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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经济事项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度1、为了强化医院重大经济事项管理,努力创建节约型医院,不断提高两个效益,为医院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经济基础,特制订重大经济事项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2、医院暂定的重大经济事项是指涉及金额在万元以上的事项。如:大型设备购置;药品供货单位选择及大宗购药计划;重大基建项目招标;大型维修项目;数额重大的职工福利事项;有关补(赔)偿事宜;其它大型经济事项。 3、一般重大经济事项在有关科室进行考察论证后,经院长办公会研究(特殊情况可开碰头会)后,方可实施。 4、涉及金额在10万元以上时,除按第三条办理外,需经职代会讨论通过后方可实施。 5、重大经济活动涉及金额大、影响大,因此,必须实行责任追究。 6、如因开展有关重大事项,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党纪政纪者,由有关部门或医院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党纪政纪处理。 7、如因开展有关重大事项,对医院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时,按有关行政处罚规定或医院经济处罚细则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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