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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客运专线四电工程建设项目过程检查与控制监理工作方法1 质量保证体系检查监理项目部和驻地监理组要建立有效的质量控制体系,强化施工单位自检体系的管理,严把开工报告的审批和工程进场材料质量关,严格搞好工序检测、验收、交接,做好中间质量检查以及现场质量验收。严格按照施工承包合同,技术规范及经过审批的设计文件施工,杜决重大、大工程质量事故,确保全部工程满足“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要求。1.1.核查施工单位的技术管理体系和质量管理体系驻地监理组负责签认施工单位提交的主要进场人员报审表,对施工单位的技术管理体系和质量管理体系进行核查。监理项目部进行抽查。核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1.1技术管理、质量管理体系的组织机构。1.1.2技术管理、质量管理制度。1.1.3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1.1.4对施工单位质量保证体系的要求。按合同要求施工单位建立一个完整的以自检为主的、各级质检员有质量否决权的质量保证体系。各级质检人员应由富有施工经验、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熟悉规范和图纸,责任心强的称职技术人员担任。在质量保证体系中,施工单位的总工、质检工程师、质检员均起着相当重要的作用,缺一不可。监理工程师必须审查施工单位各级自检人员的资格,必须要求其一直在工程现场用全部的时间和精力进行质量管理,对工程责无旁贷地进行全过程控制。检查施工单位质保体系中各个岗位的责任是否明确,责任是否到人,并有切实可行的检查办法和严格的奖罚措施。提醒施工单位,必须给自己的质检员管理劳动人员的权利。因质检人员无权管理现场施工人员,有时就很难控制施工现场,保证不了施工质量。1.2审核进场施工机械、设备按照施工合同、批准的工程进度计划,驻地监理组负责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进场施工机械、设备报验单,核查进场的和投入施工的机械设备,其数量、性能是否满足工程进度计划的要求,核查合格时予以签认。监理项目部予以抽查。经核查合格的机械设备,未经同意不得擅自撤出现场。1.3核查施工单位的工地试验室中心试验室负责核查施工单位的工地试验室。核查的主要内容应包括:1.3.1试验室的资质等级及试验范围。1.3.2法定计量部门对试验设备出具的检定证明。1.3.3试验室管理制度。1.3.4试验人员资格证书。1.3.5本项目的试验项目及要求。1.4.控制进场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质量中心试验室负责控制进场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质量。1.4.1审查进场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生产厂家提供的质量证明文件和相关资料,进口材料和设备应提交国家商检部门出具的商检证明。1.4.2审查新材料、新产品的鉴定证明文件和确认文件。1.4.3根据监理合同的约定或业主的授权,参与对生产厂家的考察、评审。1.4.4督促施工单位对进场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按规定进行检验、测试,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向中心试验室提交进场材料、构配件、设备报验单,由试验监理工程师予以审核并签认。1.4.5中心试验室按规定的频率进行见证试验或进行平行试验。1.4.6审核混凝土、砂浆配合比。对未经试验监理工程师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试验监理工程师将拒绝签认,并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通知施工单位严禁在工程中使用或安装,并限期将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撤出现场。1.5测量1.5.1驻地监理组负责对施工单位报送的控制测量成果和施工测量放线成果进行核查和确认,审核并签认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测量放样报验单。1.5.2驻地监理组负责对已完成工程的几何尺寸,进行实测实量验收,不符合要求的进行修整,无法修整的则进行返工。1.5.3注意事项1.5.3.1首先要熟悉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掌握各类控制点、导线点的等级、具体位置及现状,并搜集或绘制导线点、水准点的网络图。了解工程对测量技术标准、精度要求,以及采用新技术的情况。了解、检查施工单位测量人员组成,技术力量,仪器工具及配套设备的情况,检查仪器标定情况,并按规定时间督促日常的仪器检查和进行年检工作。认真检查施工单位测量工作质量保证体系,完善质检自检系统。了解施工测量计划,具体操作方法,按规范予以纠正违规现象。认真监督施工单位做好导线点、水准复测核对工作,对于丢失,损坏的应及时补设或加固,对于各合同段间,以及首尾两段的导线点,水准点做好联测工作。对本项目关键段落按规定频率进行抽检或随机复测。1.5.3.2施工单位对于复测材料、结果、精度,补设的导线点、水准点的精度结果、位置均应造表上报监理工程师,以备核审。导线点、水准点的复测结果精度必须满足设计要求。1.5.3.3在施工中经常设置临时水准点以满足施工需要,但设置临时水准点必须保证精度要求。对于施工单位设置的所有临时水准点测量监理工程师必须逐一复查,确保工程质量。1.6隐蔽工程的检查验收驻地监理组负责隐蔽工程的检查验收,监理项目部进行抽查。1.6.1施工单位首先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填写工程报验申请表,在规定的时限内向驻地监理组报验。1.6.2在合同约定的时限内,专业监理工程师到现场进行检查、核实,施工单位的质检人员应同时在现场进行配合。1.6.3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检查合格的工程予以现场签认,并准许施工单位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1.6.4对检查不合格的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在工程报验申请表上签署检查不合格及整改意见或签发工程质量问题通知单。由施工单位对不合格工程进行整改,自检合格后向驻地监理组重新报验。1.7试验工地试验室负责督促、检查施工单位按施工规范要求进行工程试验,定期检查施工单位的计量器具的技术状况,同时按监理合同约定的比例进行平行试验。1.7.1验证试验对材料或商品构件进行预先鉴定,以决定是否用于工程。1.7.1.1在材料或商品构件订货之前,要求施工单位提供生产厂家的产品合格证书及试验报告。必要时监理人员对生产厂家生产设备、工艺及产品的合格率进行现场调查和了解,或由施工单位提供样品进行试验,以决定同意采购与否。1.7.1.2材料或商品构件运入现场后,应按规定的批量和频率进行抽样试验,不合格的材料或构配件不准用于工程,并应由施工单位运出场外。