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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仓库管理规定医药仓库管理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医药仓库是储存医药商品、物资的重要场所。 其基本任务是:在保证平安的前提下,做到储存多,进出快、保管好、费用省、损耗少,为促进医药生产和流通的发展服务。 为加强仓库管理、保管养护好医药商品和物资,特制订本规则。 其次条本规则适用于医药工商企业所属的各种仓库(以下简称仓库)。 第三条各级医药主管部门和工商企业,必需加强对仓库的领导,健全仓库机构,搞好仓库建设,加强仓库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组织业务技术培训,关切职工生活。 仓库要配有确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 新招收的职工,必需先培训后上岗。 第四条仓库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的方针,执行国家政策和法令。 要依照客观经济规律,主动实行经营责任制。 第五条仓库要实行主任负责制,建立健全严格的岗位责任制度。 仓库主任对本库的工作和财产负责;货区小组负责人对本区的工作和财产负责;保管员对所管区域的商品、物资和财产负责;警卫、 消防、验收、养护、堆码、分装等各个环节的工作人员都要依据各自的岗位责任对本职工作负责。 第六条仓库要主动开展社会主义劳动竞赛。 县(或相当县)以上仓库要开展创“四好仓库”竞赛活动。 第七条仓库要大力推动技术进步。 组织并激励职工开展技术革新和科学试验活动。 逐步实现仓库管理现代化,养护科学化。 仓库作业机械化、半机械化。 第八条仓库职工要树立主子翁思想,工作责任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遵遵守法律律,努力学习。 提高政治、文化和业务技术素养,做好本职工作。 其次章商品、物资入库、出库 第九条仓库必需依据药品管理法与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商品、物资出入库的验收复核制度、作业程序和工作质量标准。 大、中型仓库要设置验收组,小型仓库设专(兼)职验收员。 要严格验收复核。 假药、劣药或质量有严峻问题的商品、物资不得入库、出库,严防流入市场或进入生产厂,车间。 第十条仓库要依据业务部门提报的月、季、年度商品、物资进出库支配,编制储存支配。 大宗商品、物资进出库。 业务部门应事先通知仓库;有特殊保管要求的新品种入库。 应要求业务部门供应其性质和保管要求。 进口商品,物资入库应要求业务部门(或托付单位)将合同副本和检验报告单送交仓库。 第十一条商品、物资入库要把好验收关。 仓库依据入库凭证对商品、物资的数量、质量、包装等进行感观验收。 具体项目、标准、比例、方法、时间等内容和要求,按有关规定办理。 验收中发觉的质量问题应与时通知质量管理部门。 经过验收的商品、物资,验收人员要在凭证上签字或盖章。 并做好记录;对拆件验收的商品、物资要在外包装上加注验收标记。 仓库在验收中发觉问题按下列方法处理: 外地到货、发觉商品、物资的品名、规格、等级、数量等与入库凭证不符,或包装破损、雨淋水湿、以与被盗、裂开等问题, 由运输人员做出记录,仓库暂行接收,与时实行挽救措施,并会同有关部门快速处理。 发觉商品、物资质量有问题暂不入库,会同质检和有关部门探讨处理。 本地产品,发觉数量与入库凭证不符,按实际数量在凭证上注明签收;如质量、品名、规格、等级或包装等不符合规定。 仓库有权拒绝收货。 第十二条商品、物资出库,必需有正式凭证。 仓库要细致审查出库凭证。 在有效期内发货。 凭证如有问题,必需经原开票单位重开或更正盖章后方为有效。 对“白条”与手续不符的,仓库应拒绝发货。 对救灾、抢险、抢救紧急病人等特殊状况,仓库应按企业规定的有关制度或应急措施。 与时发货,不得延误;事后必需与时补办手续。 第十三条商品、物资出库要把好复核关。 仓库必需按凭证所列项目,逐项复核出库的商品、物资,做到数量精确、质量完好、包装坚实、标记清楚,并向提货人或运输人员办清交接发货人必需注销提货凭证。 并开具出门证。 商品、物资出库,必需严格依据先进先出,先产先出、近期先出、易变先出的原则办理;特殊商品、物资出库,应按有关规定办理。 由仓库分装、改装、换装的商品、物资,以与零货拼箱,包装要整齐,箱外加注标记,箱内放置装箱单;进口商品、物资出库,要加注中文标记。 仓库接到查询要与时答复,细致处理。 第三章商品、物资储存 第十四条商品、物资要实行分区、分类管理。 特殊商品、物资如贵细、毒品、紧急品和麻醉药品等,必需按有关规定实行专库(柜)储存,指定专人保管。 严禁将其相互混存或与一般货物混存;对于性质相互抵触。 相互串味,以与养护、灭火方法不同的商品、物资,必需分开存放。 效期商品、物资储存。 必需有特殊标记。 第十五条仓库要依据平安、便利、节约的原则。 合理利用仓容。 要留有适当的墙距、垛距、顶距、灯距、底距,并做到堆码合理,整齐、坚实、无倒置现象。 要疼惜商品、物资、堆码、装卸要遵守操作规程,实行文明作业。 第十六条仓库必需设保管帐(卡)。 正确记载商品、物资进、出、存动态。 坚持货位编号、层批标量、动碰复核、日记月清、月对季盘等方法。 保证帐(卡)、货相符。 帐簿与有关凭证必需按财会制度规定妥当保管,不得擅自销毁。 第十七条仓库要通过商品、物资进、出、存等活动,随时了解有无冷背积压、不配套、近期失效、盲目进货, 仓库存货而门市脱销等问题,主动向业务部门反映状况,以利改进工作。 仓库要建立催调制度,对于存放期过长的商品、物资要催请业务部门与时处理;催调不动的,仓库应向企业领导反映。 请求督促处理。 已经报废的商品、物资,仓库要将其分开存放并催请有关部门与时处理,不得长期占用仓库。 第十八条仓库不得动用储存的商品、物资;不准个人动用包装物料和其他财物;不准在存货区放置个人物品。 