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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客运专线中外合作监理联合体管理办法1监理工作依据1.1适用于本建设项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条例、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 1.2 适用于本工程的行业现行“监理规范”、“设计标准”、“技术指南”、“验收标准”等;1.3本建设项目招、投标文件,本标段相关合同、协议、承诺;1.4沪昆铁路云南公司发布或提供的适用于本建设项目的文件、工程资料、设计图纸等。1.5中韩双方签订的沪昆铁路客运专线(云南段)JL-2标段监理联合体协议书。2 监理联合体中外方职责划分2.1监理联合体的合同分工2.1.1根据中韩双方监理联合体协议,“联合体中、外双方共同授权西安铁一院工程咨询监理有限责任公司作为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组织合同签订、组建监理项目部、接受业主指示及合同款的支付,负责联合体日常联系及合同履行中的组织工作”。2.1.2根据监理委托合同,中方作为联合体牵头人,委派联合体牵头人西安铁一院监理公司副总经理一名任沪昆客专云南段监理项目部项目经理,并负责监理项目部全面工作,重大问题由项目经理与业主沟通,重要工作由项目经理组织实施。双方各委派一名代表在监理项目部分别代表联合体各方共同全面履行合同的职责。联合体牵头人委派一名代表任副总监理工程师,负责与业主或业主代表联系,并接受指示,履行项目经理授权的工作;外方委派的一名代表任总监理工程师,负责组织联合体成员全面履行监理合同。联合体各方均被认为在履行合同上对委托人负有共同的和连带的责任。对内则根据责任大小的划分,分别承担各自的责任。2.1.3联合体双方应以主动、高效、快捷的工作方式为业主提供优质的监理服务。若因拖沓、扯皮、反映缓慢等人为因素影响服务质量,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并承担由此给对方带来的一切损失。2.2 联合体中方责任2.2.1牵头人负责联合体行政管理工作,负责本标段所有监理人员(包括外方监理)工作情况考核和监理工作质量评比,对联合体负有管理责任;2.2.2按照合同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负责联合体中方监理项目部标准化建设和日常协调工作;2.2.3接受业主或其管理机构的工作指导、指示、指令,协助业主开展与工程有关的外部协调;2.2.4接受联合体外方总监理工程师在技术、质量、工艺工法,或由技术、质量、工艺工法引起的安全方面的业务领导,服从、支持、配合联合体外方开展工作;2.2.5审阅分管工程的施组设计、技术方案,负责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以及隐蔽工程的验收;2.2.6检查进场原材料、机械设备、构配件的质量情况,对进场原材料、机械设备、构配件进行见证试验或平行检验;2.2.7负责现场施工过程中的复测、检测试验数据,见证试验或平行检验;2.2.8负责关键工序和重点部位的旁站监理工作;2.2.9审核变更设计、验工计价。2.3联合体外方责任2.3.1接受业主或其管理机构的工作指导、指示、指令等,与中方一道共同完成本项目的监理任务。2.3.2负责本标段监理项目的技术、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并对其负总责。2.3.3负责监理项目的各类技术业务培训,规范监理行为,提高监理工作质量和水平;2.3.4建立本标段监理联合体质量保证体系,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并由牵头人单位总工程师审批;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2.3.5组织审查施工单位的施组设计和技术方案,参与论证并审查重大施工方案、工艺工法;2.3.6参与编制联合调试大纲、计划、方案,参与审查各项测试及联合调试的项目、内容、目标,参与审查联合调试报告;2.3.7审核变更设计、验工计价。2.4项目经理职责2.4.1 负责监理项目部行政管理工作和重大技术问题的指导工作。2.4.2 负责牵头进行铁一院监理公司和韩国铁道施设公团联合体内部重大事项的协调处理。2.4.3 负责监理项目部对外重大事项的协调处理工作。2.4.4 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监理项目部安全质量管理体系及监理规划的执行情况,提出指导意见,并对监理项目部监理工作情况进行考核。2.4.5 检查施工单位安全质量保证体系运转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对较大安全、质量问题督促整落实。2.4.6 需要项目经理协调处理的其他重要事项。2.5联合体总监理工程师职责2.5.1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和专项安全监理规划,审批监理实施细则;2.5.2审批工程开(竣)工报告;签发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工程暂停令、2.5.3主持监理联合体的技术咨询与质量安全管理工作;2.5.4巡视工地,了解工程质量动态,及时处理有关问题;2.5.5主持施工方案(工艺)、施工测量方案的审查;2.5.6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文件;2.5.7检查和监督各级监理人员的工作,并负责外方内部人员安排及调配方案。2.5.8主持监理月度内部会议,签发项目监理机构的安全、质量、技术重要文件和指令;2.5.9主持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2.5.10主持编制监理专题报告、监理竣工工作总结;2.5.11负责待验收的单位工程项目的质量检查,参与单位工程及全标段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审核签认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资料;审查施工单位的竣工申请;审核签认竣工结算。2.5.12参加本标段重大专项方案的专家评审,提出审核意见;2.5.13根据施工进度,提出阶段性咨询报告;2.5.14参加月度例会,并做汇报;2.5.15主持工地例会,并形成纪要;2.5.16负责向业主、上级质监部门报告工作。2.6联合体副总监理工程师(牵头人代表)职责2.6.1接受总监理工程师业务领导,协助总监工作;2.6.2(协助)审核签署施工单位竣工结算,审查和处理设计变更;2.6.3参与编制监理规划,主持编写监理实施细则、监理质量保证体系;2.6.4签发分管范围内监理文件、指令;2.6.5主持编制监理月报及监理年度工作总结;2.6.6协助总监负责本标段月度质量检查,并形成质量检查报告;2.6.7主持检查监理组和监理中心试验室质量工作;2.6.8主持整理工程项目监理资料;2.6.9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签署审查意见;2.6.10负责向业主、上级质监站报告工作;2.6.11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提出调配监理人员的方案。