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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生态影响类)项目名称: 广西钦州金安 250MW 平价光伏基地 项目(重大变动) 建设单位(盖章): 钦州金安新能源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 2023 年 5 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目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二、建设内容6三、生态环境现状、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14四、生态环境影响分析21五、主要生态环境保护措施34六、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44七、结论45专题:电磁环境影响专题报告附图:附图 1 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 2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功能区划分图附图 3 项目总平面布置图附图 4 项目升压站平面布置图附图 5 项目周边环境示意图附图 6 项目所在钦州市环境管控单元分类图位置附图 7 项目周边水系图附件:附件 1 委托书附件 2 广西壮族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印发 2020 年平价风电和第一批平价光伏项目建设方案的通知附件 3 项目备案证明附件 4 项目调整用地选址意见附件 5 监测报告附件 6 营业执照附件 7 项目原环评批复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广西钦州金安 250MW 平价光伏基地项目(重大变动)项目代码2020-450000-44-03-047713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地理坐标(北纬 108 度58 分 58 秒,东经 22 度 03 分 58 秒)建设项目行业类别四十一、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中“90 太阳能发电4416(不含居民家用光伏发电)陆地利用地热、太阳能热等发电”用地面积(亩)6600建设性质新建(迁建) 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部门(选填)广西壮族自治区发 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2020-450000-44-03-047713总投资(万元)环保投资(万元)环保投资占比(%)施工工期2023 年 6 月2024 年 6 月, 共 12 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 一期项目光伏区与升压站已建设,预计 2023 年 4 月完工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 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无1其他符合 性分析1 、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1)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本)及 2021 年修改单符合性本项目为光伏发电项目, 对照国家发改委第 9 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 目录(2019 年本),本项目属于“五、新能源 1、太阳能热发电集热系统、 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集成技术开发应用、逆变控制系统开发制造”, 属鼓励 类项目。本项目已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项目代码为2020-450000-44-03-047713(附件 2)。综上所述,项目符合目前国家产业政策要求。(2) 广西工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1 年本) 符合性本工程属于农光互补发电项目,属于广西工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21 年本)“十二、电力”中“(一)鼓励类”的“4、源网荷储一体 化和多能互补”。因此,本项目与广西工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1年本)相符。(3)与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指导目录相符性分析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指导目录 的通知(发改能源20052517 号),本项目属于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指导目录中的“二、太阳能发电和热利用25 并网型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发改委的能源发展规划。2 、选址合理性分析本项目位于钦州市钦南区那彭镇,该区域太阳辐射能直接辐射多、散射 辐射少,对于太阳能利用十分有利。站址范围内土地利用类型主要为农用地, 场地较开阔、平坦,有利于光伏电站的布置并减小大风对其影响。拟建场地 内无断裂穿过,也无对工程不利的河道、沟浜、墓穴、防空洞等埋藏物,无 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不良地质作用,总体上区域稳定性较好。 场址无文物保护对象和军事设施,区域内无通讯设施。项目安装的光伏设备 高度高于洪水位高度, 并设有一定的角度,同时,光伏设备之间有间隔,不影响采光要求。项目用地不占用基本农田、国家级公益林,评价区域内无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及文化遗产等特殊保护目标,生态环境不属于敏感区。评价区域2现状大气、噪声环境均满足相关标准要求。本项目建成投用后无废气、废水 产生,不会对所在区域的大气环境、水环境造成影响,不会导致区域环境功能的改变。本项目用地调整后,已取得钦州市钦南区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水 利局、林业局、人民武装部、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交通运输局、钦南区 那彭镇人民武装部关于广西钦州金安 250MW 平价光伏基地项目调整项目选址意见的复函,详见附件 4。3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桂政发202039 号)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 控的意见(桂政发202039 号),不属于优先保护单元、陆域重点管控 单元范围内,属于一般管控单元。