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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低保工作现状调研报告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政府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农村困难群众给予 适当生活救助的新型社会保障制度, 是国家从制度上改善和保障民生 的重大举措, 是一项惠及广大百姓的民生工程。 建立和完善农村最低 生活保障制度,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扩内需、保增长、保民生、 保稳定,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必然要求。 为进一步把学习实践科 学发展观活动引向深入,切实把惠及农村广大困难群众的实事办好, 我们紧紧围绕县委提出的“保障民生解八难,加快脱贫奔小康”这一 主题,结合民政工作实际, 开展主题实践活动,组织专班对全县实施 农村低保工作情况进行了调研,现将有关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农村低保工作的基本情况及现状* 县实施农村低保工作可分为三个阶段:(一)起步探索阶段。 XX 年,* 县根据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在全 县实施了农村特困群众救助制度,截止 XX年上半年,全县农村特困 救助对象为 2214 户、5131人,占农村人口的 2.7%。人年均救助标准 120元。这一阶段由于救助标准偏低,救助面过窄,致使农村困难群 众的生活没有得到有效改善,其社会效果不太明显。(二)过渡阶段。XX年,省政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城 乡统筹发展, 进一步完善城乡社会保障体系, 妥善解决农村困难群众 的生活困难,构建和谐 * ,决定在全省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县政府出台了 * 县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方案 ,将 原农村特困救助对象重新分类评定审批过渡为农村低保,截至XX 年上半年,评定审批农村低保对象 2392户、5860人,占农村人口的 3.1%, 月人平保障水平为 30 元,月户平保障水平为 74元。其中:一类对象 283 户、 319 人,占保障人数的 5.4%,月人平保障水平 70 元;二类 对象 1041户、2613人,占保障人数的 44.5%,月人平保障水平 42 元; 三类对象 1068户、 2928 人,占保障人数的 50%,月人平保障水平 15 元。这一阶段由于保障标准提高,坚持按户保障和分类施保,使农村 困难群众的生活有了保障, 引起了基层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社会各 界的广泛关注,其社会效果逐渐显现。(三)规范提高阶段。 XX 年,* 县民政局根据省民政厅关于进 一步规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 精神,开展年度核查和适当 扩面提标工作,加强了农村低保对象的申请受理、民主评议、审核审 批、公开公示和资金发放等程序,进一步规范了 * 县农村低保工作。 截至XX年底,全县农村低保对象累计增加 2880人,取消1243人, 类别调整 565人。实际在册保障人数为 3286户、8176人,占农村人 口4.3%,月人平保障水平为 45元;月户平保障水平为 112.6 元。其 中:一类对象 282 户、325 人,占保障人数的 4%,月人平保障水平为 80 元;二类对象 1419 户、3462 人,占保障人数的 42%,月人平保障 水平为 55元;三类对象 1585户、4389人,占保障人数的 54%,月人 平保障水平为 35 元。这一阶段由于加大了年度核查和动态管理力度, 坚持按户保障和分类施保, 对特殊困难群众进行了特殊保障, 进行了 适度扩面和提标, 基本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 使农村困难群 众的生活得到了有效保障,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二、农村低保工作取得的成效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制, 由政府对符 合条件的农村困难群众给予适当生活救助, 它是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 一项基础性工程, 是对传统社会救助工作的重大改革。 从全县建立农 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来看,这项工作所取得成效是十分明显的。(一)实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有力地保障了农村困难居 民基本生活是政府保障农村居民基本生活权益的最后一道防线。 由传 统的社会救助过渡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社会救济覆盖面 扩大到全部农村困难居民,解决了他们特别是 农村困难居民的基本生活问题, 加快了新农村建设和脱贫奔小康的步 伐,缓解了社会矛盾,维护了社会稳定。(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建立,完善了农村社会保障体 系。* 县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从民政分管的这一块看, 主要由救灾救济、 临时救济等所组成。 社会救济主要是解决资金保障, 只有与资金保障 结合才能构成比较完整的生活保障。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确立, 解决了资金保障, 从社会救济工作内容和程序的制度化、 规范化方面 完善了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文章来源网,仅供分享学习参考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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