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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房屋租售管理须知 一、为方便业主,物业公司开设房屋代租代售服务,业主如需委托物业公司代为出租、出售房屋,须书面委托并进行登记。 二、小区业主在进行房屋出租、出售或以它方式处置或变卖时,必须在上述行为发生一个月内与新房主一起到物业公司办理手续,结清物业管理相关费用后,方能办理新房主的入住手续。 三、凡因发生房屋出售或以其它方式处置或变卖而未到物业公司办理手续的房屋,物业公司将会视该房产仍属原房主,由此而发生的费用及经济纠纷仍由原房主承担。 四、属房屋出租的,承租户可凭租赁协议及业主委托书代为缴纳物业管理服务费及其它有关费用,物业公司只将其视为代办形式,所有因该房产发生的费用及纠纷仍由业主负责。五、所有因房产出租、出售或以其它方式处置或变卖而成为该房产承受人的,享受其相应的权益,同时承担相应的义务,包括遵守物业使用手册和房屋装修管理制度以及小区管理的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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