纠纷的应对四、投资并购中信息披露违法、内幕交易的防范与应对Part 1投投资资并并购纠纷购纠纷的特点及防范的特点及防范2公司公司股东/投资人董监高(一)投(一)投资资并并购纠纷购纠纷的基本特征的基本特征投投资资并并购纠纷购纠纷主要是公主要是公司司纠纷纠纷3公司外公司外部部纠纠纷纷(普通的合同纠纷、侵权纠纷)公司内部公司内部纠纠纷纷:公司公司纠纠纷纷/公司公司诉讼诉讼主体:公司内部人主体:公司内部人债权人关联方股东投资集资委托国有公司职工(投资人)国有公司股东代表目标公司目标公司为了境外上市,理清股权关系:股东代表将股权转让给目标公司,回购、注销;目标公司上市,发生纠纷法院定性: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判决:构成侵权,依据民法通则,赔偿损失(参照上市价)案例案例14争议问题案由与定性: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与与公司公司有有关的关的纠纠纷纷()(物权纠纷物权保护纠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法律适用:民法通则?公司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定性错误,案由错误,法律关系错误,法律适用错误,归责错误应当审查回购合同效力:股东代表有无处分权?是否善意?有无损失?案例启示代持股容易引发纠纷回购注销的方式存在风险股权评估作价可降低风险争争议问题议问题与案例启示与案例启示公司法解公司法解释释(三)(三)第第二十二十五五条条名义股东处分股权,实际出资人请求认定处分股权 行为无效的,参照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处理。名义股东处分股权造成实际出资人损失,名义股东 承担赔偿责任。5物物权权法第一百零六条法第一百零六条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但善意取得的除外。章程:股东会有权决定执行董事在执行董事损害公司利益时,公司应当解除执行董事职务 未规定股东会有权更换执行董事民企委派的邓某任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经营中产生矛盾,国企召集股东会,决议变更执行董事民企起民企起诉诉到南京建到南京建邺邺区法院,要求区法院,要求撤撤销销股股东东会决会决议议建建邺邺法院一法院一审审判决:判决:根据章程,股东会无权更换执行董事;决议内容违反章程,撤销股东会决议上上诉诉理由理由章程解释:章程并未限制股东会有权更换执行董事;依据公司法,股东会有权更换董事法律解释:公司法对股东会解任董事的规定经历了从“有因解任”(1993/1999)到“无因解任”(2005)的变迁审理公司决议纠纷的原则:尊重公司自治、司法谦抑、维护社团稳定(化解僵局的唯一出路)南京中院二南京中院二审审判决判决:公司章程对公司治理未作规定的,应适用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案例案例2南京公司国企民企75%25%7成都双星成都双星电电器有限公司股器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权转让纠纷案案股股权转让权转让后,受后,受让让方逾期支付部分款方逾期支付部分款项项,转让转让方通知解除合同,受方通知解除合同,受让让方方诉请诉请确确认认解除合同通知无效解除合同通知无效成都中院一成都中院一审审:转让转让方有方有权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四川高院二四川高院二审审:转让转让方解除合同的通知无效方解除合同的通知无效最高法院再最高法院再审审:维维持二持二审审判决判决 