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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肉鸡产业政策研究第一节 产业政策演变改革开放以前,包括在20世纪80年代末以前我国主要解决粮食问题,养殖业还处于次要的地位。1988年开始在全国实施“菜篮子工程”,将肉、蛋、奶列入菜篮子产品,成为农业发展的重要议题。当时的“菜篮子工程”提出畜牧业要在稳定肉猪生产的同时,重点发展家禽和牛、羊、兔等节粮型畜禽。全国各地城市对“菜篮子工程”十分重视,各地制定了一系列促进副食品生产的优惠政策,在各大城市郊区建成了许多大规模畜禽养殖场与屠宰加工厂。“菜篮子工程”的实施,直接促进了工厂化肉鸡生产的快速发展,使规模化肉鸡饲养有了较快发展。此后,国家和地方关于肉鸡产业发展的直接或间接相关政策主要是在2000年之后陆续出台,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趋势和特点。(一)党和国家对畜牧业重视程度的不断提高为肉鸡产业的发展提供了越来越有益的宏观政策环境2004-2013年连续十年的中央一号文件,除2011年的是专门就加快水利发展做出的决定以外,其余九年的一号文件都有对畜牧业发展的要求,而且随着认识的深化和畜牧业在国民经济中贡献度的增加,党和国家对畜牧业发展的政策支持力度越来越大。2004年中央一号文件把畜牧业作为粮食增值的一条重要措施,提出要充分利用主产区丰富的饲料资源,积极发展农区畜牧业,通过小额贷款、贴息补助、提供保险服务等形式,支持农民和企业购买优良畜禽、繁育良种,通过发展养殖业带动粮食增值。2005年和2006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明确要求把发展畜牧业作为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的重大举措来抓。2005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积极发展节粮型畜牧业,提高规模化、集约化饲养水平。通过小额贷款、财政贴息等方式,引导有条件的地方发展养殖小区。2006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大力发展畜牧业,扩大畜禽良种补贴规模,推广健康养殖方式,安排专项投入支持标准化畜禽养殖建设试点。2007年中央一号文件从健全发展现代农业的产业体系高度要求发展健康养殖业,转变养殖观念,调整养殖规模,做大做强畜牧业。在这一年,国务院还专门发出了国务院关于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围绕着如何实现传统畜牧业向现代畜牧业转变,做大做强畜牧产业,提出了促进我国畜牧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目标,以及加快推进畜牧业增长方式转变、建立健全畜牧业发展保障体系、加大对畜产品生产流通环节的监管力度、进一步完善扶持畜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强对畜牧业工作的组织领导等重大举措。2008年中央一号文件把发展畜牧业作为切实保障主要农产品基本供给的措施,提出要加快转变畜禽养殖方式,对规模养殖实行“以奖代补”,落实规模养殖用地政策,继续实行对畜禽养殖的各项补贴政策。2009年中央一号文件进一步强调加快发展畜牧业规模化、标准化健康养殖,要求增加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项目投资,加大信贷支持力度,落实养殖场用地等政策。2010年中央一号文件从促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方面对畜牧业的发展提出了要求,即加快畜牧养殖规模化;推进畜禽养殖加工一体化;支持畜禽良种繁育体系建设。2012年中央一号文件从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持续增加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方面,再一次强调要大力发展设施农业,继续开展畜禽水产示范场创建,新增农业补贴向种养大户等倾斜,并要求切实改善基层农技推广工作条件,按种养规模和服务绩效安排推广工作经费。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更是从建立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体制出发,提出加大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实施力度,扩大园艺作物标准园和畜禽水产品标准化养殖示范场创建规模;推进种养业良种工程等。