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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文化与律师行业师徒传承庞标律师自古以来,所有吃开口饭的都要有师徒传承,不经拜师学艺,不得入行,不经师父传授不得从业,更不得自立门户。毋庸臵疑,律师这个行业其实也是吃开口饭的。虽有政治领域,文化领域之差异,但外在行为表现是相同的,祖师父也是相同的(有争议),但百年来我国律师行业却没有师徒传承的行业文化。其实在现实生活环境中,并不缺少师徒传承的实例,优秀的律师往往是有师傅传授的。笔者的观点是积极引导行业中并不鲜见的师徒传授的作法,逐步建立律师行业师徒传授的行业习惯,使之成为律师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一、律师业师徒传承的必要性任何行当的师徒传授都不是法律规定的,法律没有关于入门需拜师的规定。其实各行各业的师徒传授都是由行业特性、行业舆论来引导而逐步建立的。1、有师徒传承才能够形成流派。与科学技术不同,任何吃开口饭的行当,都很容易形成流派,这大多是受人自身的生理、风格条件决定的。律师行业在不同的服务领域,极容易分成不同的流派,但是由于缺乏师徒传承制度,行业的优点、特点、不同领域里的特色服务不易于流传开来,这对行业发展是及其不利的。自律师行业诞生之日起就带有非常明显的“师徒相授,言传身教”的特点。尤其是诉讼律师的培养,是极具个性化的过程。诉讼律师不可能通过法学院成批量地生产出来,而主要是通过师徒相授,言传身教的方式逐渐培养出来。每个诉讼律师在成长过程中,都不可避免地带有他的师傅(既包括狭义的“师傅”,也包括广义的“师傅”)的特点。所以律师这个行业要不断发展壮大,薪火相传,一方面,年轻律师要注意向那些优秀律师学习;另一方面,优秀律师也有责任主动去培养年轻律师。2、有师徒传承更容易出现行业精英。师徒传授在目前律所中其实有着很广泛的基础,我们不难看出优秀的律师往往都是优秀律师培养出来的,优秀的律师培养出来的律师往往更优秀。课堂授课、法学院学习、司法考试、行业培训,完全不能取代师徒传授。3、形成流派便于行业管理。师徒传授形成流派就有流派代表人物,就有流派的领军人物,就有不同流派之间的竞争。这里要注意,不同流派中的竞争和一盘散沙之间的竞争是完全不同的概念。律师行业入门门槛不高,师徒传授能弥补行业管理之不足。二、律师行业师徒传承的可能性其实行业发展中需要老律师不断的引导,师徒关系很容易建立。1、认同率高,老中青三代律师认可者多,否定者少。关于倡导律师师徒制度,并不是本人所独创和臆想,大约五年前,天津刘利祥律师就写文章与我探讨律师行业师徒传承的问题。刘利祥律师谈到:我还是赞同律师行业借鉴相声行业“口传心授”的带徒弟方法,对于师徒传承、单兵调练、分槽喂养都有益处。因为做律师,除了知识和阅历的积累,是需要悟性的。有些人上手快,有些人反应慢,物竟天择适者生存。此外,成功的律师都有绝技,无论是业务精深,还是人脉通达,都彰显个人风格,“口传心授”是一种律师办案风格的承继,也是一种律师文化和精神的接力,重要性不亚于那些民间绝活或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血脉。这些珍贵的东西是在集中培训的课堂上和统一印制的书籍中绝对学不到的。杭州著名律师吴清旺博士也撰文谈到,老律师和青年律师的师徒关系是双向选择确立的,“情”字应该贯穿师徒传艺之始终。青年律师跟对了老师很重要,跟上好的老师终生受益,跟上了大忽悠后果不堪设想。