裁判要旨:裁判要旨:股股权转让权转让合同不同于普通合同不同于普通买卖买卖合同合同,不能不能简简单单适适用用合同合同法法关于关于普普通通买买卖卖合同合同的的违约违约责责任原任原则则处处理理股股权转权转让让合同合同纠纠纷纷(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七条:分期付款买卖,未支付金额达到五分之一,可解除合同)股股权转让权转让合同目的合同目的实现实现,有其他救,有其他救济济措施措施维护维护社社团团关系关系稳稳定原定原则则案例案例37主体:主体:内部人内部人请请求求权权基基础础:公司法、投公司法、投资协议资协议、章程、决、章程、决议议、公司、公司规规章章法律适用法律适用实实体法方面的特征:体法方面的特征:优优先适用公司法;适用章程先适用公司法;适用章程股权转让合同违约-普通合同违约合资合同解除-普通合同解除撤销公司决议-撤销合同公司高管侵权-普通侵权程序法方面的特征:前置程序、程序法方面的特征:前置程序、时时间间要求要求撤销公司决议的60天的期限要求股东强行退出公司具备严苛的法定条件股东代表诉讼的前置程序解散公司必须达到公司僵局的条件公司公司纠纷纠纷的特征的特征处处理公司理公司纠纷纠纷的基本原的基本原则则尊重公司自治原尊重公司自治原则则稳稳定社定社团团关系原关系原则则司法有限干司法有限干预预(谦谦抑性抑性)原原则则双重双重标标准,内外有准,内外有别别原原则则内部:公平正内部:公平正义义;外部:交易安全和效率,兼;外部:交易安全和效率,兼顾顾公平公平资资本多数决原本多数决原则则不得不得滥滥用股用股权权原原则则89投投资资并并购购纠纷纠纷多多发发的外的外因因投投资资并并购购活活跃跃+经济发经济发展的起伏,展的起伏,经济经济下行期更容易下行期更容易发发生生纠纷纠纷公司法修公司法修订订、修正及司法解、修正及司法解释颁释颁布,公司布,公司纠纷纠纷可可诉诉性增性增强强公司法:1993/1999/2004/2005/2013/2018公司法系列司法解释(2006/2008/2014/2017)外商投资企业纠纷司法解释(2015)企业改制纠纷司法解释(2002)执执法法层层面,面,对对股股东权东权益保益保护护不足,保不足,保护护手段不力手段不力行政管理:更换公章、营业执照困难民事诉讼:立案审查只认公章不认人;保全困难;诉讼程序冗长刑事保障:对挪用资金、侵占、抢占公司财产的治安、刑事手段不足,违法成本低(二)投(二)投资资并并购纠纷购纠纷多多发发的原因及的原因及防防范范对对策策投投资资并并购购合同履行及公合同履行及公司司运运营营问问题题诚实信用问题:违反合资合作合同约定,甚至欺诈、诈骗出资/增资存在问题一方股东战略调整或重组,导致投资并购各方利益格局改变并购后对赌失败股东会、董事会召集召开不规范控股股东滥用控制地位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高管侵权(诚信体系、职业经理人制度、违法成本)重大利益冲突或利益失衡对对公司公司纠纷纠纷或潜在或潜在纠纷纠纷的的应对应对和和处处理理不不当当定分止争?火上定分止争?火上浇浇油?油?投投资资并并购纠纷购纠纷多多发发的内因的内因初始初始设计问题设计问题并购模式存在重大隐患选择的合作伙伴有问题或不合适先定调子再尽调、评估、合规审查,走形式股权代持股权与经营管理权过度分离并购协议、章程规定不明确、模板化10央企收购地方国企,地方国企以部分资产和债务出资,与央企共同设立新公司地方国企的很多债权人纷纷起诉地方国企还债,要求项目公司在接受资产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项目公司陷入诉讼泥潭,发展举步维艰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02)第七条:企业以其优质资产与他人组建新公司,而将债务留在原企业,债权人以新设公司和原企业作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主张债权的,新设公司应当在所接收的财产范围内与原企业共同承担连带责任。案例启示并购模式?对隐患的合理安排?司法解释本来是特定历史条件下的产物,但在司法实践中被滥用(本意对付金蝉脱壳;债随资产走原则?)案例案例4项项目公司目公司央企央企现金出资部分资产和债务地方国企地方国企地方国企的地方国企的债权债权人人起诉11 个案抗辩(是否害及债权?)13案例案例5:融:融资资性性贸贸易易纠纷纠纷 案情案情地方国企以签订购销合同的方式向民企提供融资,民企短融长投,项目失败无法回款地方国企主张:买卖合同,要求央企返还货款8亿多元最高院二审:名为买卖实为融资,驳回起诉,节前判决过个好年司法司法态态度:走度:走单单走票不走票不走走货货性质:融资?购销合同?效力:有效?无效?法律后果:谁承担还款责任?赔偿责任?