第四章商品物资养护 第十九条仓库要建立健全养护组织。 配备必要的养护设备仪器,推广运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努力改善仓储条件。 大中型仓库要设养护组,其他仓库要设专(兼)职养护员,负责本库商品、物资养护工作,总结、推广养护阅历,针对养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开展科学探讨活动。 不断提高养护技术水平。 其次十条仓库要维护商品、物资的质量。 依据商品、物资性质、仓储条件和气候变更,支配适宜的储存场所。 堆码要有利于养护。 要加强温湿度管理,正确接受通风、密封、吸潮、降温等养护方法和措施。 切实保证医药商品、物资的疗效和运用价值。 仓库要搞好库房、货场和环境的清洁卫生,定期进行清扫。 药品、原料和精密医疗器械等。 不得露天存放,其他商品、物资也要尽量削减露天存放现象。 其次十一条仓库要监督商品、物资的质量。 对经过验收入库的商品、物资,要协作质检部门定期进行循环质量检查。 检查中发觉的质量问题。 必需与时实行措施。 有效期的商品、物资,要建立登记和催调制度,细致实施。 其次十二条仓库要建立商品、物资养护档案。 协作质检部门做好质量信息反馈,帮助业务部门把好进货关。 第五章仓库核算和定额管理 其次十三条仓库要依据本单位的条件,实行独立核算。 半独立核算和简易核算。 并配备相应的财会核算人员。 核算的项目、内容、方法按财会制度的规定执行。 其次十四条仓库必需加强财产管理。 仓库的建筑物、机具、苫垫和包装物料等各项财产。 要设置帐册,设立运用和修理责任制度,定期保养,与时修理。 其次十五条仓库要实行定额管理。 大中型仓库定额的主要项目: 一、单位面积储存量(吨/平方米)。 二、收发货差错率(万分)。 三、帐货相符率(%)。 四、平均保管损失(元/万元)。 五、平均保管费用(元/吨)。 六、人均工作量(吨/人)。 小型仓库定额的主要项目为上述的一至五项。 其次十六条各项定额指标,要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的方法,依据先进合理的原则进行制订。 经企业领导批准后,落实到班组和岗位。 六项定额计算方法,按国家医药管理局医药商业四好仓库竞赛活动实施方法办理。 第六章仓库平安 其次十七条企业和仓库必需有领导干部主管平安工作,把平安工作列入议事日程。 要建立健全治保、消防等平安组织。 经常开展活动。 切实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防工伤事故、防自然灾难、防霉变残损等工作,确保人身、商品物资和设备平安。 其次十八条仓库要制订平安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制订生产作业的操作规程。 经常开展平安思想教化和平安学问教化,使职工保持高度的警惕性和政治责任心。 严格照章办事,杜绝违章作业。 驾驭各种平安学问和技能。 其次十九条仓库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仓库防火平安管理规则和化学紧急物品平安管理条例。 仓库的防火工作要实行分区管理、分级负责的制度。 按区、按级指定的防火负责人,防火负责人对本责任区的平安负全部责任。 仓库的存货区要和办公室、生活区、汽车库、油库等严格分开。 不得紧靠库房、货场收购和销售商品,规模很小的基层仓库也要依据具体条件尽量分开,以保平安。 新建、扩建、改建仓库,应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有关规定办理,面积过大的库房要设防火墙。 第三十条仓库必需严格管理火种、火源、电源、水源。 严禁携带火种、紧急品进入存货区;存货区禁止吸烟、用火、临时性特殊用火必需经企业领导批准,并备好消防器材,派人现场监护。 机动车辆进入存货区要加戴防火“平安帽”。 仓库电器设备必需符合平安用电要求,老旧电线要与时更新,库房照明线和路灯线须分别设置。 每次作业完毕要将库房、货场的电源切断。 仓库的消防用水要经常备足,冬季要有防冻措施。 第三十一条仓库必需依据建筑规模和储存商品、物资的性质,配置消防设备,做到数量足够、合理摆布、专人管理、经常有效、严禁挪作它用。 大中型仓库和雷区仓库要安装避雷设备。 仓库消防通道要保持经常畅通。 第三十二条仓库实行逐级负责的平安检查制度。 保管员每天上下班前后要对本人负责区检查一次;货区负责人、仓库主任、企业领导要定期检查。 遇有灾难性天气或有特殊状况,仓库工作人员要与时检查,加强防范。 各级医药主管部门和企业领导,在汛期、霉雨、夏防、冬防等时期和重大节日前都要组织力气对仓库进行平安检查。 各级检查中发觉的隐患要做好记录,责成有关单位或人员限期解决;自身无法解决的问题要主动实行防范措施。 并与时上报。 上级领导接到报告后,应与时处理。 不得拖延。 第三十三条仓库发生火灾或其它事故,必需依据规定快速上报。 企业和仓库领导要抓紧对事故的清查处理。 做到事故缘由不查清不放过。 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化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 第七章奖惩 第三十四条企业和仓库对正确执行政策,细致贯彻本规则,主动促进医药生产和流通,做出显著成果的仓库、班组或个人。 应赐予精神激励和物质嘉奖。 第三十五条凡违反本规则。 使国家财产遭受损失的人员。 要查明缘由,分清责任。 依据情节轻重。 分别赐予经济惩处或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应报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各级医药主管部门和工商企业要督促、检查所属仓库执行本规则,并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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