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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局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述职报告2023年,市统计局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部署,紧紧围绕提高统计数据质量这个中心,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稳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为全市统计数据真实准确提供更加扎实的统计法治保障。现将我局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述职报告如下:一、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一)进一步推进理论学习,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1我局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工作。2022年初,成立全市“八五”统计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出台了xx市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并于今年12月份制发了xx市2023年统计普法宣传教育月工作实施方案,对全市统计法治宣传做出了工作部署,认真组织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要求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落实xx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工作要求,立足部门职能,坚持依法治统、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全面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各项要求,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统计工作。2市统计局充分发挥党组在统计法治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将法治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坚持将法治建设工作与统计业务工作同部署、齐推进、抓落实,紧紧围绕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等统计相关法律法规,先后多次以党组会、局领导班子会、干部职工会和全市统计系统会等形式组织开展学习宣传教育,研究部署法治建设工作。3抓好领导班子年度法治述职工作。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对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中央意见办法等重要文件进行集中学习,将学法遵法守法用法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年终述职内容,进一步增强法治观念,统一思想认识。(二)加强统计法治宣传教育,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市统计局主要抓住领导干部、统计工作人员、调查对象三类普法对象,大力推进统计普法宣传,着力提升统计法治意识。1注重领导干部的统计法律知识学习。在全市各级党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等会议上,学习统计法律法规及意见办法规定领导干部干预统计工作记录报告制度,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和重要指示批示。今年3月和9月分别开展“统计法进党校”,市统计局主要领导到党校进行法治专题授课。2注重统计人员和调查对象的统计法律知识学习。利用“普法培训”“普法调研”等方式,强化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并适时以案说法开展警示教育。编印了统计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手册xx份,向统计人员和调查对象发放。3常态化开展“送法入企”活动。市统计局常态化按季度开展“送法入企”宣传活动。利用数据质量核查、统计执法检查和业务指导为契机,通过实地走访,为企业送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统计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手册xx贯彻落实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十严禁”、“十不准”、“十不得”的规定统计严重失信企业信用管理办法等宣传资料,为企业讲解相关法律法规重点条文,宣传中央关于统计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4多方式开展统计法律法规宣传活动。今年以来共发送了30万条普法短信,结合五经普、统计开放日、“128”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时间节点,利用“xx统计”微信公众号、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xx日报等形式开展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进一步营造学习法律、崇尚法律、遵守法律和依法行政的良好氛围,切实提高群众依法配合开展统计调查意识。5加强统计执法队伍的建设。一是加强执法业务培训力度。我局通过组织全市执法人员参加执法业务培训、执法案卷交换评查,抽调参与自治区统计局案卷评查会、执法工作等方式,不断提升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今年以来,我市共抽选x人次参与自治区统计局相关执法工作。二是充实执法队伍。今年我局组织符合条件的xx名工作人员报名国家统计执法证考试,其中x名通过考试取得执法资格。目前,全市统计执法在库人数xx人。(三)重点推进专项治理行动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统计局关于开展专项治理行动的工作部署要求,市统计局与市纪检监察机关联合成立了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由统计部门主要领导挂帅,组建自查自纠、专项数据核查、案件问题处理、行动督导四个工作小组,并制定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自查自纠工作方案及各专业核查细案,明确各项工作职责,压实专项治理行动工作在各阶段、各环节、各区域的主体责任和工作责任。多次组织召开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推进会、提醒谈话会,联合市纪委监委驻发改委纪检监察组到各县(市、区)开展专项治理行动督导,扎实推进自查自纠和专项数据核查工作,要求各县(市、区)针对发现的问题要立行立改,坚决肃清统计领域数据不实的不良之风。(四)进一步抓好统计法治工作,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1加强统计执法检查力度。一是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裁量基准对统计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截至12月底,全市共对xx家企业开展执法检查,对xx家企业进行立案调查,共计罚款xx万元,其中x家认定为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并在“信用中国”网站、国家统计局和自治区统计局网站进行公示;x起违法线索移交市纪委监委进行处理。二是积极推进部门联合执法。市县统计部门与市场监管部门、住建部门等联合对xx个企业(项目)开展“双随机”抽查工作。三是加强对违法案件的通报力度。针对统计违法案件,我市在全市范围内共进行x次通报。四是加强统计执法队伍建设。主要通过组织执法人员参加自治区统计局案件评查,同时召开本市案卷评查,以“老带新”的方式提升统计执法队伍业务能力和水平。五是积极拓宽统计违纪违法问题线索获取渠道。