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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广东捷成科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高性能压电元器件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盖章):广东捷成科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3 年 10 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1目目录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3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24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42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50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72六、结论.75附图 1 项目地理位置图.771 总则.791.1 项目由来.791.2 评价目的.791.3 指导思想.801.4 评价依据.801.5 大气环境功能区域.811.6 评价标准.811.7 评价等级.831.8 评价范围.871.9 大气环境保护目标.871.10 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因子.872 项目工程概况及大气污染源分析.902.1 项目概况.902.2 工程分析.923 大气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1083.1 基本污染物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1083.2 其他污染物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1094 大气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1124.1 气象资料调查.1124.2 大气环境影响预测.1124.3 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小结.11325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分析.1176 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1196.1 环境管理.1196.2 环境监测计划.1217 结论与建议.1237.1 项目概况.1237.2 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评价结论.1237.3 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1233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广东捷成科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高性能压电元器件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310-441204-04-01-244459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广东省肇庆市高要区金渡工业园二期九山片区 B10地理坐标(E:112 度 33 分 41.308 秒,N:23 度 1 分 41.459 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3073 特种陶瓷制品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七、陶瓷制品制造 307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无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无总投资(万元)1500环保投资(万元)100环保投资占比(%)6.67施工工期90 天是否开工建设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2391.2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要求,建设项目产生的环境影响需要深入论证的,应按照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技术导则开展专项评价工作。根据建设项目排污情况所涉及环境敏感程度,确定专项评价的类别。大气、地表水、环境风险、生态和海洋专项评价具体设置原则见下表:4表表 1-1 专项评价相符性分析表专项评价相符性分析表注:1.废气中有毒有害污染物指纳入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的污染物(不包括无排放标准的污染物)。2.环境空气保护目标指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区、文化区和农村地区中人群较集中的区域。3.临界量及其计算方法可参考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 169)附录 B、附录C。本项目排放的废气中包含铅及其化合物,须设置大气专项评价,详见大气环境专项评价。规划情况规划名称:肇庆市高要区紫云新城及金渡相关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审批机关:肇庆市人民政府审批文件名称: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肇庆市高要区紫云新城及金渡相关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审批时间:2019 年 3 月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与肇庆市高要区紫云新城及金渡相关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相符性分析:与肇庆市高要区紫云新城及金渡相关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相符性分析:项目位于肇庆市高要区金渡工业园二期九山片区 B10,租用肇庆恒一电子有限公司 8657 平方米厂房,根据 肇庆市高要区紫云新城及金渡相关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附图 9),项目所在用地规划用途为一类工业用地,用地现状为工业厂房用地,可用于工业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区域已形成一定规模的工业聚集区,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因此本项目用地符合肇庆市高要区紫云新城及金渡相关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5其他符合性分析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2021年修改版,本项目属于上述目录所列的鼓励类项目;根据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发改体改规2022397 号),本项目不涉及“禁止准入类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等明确设立且与市场准入相关的禁止性规定;国家产业政策明令淘汰和限制的产品、技术、工艺、设备及行为;不符合主体功能区建设要求的各类开发活动;禁止违规开展金融相关经营活动;禁止违规开展互联网相关经营活动”,不涉及“与市场准入相关的禁止性规定”。本项目属于陶瓷制品制造,属于特种陶瓷制造,主要产品为压电电声元件、压电电声器件及锆刀,项目生产产品、生产设备、生产工艺等均不属于其中的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为允许类建设项目,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的要求。2、选址合理性分析、选址合理性分析项目位于肇庆市高要区金渡工业园二期九山片区 B10,租用肇庆恒一电子有限公司 8657 平方米厂房,本项目不新增用地占用面积,根据肇庆市城市总体规划(2015-2035 年)、肇庆市高要区金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 年),本项目不涉及基本农田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等其他用地性质,项目用地用途为城市建设用地区,用地现状为工业厂房用地,项目所在区域已形成一定规模的工业聚集区,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因此本项目建设与用地规划相符。