2.6.12负责对全体监理人员的考核。2.7安全总监职责2.7.1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及要求,对本工程项目的安全和质量监督工作负重要监督管理责任。2.7.2督促检查、指导、推进项目安全质量保证体系的全面落实。2.7.3检查施工单位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签发安全监理指令,并跟踪落实整改。2.7.4组织进行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估,根据风险情况制定预控措施,主持编写安全专项监理细则。2.7.5参与项目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核;对现场监理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安全监理技术交底,并检查落实情况。2.7.6组织或参加安全专题会议,分析安全监理动态,提出改进意见;按照国家伤亡事故调查处理的相关规定,负责在上级机关、地方政府对本项目所发生伤亡事故调查处理时的业务配合工作。2.7.7参与编制有关安全监理方面的周、月报工作。2.7.8完成总监理工程师交办的其他任务。2.8监理组长职责2.8.1在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范围内,组织监理人员依据合同、规范、标准,对监理组管辖工程的施工过程实施有效、全面的监控,对分管范围内的监理工作负责。 2.8.2协助工程管理部编制监理实施细则,有效运行质量、安全、环保管理体系和检测工作体系。2.8.3组织本组各驻地监理组参加监理培训、测量桩位和资料的交接、工程现场调查、设计图纸的审核和测量桩位的复核,对设计图纸审核和测量桩位复核中发现的重大错误或方案性问题提出书面报告呈报总监理工程师。2.8.4依据投标书审核监理组管辖工程的承包人的组织机构和人员及进场设备;审查承包人的质量、安全、环保管理体系;审查承包人的总体施工计划、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安全应急救援预案和环保应急准备及响应措施;在满足建设单位对质量与工期要求的前提下,按照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原则,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书面建议;当施工各项准备完成,具备开工条件时,审核开工报告。2.8.5组织本组监理人员参加第一次工地会议、设计技术交底会、工地例会、专题会议。2.8.6组织监理人员,对施工过程采用巡检、旁站、见证取样检验等手段进行有效、全面监理;对不符合施工验收规范的工序、分项工程或施工作业,可申请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停工令,并跟踪整改或返工情况;当整改或返工达到规定的要求时,申请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复工令。 2.8.7组织每周一次的安全环保检查,对发现的施工安全和污染隐患问题,下达监理通知,要求承包人进行彻底整改;当发生施工安或和污染事故时,督促承包人实施安全应急救援预案或环保应急准备及响应措施,并立即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2.8.8协助总监理工程师审查承包人的实施进度计划和进度调整计划,并督促承包人实施,对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反馈。2.8.9组织监理人员对检验批、分项工程进行抽检;对工程计量进行汇总核实和上报监理项目部。2.8.10参加工程质量缺陷和事故调查、质量事故分析听证会,协助总监理工程师提出调查报告和处理建议;审查承包人报送质量事故调查报告和经设计单位等相关单位认可的处理方案;对质量事故的处理过程和结果进行跟踪检查和验收,并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交质量事故处理的书面报告和相关资料。2.8.11协助总监理工程师对合同进行管理,提供工程变更、工期和费用索赔、违约事件处理、合同争议调解、仲裁等方面的证据。2.8.12参加分部工程和工程竣工验收;协助总监理工程师审查承包人编制的竣工文件、核实交工工程质量和交工工程的现场清理情况以及交工资料的完成情况。2.8.13负责建立监理组计算机监理信息管理辅助系统和监理台帐及监理日志;组织本站监理人员及时提交编制月、季、年度监理报告和统计报表所需的资料。2.8.14负责指导和检查本站监理文件、资料、工程照片的日常管理和归档管理及档案移交;监督检查承包人资料的日常管理和归档管理。2.8.15 组织召开监理工作经验交流会和业务学习,检查和考核监理人员的工作质量。2.8.16 协助总监理工程师做好与本工程有关的其他工作。3 监理工作一般程序规定3.1对外发出信息的管理3.1.1 联合体对外所有正式发布的信息,应采用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多种沟通方式,以确保信息能够准确、及时的传达出去。信息发布统一由联合体综合管理部负责,按照事件的重要等级、类型、送往单位等分类进行登记、发送、存档、追踪。所有信息均采用纸质和电子文本两种存档格式,电子格式的文件建立共享渠道,方便查阅。3.1.2联合体内部对发出文件将建立互认机制,即中外方分别主持编写的文件,经中方副总监审阅后由外方总监统一签字后发出。对外签署上报的各项资料需外方总监签字的内容,中方牵头副总监同时附签。3.1.3 为了确保信息的畅通,在上报业主纸质文件的同时给业主相关部门上报电子文本。3.1.4对向业主以外发布的信息,须经业主书面同意后方可执行。3.2文件审批程序3.2.1施工组织设计、开工报告、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变更设计和验工计价等施工单位提交的重要文件,监理联合体采用中外方双重审批原则,即联合体中外方成员采用双控双签的审批方法。3.2.2施工单位向监理联合体提交施工组织设计、开工报告、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变更设计和验工计价等重要文件的审批程序:施工单位报审专业监理工程师提出监理审查意见监理(副)组长审阅并签署意见副总监、总监审批外方监理组长在领会文件内容后,同中方监理副组长共同汇总监理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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