国家法律为律师解禁也是个好事,不至于“强扭的瓜不甜”。青年律师应该冲着老律师的“人”去选择,而在哪个律师事务所不是那么重要。也许你崇拜著名大律师,英雄莫问出处;也许你仰慕业务精湛的律师,法乃律师之本;也许你敬佩热衷公益的律师,付出总有回报;也许你爱戴彰显个性的律师,总要独树一臶。只要真心实意,你总会有机会跟随你心仪的律师学艺。而老律师考察实习律师,也应当从人品、知识、悟性、能力等诸多方面综合评价。十指尚不齐,给每个学生下的力量自不相同,所谓“因地制宜”、“因材施教”罢了。2、境外有着非常现成的师徒传授行业规范。比如,英国和我国的香港都有着非常详细的律师师徒传授行业规范。如在香港若要成为大律师,法科毕业学生需就民事,刑事领域找两个师傅培训一年,培训结束还要通过认证方可执业。年轻大律师都会在最初的执业生涯中,仰仗自己的师傅为自己找到案源或者为自己向法律援助署联系、承接由法律援助署支付律师费的法律援助案件,自然香港年轻的大律师都会将自己的师傅挂在嘴上。3、老律师是不是不愿带徒弟?现实中确实有一些老律师,口头上认可师徒传承,工作中却从不带徒弟,究其原因:其一,技能保守不愿带。老律师们担心“教会徒弟,饿死师傅”。担心别人学走了技能,掌握了案源,自己的地位动摇了,甚至饭碗不保。所以在带徒弟的过程中,师傅往往会有意无意地将其技能的精华留一手。其二,工作忙顾不上带。凡是有水平或有案源的律师,他们的工作普遍都很忙,经常有当事人慕名而来。猎物送到嘴边,哪有不张口的道理。律师为了财源滚滚来,在金钱与带人之间,师傅更多的会选择前者,而不会选择后者,不愿意花时间教徒弟。其三,尊师之风不浓。在学术界等领域,徒弟视师傅为父母。“一日为师,终身为父”,有着很深厚的师徒情。在现今律师界,这一观念已被淡化。有些律师助理意识不到自己是“徒弟”的身份,态度很不端正,不但不勤奋好学、虚心请教,还好高骛远,不屑于老律师的指导,能坦诚曾跟随谁做过律师助理的律师凤毛麟角。行师徒之礼也要洗尽铅华,与时俱进,旧社会那规矩套在新兴的律师文明行业中行不通,只能搞得乌烟瘴气,好象律师开拓市场和流氓争码头、山贼圈地盘一样野蛮。在心中师徒真诚地互敬互爱互助互谅才是最重要的。师亦无所取,徒亦无所求,往来的只有知识技能,而褪去了名利金钱,方为学艺可贵之本。别回来给师父磕了头,认了干爹,到了年节却不去看师父,落个师父对外不承认徒弟的下场,成为外人茶余饭后之笑谈。4、建立师徒传承文化,其实并不难。其一,明确规则。把师徒关系明确规定为劳动关系,这样就很容易接受“规制”。即请师傅和徒弟签保密协议、禁止恶性竞争协议等,清清楚楚,理性和谐。一旦违约,就须按约承担责任。其中典型的是苏州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为鼓励技能大师和名师传授技艺,制定了技能大师、名师带徒传艺奖励(试行)办法在这个办法中,苏州市人力社保局还规定了带徒传艺的特定程序,以及对师傅徒弟的要求。其二,完善法律机制和行业规范。无规矩不成方圆,各行各业都有行规行范,但律师行业的师徒关系却缺乏明确的法律机制予以规范,师徒关系“无法可依”。实习鉴定师傅签字,流干形式,实习考核可由师父带徒弟出场。还可由律师协会组织,比如“师徒结队比武PK等等促进行业进步和师徒关系的活动。其三,律师行业存在诸多的不规范,也亟待解决与改善。譬如,由于律所与律师的联系不够紧密,无法形成有效的管理与约束,从而导致对徒弟抢师傅饭碗“视而不见”。其四,加强管理,确立传帮带的指导模式。律所应主动为新人提供好的环境,为新生律师提供发展的条件与空间,把指导律师和律师助理的角色规范化。