另外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房产证得知(见附件 3),该地块为工业用地。因此,本项目用地符合高要区相关城镇规划及土地利用规划。3、与环境功能区划相符性分析、与环境功能区划相符性分析项目位于肇庆市高要区金渡工业园二期九山片区 B10,所在区域为环境空气质量二类功能区,不属于环境空气质量一类功能区;属于声环境质量 3 类区,不属于声环境 1 类区。(1)大气环境根据肇庆市环境规划纲要(2005-2020)项目所在区域空气环境功能区划为二类区,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 2018 年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本项目产生的废气均可达标排放,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其大气功能要求。6(2)水环境项目附近主要地表水体为大榄涌、藕耕涌、西江。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粤环201114 号),西江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 类标准;大榄涌、藕耕涌参照执行类标准。项目球磨工序清洗废水定期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不外排;采用自来水制备的纯水所产生的浓水作为回用于卫生间冲厕用水;项目外排污水为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由市政管网引至金渡镇水质净化中心进行深度处理,达标后尾水经大榄涌间排西江。(3)声环境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3 类声功能区域: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的区域,根据现场调查,项目所处位置为高要区金渡工业园二期,已形成一定规模的工业聚集区,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项目东南、西南、西北、东北边界执行 3 类标准,即昼间 65dB(A),夜间 55dB(A)。项目通过选择低噪声型设备、安装减震垫消声器等措施;运营期设备噪声较低,故本项目建设符合声环境功能要求。4、项目与周围的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位置关系、项目与周围的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位置关系项目周边饮用水源保护区见表 1-1。表表 1-2 项目周边饮用水源保护区项目周边饮用水源保护区保护区名保护区名称称取水水取水水厂名称厂名称级别级别水质水质保护保护目标目标水域范围水域范围陆域范围陆域范围西江后沥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西江后沥水厂一级保护区类新取水口上游 2000 米至取水口下游 100 米河段的水域(航道除外)。相应一级保护区水域左岸向陆纵深至第一重山山脊线的陆域;相应一级保护区水域右岸向陆纵深 50 米的陆域。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上游边界起上溯 4700 米(至羚山涌下游500 米处),一级保护区下游边界起下溯 200 米河段的水域(航道除外)。相应二级保护区水域左岸向陆纵深至第一重山山脊线的陆域;相应一、二级保护区水域右岸向陆地纵深至 1000 米,除一级保护区以外的陆域。西江东区水厂饮用西江东区水厂一级保护类水厂吸水口上游 1000 米至吸水口下游 100 米河段的一级保护区河段南岸一侧向陆地纵深 200 米的7水源保护区区水域。水质保护目标类。陆域范围。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上游边界起上溯至南岸镇乌榕塔。水质保护目标类。二级保护区河段南岸一侧向陆地纵深200 米二级保护区河段南岸一侧向陆地纵深 200 米的陆域范围。本项目位于肇庆市高要区金渡工业园二期九山片区 B1,租用肇庆恒一电子有限公司 8657 平方米厂房,同时参考关于印发的通知(肇府200028 号)、部分市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粤府函201515 号)、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部分乡镇级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及调整方案的通知(肇府函2020192 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肇庆市部分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批复(粤府函2019277 号),项目附近的饮用水源为西江后沥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西江东区水厂饮用水源保护区,具体见上表 1-1。本项目距离西江后沥水厂饮用水源保护区距离约为 6.5km、西江东区水厂饮用水源保护区距离约为 5.2km,不在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因此,项目符合饮用水源保护区规划要求,选址合理。详见下图项目与饮用水源保护区距离。8图图 1-1 项目与项目与饮用水源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距离距离5、项目建设与环保政策相符性分析、项目建设与环保政策相符性分析表表 1-3 相关环保法规政策相符性分析结果一览表相关环保法规政策相符性分析结果一览表序序号号政策要求政策要求工程内容工程内容符符合合性性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三十一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三十一号)1.1第四十三条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油、化工等企业生产过程中排放粉尘、硫化物和氮氧化物的,应当采用清洁生产工艺,配套建设除尘、脱硫、脱硝等装置,或者采取技术改造等其他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的措施。项目属于特种陶瓷制造,主要为电子元器件电压陶瓷加工,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颗粒物、VOCs、铅及其化合物,项目废气通过采取评价中提出的治理措施有效治理后排放,满足重点污染物排放符合9总量控制要求。1.2第四十八条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油、化工、制药、矿产开采等企业,应当加强精细化管理,采取集中收集处理等措施,严格控制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符合2、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广东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广东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 20 号)号)2.1第十七条珠江三角洲区域禁止新建、扩建燃煤燃油火电机组或者企业燃煤燃油自备电站。珠江三角洲区域禁止新建、扩建属于国家规划外的钢铁、原油加工、乙烯生产、造纸、水泥、平板玻璃、除特种陶瓷以外的陶瓷、有色金属冶炼等大气重污染项目。本省行政区域内服役到期的燃煤发电机组应当按期关停退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推动服役时间较长的燃煤发电机组提前退役。本项目属于特种陶瓷制造,主要为电子元器件电压陶瓷加工,不属于新建、扩建钢铁、原油加工、乙烯生产、造纸、水泥、平板玻璃、有色金属冶炼等大气重污染项目。项目所用的原料属于低挥发性有机物原料,项目产生废气、废水通过采取评价中提出的治理措施有效治理后排放,能满足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且使用能源为清洁能源,为低水耗、低能耗、低物耗的工业产业。符合2.2第二十六条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建设项目,应当使用污染防治先进可行技术。下列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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