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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客户综合服务商铺管理规程1. 目的1.1规范商铺管理,维护各辖区舒适、安全、文明的居住及办公环境。2. 范围2.1适用于管理处对所辖区域内商铺的管理。3. 职责3.1 管理处经理审批本辖区的商铺管理办法,与经营者签订商铺管理协议书。3.2 管理处客户中心负责制订辖区具体的商铺管理办法,对商铺进行日常巡查及管理,解决 各类问题和纠纷,对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上报经理处理。4. 方法与过程控制4.1 管理处应根据本小区/大厦具体情况,制订相应的商铺管理规定,对商铺的经营及从业人员的行为进行规范。4.2 商铺经营者在商铺开业前应与管理处签订商户管理服务协议书、商铺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书、公司(商户)资料卡,明确商铺经营范围,行为规范和管理费用标准。管理处应向所有的商铺明确其门前三包责任制的实行。4.3 管理处应制订统一的外墙、灯箱、招牌等制作安装规格标准,并将该标准知会商铺业主或经营者。商铺需要装修时,除按商铺装修管理规定的要求执行外,特别应向管理处提供外墙、灯箱、标识等的设计方案并经认可后方可通过,以确保辖区外观的基本统一和整体美观。4.4 商铺自入驻起一个月内,须向管理处提供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以及从业人员身份证明,计划生育证明、相片等资料,并建立商铺管理档案。特殊经营项目的商铺,须取得相关政府部门签发的许可证方可开业。4.5 保安员每天巡逻中应对商铺的环境卫生,物品进行日常管理,发现有违反商铺管理规定的行为,及时纠正并予以记录。4.6 管理处在每个商铺都要设置商铺设备(设施)检查记录表,指定专人每季度检查、记录一次对商铺消防器配置、安全使用电器状况进行检查和管理,要求各商铺配置足够的消防器材,定期维护使用电器。有关检查和随后的整改情况在商铺设备(设施)检查记录表上予以记录。4.7 客户中心人员应定期检查商铺的经营活动,发现无证经营或涉嫌赌博、贩毒、吸毒、色情等违法行为时,应及时予以制止并向主管/经理汇报,主管/经理视情况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4.8 如工商、税务、卫生、公安、计生办等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对商铺进行检查,管理处应验明证件并登记后予以配合。4.9 对于外来促销和宣传的商户按促销及宣传行为管理办法进行管理。5.相关文件入住管理标准作业规程装修管理标准作业规程6.质量记录公司(商户)资料卡商铺管理服务协议书商铺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书商铺设备(设施)检查记录表保安员巡查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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