律所通过优化人力资源配臵,将案源较为广泛、收入较高、经验丰富的律师无暇处理的案件“合理分流”到新律师或助理手中。比如教育界就有“师徒帮带”的教师培训模式,那么我们律师也要有师徒帮带的律师培训模式。在必要的时候,由律协设立专门的律师学院,由执业丰富的律师来执教也不失是个好方法。其五,设立新律师、律师助理的最低生活保障金制度,使青年律师不为基本生存问题铤而走险。各地律协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建立律师行业最低生活保障基金帐户,生活困难的新律师、律师助理可以自行申请而获得资助,以缓解生存压力,避免为了五斗米而以身试法。年轻律师要想获得长足发展,必须克服浮躁、功利的心态,必须打消利用“饿死师父”等非正常手段牟取名利的念头,必须苦练内功。有人将毛泽东的话进行了改编:“世界是你们的,也是我们的,归根结底是你们的,但现在还是我们的。”5、师傅该教些什么?律师师徒的传承不仅是术的传承,更是道的传承。师徒传承与律师文化是一表一里的作用,律师文化要靠师徒传承来发扬光大。而师徒传承本身也应当成为传扬律师文化和技能的重要渠道。其一,带徒弟做律师的师傅当然是真正的“律之师”。律与法之区别在于用,而用法必须懂法、熟悉法,不仅是法理的行家,至少是法条的行家,更是用法的专家。若起码的法律都不熟悉,很难说是个称职的师傅。其二,师傅带徒弟要手把手地教。所谓的手把手教,是指将自己经办的案件的整个分析过程而不是结果展示给你的徒弟,让他顺着这样的思路走一遍,明白最终的结果是怎么来的,为什么跟常规的结论不一样,为什么与纯粹的法理不一样。整个案件的法律分析是如何结合实务(包括各地司法实践的非常规做法),而且将这些不同或异化的东西予以说明。从案件的接手到结案的总结全程参与会让你的徒弟在短时间里掌握办案要领。其三,让徒弟参与你的团队作战。笔者近来针对疑难案件多采用团队作战方式,感触颇多。团队作战的价值不仅在于集思广益,集中若干专业高手集体讨论具体案例,分析应对方案。它的价值还在于,在每个具体的案件中学会分工协作,培养的单个师傅所不能传授的团队精神。其四,培养实体法与程序法混合思维的律师思维模式。学校里的法律永远是实体与程序分离的,两者孤立地学习,面对二者结合的法律实务,无所适从。而两者的结合能力正是师傅带徒弟的重点。笔者称之为“法律运用学”,一门非常重要但院校尚未开设的法律课程。其五,强调特长的培养。徒弟的特长也许是师傅带出来的,但也不完全是。以民商法为例,民商法业务领域太广了,如果将徒弟作为未来合作伙伴看,那么有必要有意地让徒弟侧重稍稍不同的方向。现代律师业越来越强调专业分工,人的精力有限也决定了必须有侧重,而不是面面俱到。只有术有专攻,才能建立真正强大的专业团队。那么,为何自己亲手培养的徒弟不让他成为你团队的重要一员呢?其六,多提供培训、学习机会。任何人知识都需要更新,师傅更需要掌握法律最新行情,同时要给徒弟以学习机会,即便没有专业的培训,也要培养平日买书、看书、看法律文章、案例的习惯,鼓励多写自己的案例分析文章和办案体会。当然,师傅以身作则是最有成效的指导方法,否则师傅太落伍,让徒弟如何跟你交流?就像中国武术流派一样,虽然流派林立但是都能够发展。大地方可以,经济欠发达地区仍然不妨碍师徒文化发展,全国律师在行业引导框架下发展,在师徒关系中传承技艺与文化,律师整体形象会更加鲜活。今天的倡导并不是期待着明年的实现,但是今日不倡导何时能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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