目前,市统计局通过数据核查发现xx条统计违法线索,已移交统计执法机构核实中。六是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违规干预记录台账制度,由专人按季度进行跟踪负责填报。2持续开展清理和纠正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的文件和做法。11月中旬,我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重点清理和纠正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的文件和做法工作。经过自查,全市共清理纠正了xx份文件。通过清查,有助于遏制将统计部门作为完成地方经济目标考核责任单位或牵头单位等违反统计法精神的文件和做法的再次发生,保障统计工作的独立性。3结合“大兴调研”活动开展的统计法治建设工作调查问卷。共发放给县区及乡镇的xx份党政机关类问卷调查,对基层领导干部对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的了解及开展情况进行摸排。4持续推进统计监督与其他监督贯通协同。持续强化部门的协同合作,尤其统计部门与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合力持续加强,在工作推进、数据核查、案件查处、工作督导等多方面开展常态化联合行动。一是联合督导。5月1015日,市统计局与驻发改委纪检监察组联合对所辖x个县(市、区)自查自纠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工作督导。二是联合开展工作约谈。今年以来针对数据质量问题,市统计局与驻发改委纪检监察组两次联合对有关地区相关人员进行工作约谈。三是共同推进统计法治工作的监督。10月份,驻发改委纪检监察组派员参与到我局的“双随机”执法检查中,共检查企业xx家;收到来自市委组织部、市工信局等部门来函咨询征求有关同志或企业是否存在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等统计违法行为共xx次。四是加强与行业主管部门联合开展业务培训。5月19日,市统计局、工信局联合召开规模以上工业统计业务培训会,线上线下共xx人参训。(五)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1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按照相关工作要求,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我局始终坚持依法履职,切实做到严格执法,维护统计法律法规权威。在开展执法检查过程中,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得到提升。一是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认真做好2023年权责清单、各项执法计划、“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行政处罚决定等公示工作,接受社会公众监督。二是严格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持证并亮证执法,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形式,对统计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全过程进行记录。统计执法产生的各类文字记录、音像记录均按照要求统一存储管理。三是严格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聘请法律顾问,相关法律文书由法律顾问认真开展法制审核后,并提交党组审核讨论,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作出决定。2严格执行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我局每年及时向市委、市人民政府以及自治区统计局报告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并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3加强警示教育力度,增强防治统计造假自觉性。今年组织了三次警示教育活动,通过传达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及关于统计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等重要文件精神,结合国家以及自治区通报的统计违法案件进行以案释法,并通报我市2022年以来统计违法案件,切实提高领导干部和统计系统工作人员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意识,进一步筑牢领导干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思想防线。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2023年,我局的统计法治建设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仍存在困难,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一)对防治统计造假工作认识不足、重视不够。一是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决策部署还存在落差。部分县(市、区)领导或部门、乡镇对于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中央关于统计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和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等重要文件学习不够重视,掌握不够到位,贯彻落实不够有力。个别县(市、区)、部门领导干部的政绩观存在偏差,少数企业负责人和统计人员统计法律意识欠缺。二是落实措施不力。个别县(市、区)及有关部门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还存在短板,责任压得还不够实,执行还不够严格;统计法治宣传工作不到位,部分县区未及时开展统计法进党校的工作,基层人员对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相关文件精神掌握不透;部分县(市、区)还不同程度存在有违反统计法精神的文件和做法。(二)统计执法力度还不完全适应防治统计造假的新要求。我市总体上执法队伍建设还处在起步阶段,仍然存在统计执法力量薄弱的问题。目前市、县两级统计局执法人员在库人数仅为xx名,同时,部分县区仅有x人持有统计执法证,无法独立开展执法检查,且执法人员大多兼职较为繁重的业务工作,这对推进统计执法监督检查造成较大困难。(三)部分统计调查对象法治意识有待提高。2023年,我局采取了形式多样的宣传方式,结合“五经普”工作开展了统计法治宣传。通过高频次、广覆盖、深层次的统计普法及统计数据核查,绝大多数统计调查对象统计法治意识稳步提高。但依然存在少部分调查对象对统计法律法规的认识仍不足,统计原始记录保留不全、统计台账设置不完善的情况。(四)全市统计基层基础还存在诸多薄弱环节。各县(市、区)和企事业单位人员稳定性差、业务素质参差不齐,企业统计人员变动频繁,业务能力不过硬。原始台账资料收集不够齐全,数据填报不够规范。部分企业没有按照统计数据采集流程规范开展统计工作,统计数据依然存在较大的风险隐患。三、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市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作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始终将法治政府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加强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的部署、协调和督办,实现依法统计广泛化和深入化,不断推进法治建设各项工作有序开展。(一)坚持统筹协调,推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2023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就防治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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