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各项污染物均得到 妥善处置,达标排放,符合桂政发202039 号“在陆域一般管控单元内, 主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要求。”的一般管控单元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原则。4 、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钦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意见的通知(钦政发202113 号)根据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钦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 实施意见的通知(钦政发202113 号),钦州市全市共划定陆域环境管 控单元 61 个,分为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和一般管控单元 3 类,实 施分类管控。陆域优先保护单元主要包括生态保护红线、 一般生态空间、县 级以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空气一类功能区等生态功能区域,划定优先 保护单元 31 个;重点管控单元主要包括工业园区、县级以上城镇中心城区及 规划区、矿产开采区、钦州港区等开发强度高、污染物排放强度大的区域, 以及环境问题相对集中的区域,划定重点管控单元 26 个;一般管控单元为优 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以外的区域,衔接乡镇边界形成管控单元,划定一般管控单元 4 个。根据钦州市陆域环境管控单元分类图,本项目所在区域属一般管控单元,项目选址合理。本项目为光伏发电项目,年发电量 29345.49 万 kWh,项目3建设过程中各项污染物均得到妥善处置。项目的建设符合“在一般管控单元内,主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要求”的生态环境管控要求(详见附图 6)。5 、与钦南区一般管控单元的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项目选址位于钦南区一般管控单元, 项目与钦南区一般管控单元的管控要求相符性如下表所示:表 1-1 与钦南区一般管控单元的管控要求相符性序号管控要求项目情况相符性1永久基本农田一经划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破坏永久基本农田耕作层。对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除法律规定的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让外,其他任何建设不得占用。项目用地不占用基本 农田。相符2在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不得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已经建成的,应当 限期关闭拆除。项目用地不占用基本 农田。相符3禁止将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或者污染土 壤用于土地复垦。本项目为光伏发电项 目,项目施工及运营阶段无重金属或有毒有 害的固体废物。相符4到 2025 年,茅岭大桥国考断面水质拟执行 类标准, 最终以国家下达的目标为准。项目运营期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与清 洗废水不外排。相符综上所述项目建设符合钦南区一般管控单元的管控要求。6 、项目与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规范我区光伏发电站用地管理的通知相符性分析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规范我区光伏发电站用地管理的 通知(桂能新能201823 号),光伏发电项目应满足“国土资规2017 8 号文件确定的光伏扶贫项目和光伏复合项目中的光伏方阵使用永久基本农 田以外的农用地布设的,在不破坏农业生产条件的前提下,不可改变原用地 性质; 采用直埋电缆方式敷设的集电线路用地,实行与项目光伏方阵用地同样 的管理方式;变电站及运行管理中心、集电线路杆塔基础用地按建设用地管理;场内道路地可按农村道路用地管理。”、“对于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4的,以及位于国家和我区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划明确禁止的生态保护红线,自 然保护区,绿色森林屏障等区域内的光伏发电项目,不予批准。”、“农光 互补项目的光伏组件最低沿应高于地面 2.5 米,桩基间距大于 4 米,行间距应大于 6 米”的要求。本项目占地主要为农用地,不涉及基本农田、生态公益林、自然保护区 等敏感区域的占用,不涉及饮用水源保护区,项目选址不占用生态红线;项 目属于复合型光伏项目,项目的建设不改变占用土地的用地性质;集电线路 采用直埋电缆+架空线路混合建设方案;根据可研设计,本项目光伏组件最低 沿高于地面 2.5m,桩基间距大于 4m,行间距大于 6m,符合桂能新能201823 号中相关要求。5二、建设内容地理位置广西钦州市钦南区那彭镇英学村、屋背村、清湖村,那思镇米子村、那京村一带项 目 组 成 及 规 模1 、 项目由来广西钦州金安 250MW 评价光伏基地项目位于钦州市钦南区, 广西南宁师源环 保科技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3 月受钦州金安新能源有限公司委托编制了广西钦州 金安 250MW 评价光伏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 2021 年 4 月 21 日获得钦州市 生态环境局关于广西钦州金安 250MW 评价光伏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钦环审202156 号),详见附件 7。批复内容为广西钦州金安 250MW 评价光伏基地项目拟建于钦州市钦南区那彭 镇英学村、屋背村、清湖村,那思镇米子村、那京村一带,占地 6500 亩, 项目分 期建设总装机容量 250MW 的光伏场区(一期建设 100MWp 光伏场区和 220kV 升压站,二期建设 150MWp 光伏场区)、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由于本项目二期工程建设地点部分场地因坡度、征地等原因不能满足光伏阵列 布设要求,因此将选址移至原选址位置西北方向 3km 处。本项目原占地面积 6500 亩, 变更后占地面积 6600 亩, 增加了 100 亩, 详见附图 3。本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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