1.7.1.3在施工进行中,随机对用于工程的材料或商品构配件进行符合性的抽样试验检查。1.7.1.4随时检查各种材料的储存、堆放、保管及防护措施。1.7.2标准试验对各种工程的内在品质进行施工前的数据采集,是控制和指导施工的科学依据,包括各种标准击实试验、集料的级配试验、混合料的配合比试验、结构的强度试验等。1.7.2.1在各项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先完成标准试验,并将试验报告提交监理试验室审查批准。试验监理人员参加施工单位试验的全过程,并进行有效的现场监督检查。1.7.2.2中心试验室在施工单位进行标准试验的同时或以后,平行进行复合(对比)试验,以肯定、否定或调整施工单位标准试验的参数或指标。1.7.3工艺试验依据技术规范的规定,在动工之前对需要通过预先试验方能正式施工的分项工程预先进行工艺试验,然后依其试验结果全面指导施工。1.7.3.1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施工单位提出的工艺试验方案和实施办法。1.7.3.2工艺试验的机械组合、人员配额、材料、施工程序、预埋观测以及操作方法等应有两组以上方案,以便通过试验做出选定。1.7.3.3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的工艺试验的关键点进行旁站监理,并做出详细记录。1.7.3.4试验结束后由施工单位提出试验报告,提出工艺控制参数,并经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1.7.4抽样检验对各种工程实施中的内在的品质进行符合性的检查,如各种材料的物理性能、土方及其它填筑施工的密度、混凝土及其它混合料的强度等的测定和试验。1.7.4.1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单位抽样试验的抽样频率、取样方法及试验过程进行严格检查。1.7.4.2根据合同约定,在施工单位抽样试验的基础上,监理工程师按规定独立进行平行抽样试验,以鉴定施工单位抽样试验结果是否真实可靠。1.7.4.3当监理人员对施工质量或使用的工程材料产生疑问时,监理工程师随时进行抽样试验,必要时要求施工单位增加抽样频率。1.7.4.4施工单位必须在分部工程开工之前规定的时间内将原材料试验结果报监理工程师批准,作为开工应具备的条件之一,在试验结果被批准前不得开工。1.7.5验收试验1.7.5.1对各项已完工程的实际内在品质作出评定,如钻芯抽样试验、桩基应力试验、桥梁加载试验等。1.7.5.2监理工程师对验收试验的方案、设备及方法进行审查批准。对验收试验的频率、抽样方法和试验过程进行有效的监督。对试验结果进行评定。1.8工序控制工序控制由驻地监理组负责,监理项目部进行抽查。1.8.1施工单位应在每道工序开工前将检验计划报送监理工程师,以便监理工程师安排每道工序施工质量检查工作计划。1.8.2每道工序完成后,施工单位自检,若自检不合格,自行返工或补救。若合格,则填写“工序质量检验单”,报送监理工程师。1.8.3监理工程师检验,若不合格,则通过“工程质量/安全问题通知单”指示施工单位返工或补救。若合格,则现场进行签认,并指示施工单位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1.8.4施工单位在每一个分部工程完工后,应进行一次系统的自检,若自检不合格,则自行返工。若合格,则汇总各道工序的检查记录及测量和抽样试验结果提出中间检查报告,报送监理工程师。1.8.5监理工程师对完工的分部工程进行一次系统的检验验收,若不合格,则指示施工单位返工或补救。1.9工程质量缺陷与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工程质量缺陷由驻地监理组负责处理。工程质量事故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驻地监理组进行处理。1.9.1当监理人员发现施工过程中存在质量缺陷隐患时,专业工程师应及时下达通知,责令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并对整改行检查、验收。1.9.2当施工过程中发生工程质量事故或存在工程质量事故隐患,驻地监理组组长报请总监理工程师应下达工程暂停令,责令施工单位停工处理。处理和整改完毕经驻地监理组、监理项目部验收后,由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工程复工令。总监理工程师在下达工程暂停令或工程复工令前,应向业主报告。1.9.3当发生工程质量事故时,驻地监理组应采取以下措施:1.9.3.1责令施工单位立即采取措施保护事故现场,同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1.9.3.2责令施工单位尽快进行事故调查,及时报送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单及调查报告。1.9.3.3参加质量事故调查,研究事故处理方案。事故处理方案应经设计院等有关单位认可。1.9.3.4对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过程进行检查,对处理结果进行验收。1.9.3.5向业主及时提交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的质量事故报告,并将质量事故处理记录整理归档。1.10工程质量检验评定驻地监理组负责进行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监理项目部必要时进行抽查。1.10.1施工单位按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进行自检。1.10.2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填写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在规定的时限内向驻地监理组报验。1.10.3专业监理工程师在现场对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进行审核,对施工质量进行验收。1.10.4分项、分部工程施工质量经专业监理工程师验收后,施工单位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如专业监理工程师验收不合格,通知呈报单位进行返工处理,重新向驻地监理组报验。1.11竣工验收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监理项目部和驻地监理组有关人员参加业主对工程进行的竣工验收。1.11.1由驻地监理组督促施工单位按铁道部及业主的有关规定,编制工程竣工文件和交验资料,并对其工作过程进行监督,各级监理机构对编制质量进行检查,按规定做好监理资料的整理、汇总归档。1.11.2各级监理机构参加业主组织的对本项目竣工初验前的检查,对存在的问题,指令施工单位及时整改,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查,达到初验的要求。1.11.3各级监理机构提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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