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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建设项目名称内蒙古赤峰忆隆阔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塑料颗粒建设项目项目代码项目代码2309-150428-04-01-177809建设单位联系建设单位联系人人高云飞联系方式联系方式13613120254建设地点建设地点内蒙古自治区(省)赤峰市喀喇沁旗(区)西桥镇新窝铺村乡(街道)八组东梁 18 号地理坐标地理坐标E119812.109,N415514.544国民经济国民经济行业类别行业类别C4220 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建设项目建设项目行业类别行业类别三十九、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42,85 非金属塑料和碎屑加工处理 422 中废塑料加工处理建设性质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建设项目申报情形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项目审批(核准核准/备案备案)部门部门(选选填)填)喀喇沁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项目审批(核准/备备案)文号(选填)案)文号(选填)/总投资(万元总投资(万元)20环保投资(万元)环保投资(万元)8环保投资占比环保投资占比(%)40施工工期施工工期2 个月是否开工建设是否开工建设否是:用地(用海)用地(用海)面积(面积(m2)1800专项评价设置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情况1、大气专题设置情况:无。本项目不涉及纳入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的污染物、二噁英、苯并a芘、氰化物、氯气等。因此,不设置大气专项评价。2、地表水专题设置情况:无。本项目不排放生产废水,生活污水排入旱厕,定期清掏做农肥,因此本项目不涉及废水直接外排。因此不设置地表水专题评价。3、环境风险专题设置情况:无。本项目不涉及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因此不设置风险专题评价。规划情况规划情况无2规划环境影响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合性分析无其他符合性分析1.产业政策相符性产业政策相符性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2021 年修改)分析,本项目属于鼓励类中的“四十三、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 27、废旧木材、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废印刷电路板、废旧电池、废旧船舶、废旧农机、废塑料、废旧纺织品及纺织废 2 料和边角料、废(碎)玻璃、废橡胶、废弃油脂等废旧物资等资源循环再利用技术、设备开发及应用”。项目已获得由喀喇沁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项目备案告知书(项目代码:2309-150428-04-01-177809)。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的产业政策。2.选址合理性分析选址合理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内蒙古赤峰市喀喇沁旗西桥镇新窝铺村乡(街道)八组东梁 18 号,项目用地租用现有建设用地,用地面积为 1800m2。厂区西南侧 390m 处为朝阳沟,建设项目地理位置见附图 1 及周边关系图详见附图 2。项目建设地块不涉及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海洋特别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经分析,在采取本次评价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后,运营期废气、废水、噪声等均能实现达标排放,固体废物能够得到妥善处置,不会对区域环境造成大的影响。项目选址合理。3.