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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的债权债务关系是什么 债权债务是不能单独出现的,有债权就一定会有债务。债权债务可以转移也可以因债务人的偿还行为而消失。但不管是债权债务的转移还是债权债务的消失都必须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 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对于大多数人来说,股票一定不会陌生。相信很多人也都听说过转让股票,其实股票的转让时一种票据的债权的转让。票据的债权债务关系是什么?今天小编就带领大家一起去了解。一、什么是票据票据一般是指商业上由出票人签发,无条件约定自己或要求他人支付一定金额,可流通转让的有价证券,持有人具有一定权力的凭证。属于票据的有:汇票、本票、支票、提单、存单、股票、债券等等。票据,即汇票、本票和支票三种票据。它们的共同特点是,在票据规定的期限内,持票人或收款人可向出票人或指定付款人无条件地支取确定金额的货币;它们都属于反映一定债权债务关系的、可流通的、代表一定数量货币请求权的有价证券。二、票据的债权债务关系基于票据行为而在当事人之间所发生的特定的债权债务关系。在票据关系中,票据当事人享有的票据权利、承担的票据义务是票据关系的内容。票据关系的内容分为两类:一类是债权人的付款请求权与债务人的付款义务;另一类是债权人的追索权与债务人的偿付义务。三、票据的债权债务关系的种类1、因出票行为而产生的票据发行关系因票据的种类不同,票据的发行关系分为汇票的发行关系、本票的发行关系与支票的发行关系三种。2、因票据的背书行为而产生的票据背书关系票据背书关系的当事人为背书人与被背书人。背书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被背书人或将一定的票据权利授予被背书人行使。背书人对被背书人负有担保票据承兑和付款的义务。3、因票据承兑行为而产生的票据承兑关系票据承兑关系仅存在于汇票法律关系中。汇票经承兑后,承兑人与收款人或持票人之间便形成了确定的票据债权债务关系。4、因票据保证行为而产生的票据保证关系票据保证关系中的保证人与被保证人对票据权利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人所承担的责任内容与被保证人相同。5、因票据的参加行为而产生的票据参加关系票据参加关系分为参加承兑关系与参加付款关系。我国票据法中对参加承兑与参加付款均未有规定。6、因支票的保付行为而产生的支票保付关系所谓支票的保付,是指支票的付款人在支票上记载照付或保付或其他同义字样并签名的行为。支票的付款人进行保付行为后,其付款义务与汇票承兑一样。支票上的所有债务人均因付款人的保付行为而得以解除票据义务。我国票据法中也没有支票保付的规定。票据的债权债务关系是因为票据的产生而发生的。票据的债权债务关系也会随着票据的转让、承兑等来实现债的清偿,同时票据当事人也会随之变化或消失。好了,这就是今天小编带给您的关于票据的债权债务关系的相关知识。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黑龙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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