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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汽车行驶及汽车、自行车(电动车)停放的规定为保障师生安全,稳定校园秩序,创建平安和谐校园,经学校研究,现对学 校教师在校园汽车行驶及汽车、自行车停放作如下规定:一、学校有关汽车在校园行驶规定1. 无牌无证车辆一律禁止进入校园。2特种车辆(公安、消防、救护、抢险等)进出校门,门卫要主动进行疏导, 确保安全通行。3.凡参加在校园内举办的各种会议或活动的外单位车辆,由主办单位提前向 学校申请,经学校同意后通知门卫放行,并按要求停放。4车辆进入校园后,一律禁止鸣笛,行驶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小时;下课 期间不允许任车辆在校园内行驶。5严禁在校园内无证驾车(包括汽车、摩托车)、练车和试车。严禁超载。 驾照在实习期内者不得驾车进入校园。6.机动车辆进入校园,应严格服从学校保卫人员的管理,并应自觉避让学生, 严格做到行人优先。二、学校教师有关停放汽车、自行车(电动车)规定1. 机动车辆须停放在指定的停车位,严禁乱停乱放。2. 自行车(电动车)一律停放到教学楼或公寓楼的自行车停放区域内。3车辆停放时,须拉紧手刹、关闭电路、锁好门窗以保安全。车辆在校园丢 失(含车内财物丢失)或损坏车主自行负责。4距离校门、路口、消防水栓15米内禁止停放各种车辆,确保消防通道的 畅通。5.来校参加会议或活动的外单位车辆不得在校内停放过夜,特殊情况须经校 领导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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