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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协 议 书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地上18层,商业部分裙楼6000M2,住宅8栋,计84000 M2 ,总计建筑面积约9万平米.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 资金来源: 自 筹 二、承包方式:本项目采取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验收、包保修、包环保、包风险、包文明施工,包经国家有关部门验收的方式,施工总承包。采用定额计价方式,按实结算。三、承包人承包范围:土石方工程、地下室防水、垫层及主体建筑结构、砌筑工程、公共区域装修、设备房及设备基础、机电管线、门洞预留预埋工程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程: 1.地基、土石方工程:包括桩基、基坑支护、土方开挖工程,室内外回填土施工;(基坑支护工程、大型土石方开挖及基坑土石方回填需报发包方审批;) 2.一般土建工程:砼垫层及以上钢筋工程、混凝土工程、模板工程、脚手架工程、砌筑工程、屋面工程、设备房及设备基础、机电管线、门洞预留预埋工程围墙工程等工作内容; 3.装饰工程:包括抹灰、消防楼梯的装修、外墙砖铺贴、外墙干挂石等工作内容;(不含电梯前厅、首层大堂装修) 4.给排水工程:包括室内外排水工程,以接入到市政排水管网为界(包括检查井、化粪池);给水工程以分户水表为界(不含水表及安装); 5.室内电气工程:以分户电表为界(不含电表及安装); 6.弱电系统:室内管道敷设和底盒预埋(不包括设备安装),线路视实际情况以发包人另行书面通知为准; 7.外环境工程(外环境零星土建、零星水电、零星市政工程):实际情况以发包人另行书面通知为准 8.防水工程;9.防雷工程;10.铝合金门窗、百叶窗、地弹门、玻璃幕墙、护窗栏杆;11.阳台栏杆、楼梯栏杆、扶手工程;12.首层电梯大堂、架空廊、电梯前厅、标准层装修;13.样板房装修及其衣柜、橱柜工程;14.消防箱、电井门、特种门、防火门及信报箱、门楼玻璃雨篷、入户铁门、电表箱、电房不锈钢门窗、商铺卷闸门;15.外环境园建,绿化工程 ; 16.消防工程;17.地下室人防设备、发电机(含环保)工程;18.市政道路; 19.泛光照明;20.电梯; 21.市政供水、市政供电; 22.特殊地基处理工程;23.其它:空调冷媒、厨房排烟、卫生间排气等各类套管预埋。四、发包人另行分包范围:1. 勘察工程(初勘、详勘); 2. 环境评估;3. 室内环境检测 4. 土壤氡检测;5.桩基检测;6. 基坑变形监测; 7. 前期土方、石方工程(三通一平);8. 招标代理、监理工程; 9.白蚁防治;10.材料检测工程; 11.防静电地板;12.市政配套工程(如电话、电视、燃气、网络等)。五、工期要求1、临325省道17栋(地上33层)开工:2013年9月28日 完成到0.00:2013年10月31日达到预售(12层结构):2014年1月20日结构封顶:2014年3月30日 竣工验收:2015年3月30日2.临327国道15栋(地上18层)开工:2013年10月30日 完成到0.00:2013年11月30日达到预售(12层结构):2014年4月20日结构封顶:2014年6月30日 竣工验收:2015年6月30日3.临腰古客运站2栋(地下1层,地上18层)开工:2013年10月30日 完成到0.00:2014年1月20日达到预售(12层结构):2014年6月30日结构封顶:2014年9月15日 竣工验收:2015年10月30日承包人工期每延期一天,按单项工程造价万分之二支付违约金,但不超过单项工程总价的5%。六、 结算方式: 1 .本项目工程建筑面积约为9万平米,合同金额暂定为: 人民币(大写) 壹亿伍仟万 整 ,(RMB¥:15000万元) 2 .计价方式:本工程采用定额计价方式。 (1)定额标准:按2010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上、中、下册;2010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及相配套的费用定额、定额解释、文件规定执行。如合同履行期间遇有国家、省、市及有关部门政策性调整,按调整后的价格执行。 (2)地区及工程类别:执行广东省广州市一类城市地区计价标准及相关工程类别,施工总承包。 (3)人工费标准:执行广东省广州市一类城市地区标准及相关调整文件。 (4)主要材料价差、机械费调整(除甲指乙供材料和甲供材料外)按施工同期云浮市工程造价信息中的价格分段进行结算。若允许调差材料在以上云浮市工程造价信息中无调差价格时,则承包人在使用前提前向发包人报审,并按发包人的书面审批价格予以调整。 (5)土建工程部分执行信息价可调差的材料为:施工同期云浮市工程造价信息中的材料。 (6)发包人另行分包的工程,分包工程配合费为分包工程总价的1.5%,分包工程用水电费另行计算。付款方式: 1、承包人主体砼结构施工至12层顶板(即可销售)时,发包人启动付款程序,以业主销售房屋款项优先支付于承包人,且付款比例为进度款的80%,如发包人三个月内销售款项不足支付工程款部分由其深圳市利仓行物流有限公司支付。(附经公正部门公正的保证书) 3、后期建筑、装修及安装工程按月形象进度支付,按月支付已完工程量的80%;(结构封顶后) 4、承包人承包范围内的工程全部完工,发包人支付已完工程的90%工程款;工程结算审计完毕后发包人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7%工程款;留3%作为保修金,除预留防水工程的5%保修款外其余的保修金在保修一年后一个月内付清,剩余防水保修款在防水保修期满后一个月内一次付清。 七、其它: 1、工程进度款计量及支付: 1.1若所报工程的质量达不到验收规范要求,发包人有权暂缓支付该部份工程款,直至整改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为止。 1.2各种承包人应支付的违约金、罚款、罚金、合同约定的扣款及承包人应承担的损失在当期工程进度款中扣除。