规范性符合分析规范性符合分析(1)与与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6 年年 1 月月 1 日日起施行)符合性分析起施行)符合性分析国家工信部于 2016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的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对生产企业的设立和布局、生产经营规模、资源回收利用及能耗、工艺与装备、环境保护、防火安全、产品质量和职业教育等方面做了要求。本项目与行业规范条件符合性分析见下表。表表1-1与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条件规范符合性分析表与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条件规范符合性分析表规范要求规范要求本项目情况本项目情况符合性符合性一、生废塑料综合利用企业是指采用物理机械法本项目利用废旧聚乙烯塑符合3产企业的设立和布局对热塑性废塑料进行再生加工的企业,企业类型主要包括 PET 再生瓶片类企业、废塑料破碎清洗分选类企业以及塑料再生造粒类企业。料大棚膜、废旧聚乙烯滴灌带再生造粒企业。废塑料综合利用企业所涉及的热塑性废塑料原料,不包括受到危险化学品、农药等污染的废弃塑料包装物、废弃一次性医疗用塑料制品等塑料类危险废物,以及氟塑料等特种工程塑料。本项目所用原料由废品收购站收购而来聚乙烯塑料废旧大棚膜和废旧聚乙烯滴灌带,不含有毒有害成分,不承装有毒有害危险品。符合新建及改造、扩建废塑料加工企业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所在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环境保护、污染防治规划。企业建设应有规范化设计要求,采用节能环保技术及生产装备。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企业规范化设计,选用节能环保技术及生产设备。符合在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划确定或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不得新建废塑料综合利用企业;已在上述区域投产运营的废塑料综合利用企业,要根据该区域规划要求,依法通过搬迁、转产等方式逐步退出。本项目不位于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符合二、生产经营规模PET 再生瓶片类企业:新建企业年废塑料处理能力不低于 30000 吨;已建企业年废塑料处理能力不低于 20000 吨。本项目不属于PET再生瓶片类企业。符合废塑料破碎、清洗、分选类企业:新建企业年废塑料处理能力不低于 30000 吨;已建企业年废塑料处理能力不低于20000吨。本项目不属于废塑料分选类企业。符合塑料再生造粒类企业:新建企业年废塑料处理能力不低于 5000 吨;已建企业年废塑料处理能力不低于 3000 吨。本项目属于年塑料再生造粒企业,年处理能力 5000吨。符合企业应具有与生产能力相匹配的厂区作业场地面积。本项目总占地1800m2,有足够场地满足生产要求。符合三、资源综合利用及能耗企业应对收集的废塑料进行充分利用,提高资源回收利用效率,不得倾倒、焚烧与填埋。本项目废塑料全部可被利用,不存在倾倒、焚烧与填埋废塑料问题。符合塑料再生加工相关生产环节的综合电耗低于 500 千瓦时/吨废塑料。本项目厂区综合能耗低于500 千瓦时/吨废塑料。符合PET 再生瓶片类企业与废塑料破碎、清洗、分选类企业的综合新水消耗低于 1.5 吨/吨废塑料。塑料再生造粒类企业的综合新水消耗低于 0.2 吨/吨废塑料。本项目新水消耗量为 0.20吨/吨塑料。符合新建及改造、扩建废塑料综合利用企业应采用先进技术、工艺和装备,提高废塑料再生加工过程的自动化水平。企业选用先进技术、工艺及装备,生产自动化程度高。符合四、工艺 与装备塑料再生造粒类企业。应具有与加工利用能力相适应的预处理设备和造粒设备。其中,造粒设备应具有强制排气系统,通过本项目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UV 光氧+活性炭吸附+15m 高排气筒排放。符合4集气装置实现废气的集中处理;过滤装置的废弃过滤网应按照环境保护有关规定处理,禁止露天焚烧。五、环境保护企业加工存储场地应建有围墙,在园区内的企业可为单独厂房,地面全部硬化且无明显破损现象。企业租赁现成院落一座,院落内新建厂房作为生产车间,厂房内地面全部硬化且无明显破碎现象。符合企业必须配备废塑料分类存放场所。原料、产品、本企业不能利用废塑料及不可利用废物贮存在具有防雨、防风、防渗等功能的厂房或加盖雨棚的专门贮存场地内,无露天堆放现象。企业厂区管网建设应达到“雨污分流”要求。租赁院落有若干厂房,可作为原料、产品库房使用,不会露天堆放原料及产品。符合企业对收集的废塑料中的金属、橡胶、纤维、渣土、油脂、添加物等夹杂物,应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如企业不具备处理条件,应委托其他具有处理能力的企业处理,不得擅自丢弃、倾倒、焚烧与填埋。