启示启示商业模式,貌似安全,对融资方和过单方均实存重大隐患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天上掉的馅饼有毒认定买卖还是融资,过单方、融资方各方过错,关键看举证与分 析论证容易涉嫌犯罪:利益输送、挪用、诈骗民企实际 控 制 人民 企 上 游虚 拟 货 物 最 初 卖 方民 企 下 游虚 拟 货 物 最 终 买 方央 企 过 单 方地 方 国 企 资 金 出 借 方实 际 控 制实 际 控 制虚 拟 交 货虚 拟 交 货(加 价 20/吨-30/吨)虚 拟 交 货(加 价 130/吨-240/吨)资 金 支 付资 金 支 付(承 兑 汇 票+现 金)资 金 支 付(承 兑 汇 票)虚 拟 交 货资 金 支 付对投资并购模式严格论证审查,确保并购模式本身不存在重大隐患选择合适的合作伙伴(诚信、实力)重视尽调,签约、评估、合规审查、审批、交易程序合法合规投资合同、章程设计、规定严密、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完善、运行规范(股东会、董事会)大股东对公司管控得力履行中秉持诚实信用、双方/多方共赢、利益均衡、有舍有得理念千人之诺诺,不如一士之谔谔,法律合规部勇于担当,敢于说不共同发挥非诉和诉讼律师的作用妥当处理潜在和初发纠纷,定分止争,把纠纷扼杀在摇篮中,化纠纷为无讼投投资资并并购纠纷购纠纷的防范的防范对对策策某某国企国企对对民民企企的的部部分股分股权权收收购购案案怀怀疑疑转转让让的的股股权权原原出出资资有有问问题题,不不支付支付对对价价,又又不不想想退退 股股,纠纠纷纷发发生生非非诉诉律律师师:简简单单的的问题问题复复杂杂化化保保健医健医生生诉讼诉讼律律师师:复:复杂杂的的问题问题简单简单化化外外科大科大夫夫13Part 2投投资资并并购纠纷购纠纷的的应对应对思路思路14目目标标公司公司(注册(注册资资本本2000万)万)2007年年央企央企84%16%民企民企目目标标公司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2007年央企央企地方国企地方国企26%民企民企23%目目标标公司公司(实际增资7.5亿)2013年央企央企地方国企地方国企76%22%民企民企2%51%15案例案例6根据投根据投资协议资协议、公司、公司发发展需要和股展需要和股东东会决会决议议陆续陆续增增资资,经经营营好好了了要分要分红红并确并确认认各方各方股股权权比例比例三份决三份决议议2013利润分配决议:按各方实际缴付出资比例分配利润2013章程修改决议:删除2007年章程“甲方、乙方除以其在公司的净资产转增为资本外,其余部分以人民币现 金出资。丙方以人民币现金货币出资”的条款2013增资决议:三方分别按51%、26%、23%享有优先认缴出资权三个撤三个撤销诉讼销诉讼:民企以违反章程规定为由,请求撤销三份决议三份生效判决(一三份生效判决(一审审A县县法院、二法院、二审审在在C市中院)市中院)利润分配决议诉讼:实缴出资是指履行增资程序、办理工商登记的注册资本。国企增资未在工商登记 为新增注册资本,不能认定为实缴出资,不能据此比例分红章程修改决议诉讼:2007年章程规定的央企和民企“除以其在公司以其在公司净资产转净资产转增增为资为资本本外,其余部分以 现金出资”是民企享有的特殊权利,不得随意修改或变更;删除则违反2007年章程规定增资决议诉讼:增资决议要求民企以现金增资,违反民企享有的“以以净资产转净资产转增增资资本本”特殊权利生效判决的后果生效判决的后果央企3.6亿元的实缴出资成为往来款,无法享受目标公司经营成果民企在实缴出资仅占出资总额2%的情况下,按26%的比例获得股东权益目标公司在后续经营的增资、利润分配、股权变更登记方面陷入困境,进一步发展受阻三份二三份二审审判决后,民企到判决后,民企到A县县法院提起第四个法院提起第四个诉讼诉讼,确,确认认其持股其持股26%三个生效判决和第四个三个生效判决和第四个诉讼诉讼1718思考:有点不对劲,惨败原因?应对应对思路思路事事实实上的重大上的重大发现发现2008年章程已年章程已经经修改了修改了2007年章程:年章程:删除“除以其在公司净资产转增为资本外,其余部分以现金出资”的规定公司注册地在公司注册地在A县县,实际经营实际经营地在地在B县县调查调查和事和事实实梳理梳理调取工商档案查阅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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