特别是文件中提出的落实“四化同步”的战略部署,按照保供增收惠民生、改革创新添活力的工作目标,加大农村改革力度、政策扶持力度、科技驱动力度,围绕现代农业建设,充分发挥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优越性,着力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社会生产力,巩固和发展农村大好形势的总体要求和政策,为畜牧业包括肉鸡产业的发展增加了更大的活力和提供了更广阔的空间。(二)为加快肉鸡产业的发展,国家和各级地方政府大力实施了一系列鼓励性扶持政策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畜牧业的要求,国家相关部门和各级地方政府为加快肉鸡产业发展,纷纷出台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鼓励政策,例如国家层面出台实施的畜禽良种工程、支持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以及各地方政府根据国家要求出台实施的落实用地政策、提供信贷支持、积极防范风险、加强技术服务等。我国肉鸡产业能在不长的时间内取得长足的发展,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国家和各级地方政府所采取的上述鼓励性扶持政策。1.实施畜禽良种工程从2006年开始,农业部开始实施畜禽良种工程建设。畜禽良种工程建设突出了全局性、公益性、关键性。以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场为重点,完善畜禽遗传保护体系建设;以畜禽性能测定站为重点,完善种畜禽质量检测体系建设;以育种能力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支持畜牧业科研、教学单位与种业企业联合,加速品种培育和畜产品的更新换代,提高畜禽品种的自我供应能力;以畜禽原种场建设为重点,培育一批大型无特定病原畜禽原种场,引导和扶持综合实力强、发展后劲足、运转机制活的企业,使其逐步发展成为有竞争实力的种畜禽育种公司或集团。中央财政和各级地方政府每年都安排专项资金用于畜禽良种工程建设。这一工程的实施,有力推动了优势畜禽产品区域布局和结构调整,提高了畜禽业综合生产能力:良种供应能力大幅提高,一批优良地方遗传资源得到保护和利用,推进了种畜禽质量监督和监测工作,有效带动了农民增收。2.支持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2010年,农业部下发关于加快推进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的意见,明确了推进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的思路和途径。同时,在全国生猪、奶牛、蛋鸡、肉鸡、肉牛和肉羊优势区域启动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以“畜禽良种化、养殖设施化、生产规范化、防疫制度化和粪污无害化”为核心,当年创建了1555个畜禽标准化示范场,通过示范场的辐射带动作用,提升畜禽养殖的标准化水平,推动畜禽标准化规模化养殖的发展。为了加大对标准化生产的扶持,国家除了继续加大对生猪和奶牛标准化建设外,启动实施畜禽标准化养殖扶持项目,投入5亿元资金对1470个肉鸡、蛋鸡、肉牛和肉羊养殖场进行标准化改造。之后,国家每年都投入专项资金用于扶持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多年来,各级地方政府也都根据养殖规模和出栏数量,对实行标准化规模养殖的养殖场(户)给予奖励和补助。在中央和地方扶持政策的推动和市场的带动下,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取得突飞猛进的发展。3.落实用地政策地方政府鼓励利用荒山、荒地发展肉鸡养殖,对符合国土资源部、农业部2010年联合发布的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的建设用地,按农用地办理相关手续。4.提供信贷支持地方政府对肉鸡养殖户降低贷款门槛,给予一定时间或一定比例的贴息,并对种鸡场、饲料加工厂给予信贷支持。对流动资金不足的,实行农户、公司、信用社三方签订贷款协议的方式解决,或由公司对农户进行饲料赊销。5.积极防范风险由地方政府政府补贴一定的保险费,鼓励养殖户参加保险,或由政府、公司和养殖户按一定比例出资建立肉鸡养殖风险专项基金,专门用于养殖户因养殖亏损和遭受自然灾害而造成损失的赔偿。由地方政府畜牧部门和公司共同选派技术人员服务到户,推行跟踪服务和承诺服务。6.加强技术服务(三)面对肉鸡产业发展中遇到的疫情等重大困难,国家和各级地方政府积极出台保护性扶持政策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家禽业遇到了几次大的疫情,每次疫情都给家禽业带来很大冲击。为了保护家禽业的健康发展,保护肉鸡养殖企业(户)的利益和积极性,在每次疫情出现之后,国家和各级地方政府都迅速出台了相关扶持政策。2004年年初,针对禽流感疫情影响,国务院办公厅发出了关于扶持家禽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2005年秋天,针对我国高致病性禽流感的影响,国务院办公厅发出了关于扶持家禽业发展的若干意见。