2、发承双方在国家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完结算,结算书须经双方主管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方为有效。3、本工程质量标准为:达到现行国家或专业的质量评定的合格标准。4、本工程质量要求按附件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执行;5、竣工资料按国家及当地政府的备案验收要求执行。6、如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将本合同中乙方承包范围内的未开项目再次发包给其他施工单位。否则,甲方按再次发包的单体工程建筑面积80元/补助给乙方作为乙方的人工、机械调遣费。7、该项目发包、承包、分包模式如产生违规责任及经济损失均由担保单位开平富琳裕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与江苏南通六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无关。8、本项目由总包单位产生的注册等各项政府费用均由发包人承担。9、社会保险费承包人按定额规定计取。向政府缴纳及返还与承包人无关。八、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要求按附件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执行。九、材料及设备1. 所有材料设备均应达到国家及地方标准,并满足本合同工程设计要求、验收标准及政府有关规定,所有材料和设备均由承包人负责验收及送检,材料的送检抽样必须在本合同工程施工现场进行,且须由发包人或监理在场监督,送检合格后方能使用,检验费由供料方负担。2. 甲供材料设备的入场,发包人应提前48 小时通知承包人,货物运到工程现场后,承包人应组织验收、卸运、存放及所有周转运输。逾时未验收,视为承包人已验收合格,相应的保管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全过程的材料设备损坏由承包人负责。3. 对于甲指乙供材料,承包人如认为价格不能接受,应在接到价格后3日内书面向发包人提出异议,否则发包人按此价格进行结算,承包人不得提出价格异议。4. 甲供材料设备的数量、规格,承包人应在收到本合同图纸后根据工程进度提前30日上报发包人采购,如上报不及时或数量、规格有误,造成的一切损失全部由承包人承担;于结算时,损耗按相应定额规定执行,超领部分由承包人负责。5. 所有材料设备进场后均须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和质量保证书,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发包人及监理验收,当验收不合格时,承包人应在24小时内运出施工场地,由此发生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均由承包人负责。6. 发包人发现承包人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设备时,承包人应当负责拆除、修复,由此发生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均由承包人负责,并视情节处每次人民币1000-50000元的罚款。7. 承包人应当按照所有材料设备的有关规范要求或材料设备的供货厂方技术要求进行安装,并接受供货厂方技术人员的指导。十、承包人向第三方提供的管理与配合承包人须为本项目指定分包人、独立承包人、甲指乙供材料供货方及甲供材料供货方等第三方提供如下管理与配合:1. 提供已有的脚手架、工作平台及吊升设施,并满足第三方合理的施工时间。2.提供已有的卫生、应急救护、工地安全等设施。3.提供必要的施工用地。4.提供临时施工水电接驳点。5.协助和指导第三方清理垃圾。6.提供第三方施工所需测量资料及相关数据,并对其准确性负责。7.为保证总体工程如期竣工,应及时向第三方提供有效工作面,并定期主持工地协调会议。8.负责工地的整体安全管理工作。9.协助第三方办理与本工程有关的政府部门手续。10.负责对甲供材料进行清点、验收、卸车及保管等。11.负责配合第三方做好所需的预留、预埋工作。12.负责铁艺、钢结构、机电安装等各项分包工程的洞口填补及塞缝工作(若分包单位原因返工而造成的重复填补及塞缝除外)。 上述各项不应视为承包人仅上述各项作出管理与配合,承包人应当根据现场情况对第三方进行合理的管理与配合。十一、工程签证有关工程签证的要求按附件工程签证办法执行。十二、设计变更1. 发包人有权对设计图纸进行变更,承包人应及时按变更进行施工,变更工程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负责,其费用执行本合同补充条款第三条相应条款;如承包人拒绝接受发包人下发的合理设计变更,发包人可将该变更委托给其它单位施工,由受委托的施工单位报价,经发包人审核后,承包人应当向发包人支付该项变更的工程费用的20%作为违约金。2. 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必须经过发包人签字确认后,承包人方可施工。3. 承包人应在施工前发现设计错误或不合理之处,并在施工前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发包人和设计单位,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若承包人在施工后发现施工图纸标示错误或不合理之处,应在24小时内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发包人和设计单位,由设计单位(或发包人)提供设计变更文件,经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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