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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教发2012 号绥阳县校园食物中毒事故(件)应 急 预 案为及时处理和控制我县中小学、幼儿园(以下简称校园)食物中毒事故,确保全县师生的身体健康和校园正常的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卫生部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贵州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和应急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本预案。一、食物中毒事故及等级划分1、食物中毒事故本预案所称食物中毒事故,是指食用了被生物性、化学性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食品或食用了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后出现的急性、亚急性食源性疾病,造成师生健康严重损害的食物中毒事件。2、等级划分 (1)一般中毒事故:校园集体性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在30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2)较大中毒事故:校园集体性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30-99人,或出现死亡例病。(3)重大中毒事故:校园集体性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及以上死亡病例。二、组织机构与职责1、成立县校园食物中毒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由县教科局局长欧阳强任组长,县教科局副局长潘开礼、杨朝勇,党组成员姜文辉、刘曼丽任副组长,教科局各股室负责人及各校园校(园)长为成员,负责组织校园食物中毒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主要职责是:(1)负责本预案的启动,协调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指导督促校园处置食物中毒的应急响应行动。 (3)监督检查校园制定食物中毒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等情况。(4)对校园食物中毒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进行评价和总结。(5)重大问题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市教育局请示报告。 2、校园食物中毒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教科局政策法规安全股,郑传贤兼任办公室主任,骆福科、黄廷龙、石亚丽兼任工作员,负责贯彻落实领导小组的各项指令,组织实施食物中毒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主要职责是: (1)负责采集食物中毒事故全过程的各种信息资料,整理取证材料,撰写食物中毒的书面报告,对外发布信息报道,并及时向县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通报情况。(2)协助事发学校(园)和卫生部门开展患者救治工作,跟踪了解患者的病情,及时准确向领导小组汇报发病情况。(3)协助卫生部门做好现场取证、事故调查、原因分析和责任认定等工作。(4)协助事发学校(园)控制事故现场,维护秩序,制止过激和违法行为,防止发生混乱局面。(5)协助事发学校(园)做好医疗救治的后勤保障工作,并配合医疗、防疫机构进行消毒工作。(6)协助事发学校(园)接待来访的家长和家属,做好解释、说明、安抚工作。三、运行机制(一)事故预防(事先)1、各校园要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食物中毒应急预案,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形式,组织开展食物中毒应急预案的演练。通过演练,发现应急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对校园食物中毒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2、各校园应大力开展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广大师生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3、各乡镇中心学校要加强对辖区所属学校、幼儿园(含民办)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指导、监督和管理。(二)应急处置(事中)发生一般食物中毒事故,事发学校(园)要在第一时间报告教科局和当地乡镇政府,由县教科局会有关部门迅速确认,并立即将事故报告县政府和市教育局,及时启动县级食物中毒应急预案;发生较大食中毒事故,由市教育局会同有关部门确认,并立即将事故报告市政府和省教育厅,及时启动市级预案,本预案必须先行启动;发生重大食物中毒事故,先行启动市、县两级食物中毒应急预案后,报省教育厅请求启动省预案,按照省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开展食物中毒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1、信息报送(1)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现场知情人必须马上向学校(园)领导报告,或直拨120向急救中心求救。(2)事发学校(园)应在第一时间向当地卫生部门报告发生食物中毒事故的单位、地址、时间、中毒人数、可疑食物等有关内容,同时将发生事故情况报县教科局和当地乡镇政府。若有证据或理由怀疑有人投毒,应当立即报警。(3)事发学校(园)须在事发2小时内报送到县食物中毒事故应急处置办公室(电话:6224914),县教科局须在事故发生后3小时内将有关情况报市教育局安稳科办公室(电话:8257253)。(4)县食物中毒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及时向领导小组组长通报有关情况,并在第一时间内上报县政府和市教育局。要重视信息续报和结案报告,直至事故处理情况处于稳定。2、先期处置发现师生饭后有较度恶心、呕吐、腹泻等,应及时将患者送校卫生室或就近医院进行初步诊断、治疗。 3、应急响应(1)事故发生后,县教科局迅速报告县政府,同时立即将事故报县卫生局和市教育局。(2)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县校园食物中毒事故处置领导小组迅速启动本预案,指挥部署应急处置工作,及应急处置情况报告县政府和市教育局。(3)事发学校(园)立即启动本校应急预案。如疑似食物中毒,应立即拨打急救电话120,或与附近医院联系,将发病师生送医院救治。责令经营者立即停止食品加工、供应活动,收回已出售的造成食物中毒的可疑食品。立即封存一切可疑食品及原料,封存可能被污染的食品用具。保护好现场及食品留样、进货单,防止人为地破坏现场。及时通知学生家长或教师家属,并委派学校干部、教师到医院探视、慰问,做好安抚工作。学校(园)各职能部门迅速深入到学生中去开展宣传教育,做好师生思想工作,稳定学生情绪,避免由于信息失真导致慌乱。(三)善后处理(事后)1、在食品卫生部门指导下,对中毒现场、食品加工场地、食品用具、设备进行清洗消毒,并销毁或监督销毁经检验属于污染的食品。3、配合卫生部门进行事故调查,按卫生部门的要求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配合卫生部门做好责任认定和行政处罚工作。4、协助事发学校(园)落实卫生部门要求采取的整改措施和建议。5、对中毒事故中致病、致死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助和抚恤。6、根据卫生部门对食物中毒事故的调查结果,形成事故调查处理报告,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明确事故责任划分,提出行政处罚意见,总结防范事故再次发生应采取的改进措施,报县领导小组结案。6、对在校园食物中毒事故的预防、通报、调查和应急处置中,有玩忽职守、失职、读职等行为的相关责任人员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预案实施的时间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012年10月12日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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