2004年和2005年国务院办公厅的文件发出后,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都随之联合发出了关于家禽行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针对2013年春天部分地区发生人感染禽流感的情况,国务院常务会议迅速研究提出了稳定家禽业发展的相关措施。在每次疫情出现后,各级地方政府也都根据国务院的要求,积极出台保护性扶持政策,以稳定家禽业的发展。多年来,国家和地方政府对家禽业的保护性扶持政策综合起来有以下几点。1.对疫区扑杀、受威胁区强制免疫给予财政补贴对按规定扑杀禽只造成的养殖者损失和强制免疫所需疫苗费用,国家给予一定补偿和补助,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2.增加疫苗生产能力针对疫苗供应紧张的情况,国家紧急安排应急扩大禽流感疫苗的生产,并要求有关部门及时结算和拨付疫苗资金,加强疫苗质量监管,统一调拨,确保重点;疫苗生产企业要按照生产规范和质量标准,抓紧生产,确保质量。国家根据疫苗供求变化情况,适时调控疫苗生产,满足防治工作需要。3.加强流动资金贷款支持对重点家禽养殖、加工企业已经发放但尚未到期的流动资金贷款,适当延长还款期限,国家财政按现行半年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的一半给予六个月贴息。贴息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在疫情发生期间,对已到期并发生流动资金贷款拖欠的受损企业,银行免收贷款罚息。4.免征所得税,增值税即征即退,兑现出口退税规定时间内,对禽类加工企业(含冷库)应交纳的增值税实行即征即退。对家禽养殖、加工企业(含冷库)免征一定时间的企业所得税。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对上述企业可适当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房屋税和车船使用税。在禽类加工产品出口后,及时足额退税。5.减免部分政府性基金和行政性收费在规定时间内对家禽养殖、加工企业和养殖农户免征部分政府性基金,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对出口的禽类及其产品免收出入境检验检疫费。6.切实保护种禽生产能力对种禽场实施全面强制免疫,疫苗费用由国家给予补贴。按照种禽数量对种禽场给予种禽生产补贴。对种禽场采取严格的隔离保护措施,对重点种禽场半径13km 防疫隔离带内的所有散养家禽,组织企业收购。对家禽品种资源场实行严格保护,将有关流动资金贷款、税收优惠、检疫费减免等扶持政策落实到种禽场。种禽场严格各项管理制度,加强疫情监测,防止疫情发生。7.确保养殖农户得到政策实惠国家对家禽养殖、加工企业的优惠政策,要落实到农户。龙头企业在享受上述国家政策的同时,本着风险共担、利益均沾的原则,确保养殖户分享到政策实惠。鼓励企业在保本的情况下集中宰杀、加工、储存,帮助农户渡过难关。龙头企业履行与农户签订的合同和订单,切实保证农民的利益,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和订单不能兑现的,给予农户合理补偿。8.维护家禽正常的市场流通秩序2004年和2005年农业部先后下发了关于做好看农产品市场禽流感预防维护流通秩序的紧急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加大检疫监督执法力度做好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按照国办意见要求,加大流通环节监督力度,特别是加强对市场活禽交易和加工的管理,改善市场环境,同时做好市场禽流感防控工作,稳定市场供应,维护禽类产品正常的流通秩序。9.妥善处理好养殖、加工企业职工的生活保障对因疫情影响导致企业效益下降或停工停产的,可以采取灵活安排工作时间或放假等办法调整用工方式,共渡难关。地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主动关心职工的生活,对符合条件的职工和家属,按规定纳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生活困难的农多年来,国家和各级地方政府上述保护性扶持政策的出台,既有效地稳定了肉鸡民工及时给予救济。等家禽业的生产,又使肉鸡等家禽业的发展在保障机制的建设和完善方面积累了有益的经验。第二节 产业政策存在问题(一)从宏观上讲,国家和地方政府对肉鸡产业发展的重视程度需进一步提高肉鸡产业是我国畜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从20世纪80年代起步到90年代的大规模兴起,再到现代肉鸡业规模的不断发展壮大,经过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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