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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装修后应先鉴定空气质量装修好的房子却不能住,只能在外租房住。这样的怪事就发生在沈阳市民李女士一家人身上。原来这都是装修好的卧室甲醛超标闹的。李女士愤而将装修公司告上法庭。8月17日,市法院判决装修公司负责维修,直至卧室空气达标,同时按新装修房屋实际租金标准赔偿李女士的经济损失。新装修的房子长期不能入住2008年3月16日,李女士请沈阳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责装修,约定为半包,李女士提供地板、洁具、灯具、所有地砖、瓷砖、门、理石等材料,其余材料由装修公司负责,装修总面积104平方米,工程总造价39000元。为防止出现工程质量问题,双方还约定以沈阳装饰装修工程质量核验标准为质量评定合格标准,凡由装修公司提供的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要求的合格产品标准。从竣工之日起计算,工程保修期为二年,保修期内由于装修公司施工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装修公司无条件进行维修。2008年7月,新房装修好后,李女士满心欢喜地准备搬进新居,却感觉卧室内有刺鼻的味道,根本无法入住。后来,李女士与装修公司展开了拉锯战。一年后,李女士以室内空气质量不合格为由,将装修公司告上法庭。一年多后检测甲醛超标李女士和装修公司争议的焦点是,新装修房屋是否存在空气质量不达标问题。李女士坚持认为,房子里有味,不能入住,她只能在外租房住,给她造成的经济损失应由装修公司赔偿。而装修公司辩称:他们所用的装修材料为合格产品,装修没有质量问题,李女士租房居住与装修公司无关。2009年9月7日,李女士申请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对装修房屋室内空气质量(甲醛含量)进行检测。经法院委托,2010年3月22日,辽宁省家具及室内装饰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对装修房屋进行空气质量检测并作出检验结论:装修房屋南卧室游离甲醛超过我国居室空气中甲醛的卫生标准每立方米0.1毫克,为0.12毫克,构成轻度超标。装修公司承担保修责任法院认为,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29条规定:“装修人委托企业对住宅室内进行装修的,装饰装修竣工后,空气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装修人可以委托有资格的检测单位对空气质量进行检测。检测不合格的,装饰装修企业应当返工,并由责任人承担相应损失。”本案中,经检测南卧室甲醛轻度超标。因鉴定是在室内无家具及其他可移动设施时所作,由业主提供的材料仅有地砖一项,屋内其余装饰装修材料,包括墙面壁纸、乳胶漆、石膏板、窗帘盒、窗帘滑道、垭口及油饰等均为装修公司提供并安装,故法院认定装修公司工程质量不达标造成业主居室空气质量不合格,构成违约。装修公司应承担保修责任并对李女士因室内空气质量不合格造成的合理的经济损失予以赔偿。按装修房应得租金赔偿因新房空气质量不达标不能入住,李女士只能租房。那么,该如何赔偿李女士的经济损失呢?是按李女士实际租房的支出还是按其他标准来赔偿损失呢?法院认为,李女士提交的租房协议真实性本案无法确认,故该证据法院不予采信。法院参照沈阳市2008-2009年度非居住房屋租赁指导价标准,该地段每月每平方米租金指导价为10元,租房费应为每月1040元(10410)元,以此标准来进行赔偿。法院判决装修公司对装修房屋南卧室室内空气质量问题(甲醛超标)进行治理,至甲醛指数符合国家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2002)时止,相关治理费及检测费由装修公司承担。装修公司赔偿李女士租房损失费,按每月1040元计算,自2008年9月1日起至装修房屋南卧室达到国家室内空气质量标准时止。新房有异味,先鉴定空气质量再入住市法院民二庭一位法官告诉记者,消费者与装修公司因室内装修污染而发生的纠纷越来越多。如业主在请装修公司装修后,感觉有空气质量问题,应委托有资质的鉴定单位,对住宅的室内环境质量(主要为空气质量)进行检测。等鉴定结果出来后,再决定是否入住。如检测不合格,可要求装修企业重新返工,并根据双方之间的约定和实际损失情况,要求对方赔偿。如果协商不成的话,业主一方面可以向消费者组织投诉,请求解决双方之间的争议,也可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来自: 室内空气检测(www.jbz-jiance.com) 详细出处参考:http:/www.jbz-jiance.com/html/xwzx/qyxw/6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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