本项目原材料来源可靠,收集时严格把关,不会混入其他夹杂物。符合企业应具有与加工利用能力相适应的废水处理设施,中水回用率必须符合环评文件的有关要求。废水处理后需要外排的废水,必须经处理后达标排放。企业应采用高效节能环保的污泥处理工艺,或交由具有处理资格的废物处理机构,实现污泥无害化处理。除具有获批建设、验收合格的专业盐卤废水处理设施,禁止使用盐卤分选工艺。本项目清洗废水采用絮凝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于清洗工序,不外排。本项目污泥仅为废塑料表面附着物,沉淀性能好,并且废塑料袋来源可靠,污泥成分单一,无毒无害。符合再生加工过程中产生废气、粉尘的加工车间应设置废气、粉尘收集处理设施,通过净化处理,达标后排放。本项目造粒工序采用集气罩收集+UV 光氧+活性炭吸附处理+15 米高排气筒排放。符合对于加工过程中噪音污染大的设备,必须采取降噪和隔音措施,企业噪声应达到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企业产噪设备安装在车间内,并安装减振基础,经厂房隔声后,达标排放。符合六、防火安全企业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各项规定。生产厂房、仓库、堆场等场所的防火设计、施工和验收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要求。生产厂房、仓库、堆场等场所内应严禁烟火,不可存放任何易燃性物质,并应设置严禁烟火标志。生产与使用化学药剂的生产区域应符合相关防火、防爆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各项规定,厂房内各区域符合防火、防爆要求,并配备灭火器、消防栓等消防用品。符合七、产品质量与职业培训废塑料综合利用再生颗粒原料符合相应塑料加工制品质量标准要求。项目设有专门检验部门,建立健全的检验管理制度再生颗粒原料符合相应塑料加工制品质量标准要求。符合综上所述,本项目建设符合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工业和信息化5部 2016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要求。(2)与废塑料再生利用技术规范()与废塑料再生利用技术规范(GB/T37821-2019)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该标准规定了废塑料的破碎要求、清洗要求、干燥要求、分选要求、造粒和改性要求、综合资源利用及能源要求、环境保护要求。本项目与行业规范条件符合性分析见下表 1-2。表表1-2与废塑料再生利用技术规范(与废塑料再生利用技术规范(GB/T37821-2019)符合性分析表)符合性分析表规范要求规范要求本项目情况本项目情况符合性符合性一、破 碎要求1、破碎过程宜采用高效节能工艺技术及设备;2、干法破碎过程应配备粉尘收集和降噪设备;3、采用湿法破碎工艺应对废水进行收集、处理后循环使用;4、破碎机应具有安全防护措施。本项目采用湿法破碎工艺,废水收集后经沉淀池絮凝沉淀工艺处理后回用。符合二、清 洗要求1、宜采用节水清洗工艺,清洗废水应统一收集、分类处理或集中处理,处理后应继续利用或循环使用。2、应使用低残留、环境友好型清洗剂,不得使用有毒有害和国家严令禁止的清洗剂。3、厂内处理后的排放废水,需进入城市污水收集管网的执行 GB/T31962 要求;直接排放的需满足当地环境保护管理要求。本项目废旧塑料造粒生产线清洗废水经絮凝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清洗工序,不外排;项目清洗过程不添加清洗剂。符合三、干 燥要求1、宜采用离心脱水、鼓风干燥、流化床干燥等工艺,应使用低能耗设备。2、干燥废气应集中收集,进入废气处理设施处理,不得随意排放。本项目采用脱水机,属于离心脱水。符合四、造 粒及 改性 要求1、应采用节能熔融造粒技术。2、造粒废气应集中收集处理。推荐使用真空全密闭废气收集体系收集废气。3、推荐使用无丝网过滤器造粒机,减少废滤网产生。废弃滤网、熔融残渣应收集处理。4、再生 PVC 塑料企业宜使用钙/锌复合稳定剂等环保型助剂,减少铅盐稳定剂使用量。5、应选用低毒、无害的改性剂、增塑剂、相容剂等助剂进行改性,不得使用国家禁止的改性剂。采用集气罩收集+UV光 氧+活 性 炭 吸 附+15m 高排气筒排放废气,不添加改性剂、增塑剂等。符合五、资 源综 合利 用及 能耗1.塑料再生加工相关生产环节,每吨废塑料的综合电耗低于 500 千瓦时废塑料。2.塑料再生造粒企业,每吨塑料综合新鲜水消耗低于 0.2t。1.本项目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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