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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从业资格审批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十八规定: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许可条件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申请材料1.凡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均须参加全省统一考试。2.报名网址为河北省会计信息网(www.hebkjxx.cn)及河北财政信息网(www.hebcz.gov.cn)。3.考试科目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和初级会计电算化(或珠算五级)。具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会计类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自毕业之日起2年内(含2年)免试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或珠算五级)科目,只参加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科目考试。其他考生需通过本年度三个科目的考试,方能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4.会计类专业是指会计学、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审计学、财务管理和理财学。5.考生到县财政局会计事务股审核确认交费。6.持二代身份证报名的考生进行审核确认需本人携带报名信息表,身份证、学历证明原件及A4幅面复印件。7.持一代身份证报名的考生,需本人携带报名信息表,身份证、学历证明原件及A4幅面复印件到市直报名点审核。许可程序申请人按规定提交有关材料向财政局申请。申请受理后,在办理时限内向管理机构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及有关退回材料。许可期限15个工作日受理单位兴隆县财政局收费标准每个考生收报名费10元,收考务费每人每科50元。培训本着自愿的原则,全部到承德市财政局财会干部培训中心培训,培训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每人每科收取培训费100元,培训初级会计电算化每人收取培训费260元。收费依据考试考务收费标准按照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考务费标准的通知(冀财会200733号)批准的收费标准收取报名费和考务费。联系电话0314-5051418联系地址行政审批大厅财政局窗口备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许可依据河北省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管理规定(河北省政府令200212号)许可条件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程序。申请材料1、地方财政利用外国政府贷款申请函。申请函应说明拟利用外国政府贷款项目的贷款国别、贷款金额、借款人、转贷类别、配套资金来源等情况; 2、项目建议书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3、有关部门对利用外国政府贷款项目建设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件。许可程序申请单位按规定提交有关材料向财政局申请。申请受理后,业务股室报主管局长审定后,报主管县长审批,批复。许可期限申请单位材料齐全的,当天即时受理,报上级部门审批后,按规定时限通知申请人。受理单位兴隆县财政局收费标准无收费依据无联系电话0314-5052260联系地址行政审批大厅财政局窗口备注国有企业资产处置及年检许可依据河北省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管理规定(河北省政府令200212号)许可条件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程序。申请材料1、地方财政利用外国政府贷款申请函。申请函应说明拟利用外国政府贷款项目的贷款国别、贷款金额、借款人、转贷类别、配套资金来源等情况; 2、项目建议书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3、有关部门对利用外国政府贷款项目建设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件。许可程序申请单位按规定提交有关材料向财政局申请。申请受理后,业务股室报主管局长审定后,报主管县长审批,批复。许可期限申请单位材料齐全的,当天即时受理,报上级部门审批后,按规定时限通知申请人。受理单位兴隆县财政局收费标准无收费依据无联系电话0314-5052260联系地址行政审批大厅财政局窗口备注办理罚没许可证许可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河北省厅关于全省统一换发罚没许可证和实行罚没许可证年检制度的通知2004第(冀政法办20031号)许可条件独立核算的行政事业单位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程序。申请材料执法执罚文件及复印件许可程序申请单位按规定提交有关材料向财政局申请。申请受理后,收费局业务股报主管局长审定后,批复。许可期限1天受理单位兴隆县财政局收费标准无收费依据无联系电话0314-5059817联系地址行政审批大厅财政局窗口备注财政票据发售管理许可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河北省厅关于全省统一换发罚没许可证和实行罚没许可证年检制度的通知2004第(冀政法办20031号)许可条件独立核算的行政事业单位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程序。申请材料执法执罚文件及复印件许可程序申请单位按规定提交有关材料向财政局申请。申请受理后,收费局业务股报主管局长审定后,批复。许可期限1天受理单位兴隆县财政局收费标准无收费依据无联系电话0314-5059817联系地址行政审批大厅财政局窗口备注行政事业单位账户设立审批许可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审计署关于清理整顿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41号)、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监察部、审计署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0248号)许可条件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程序。申请材料1、报送书面申请。详细说明本单位的基本情况和申请开户的理由,包括新开账户的名称、用途、使用范围,开户依据或开户理由。复印 开设银行账户 2、提交开户银行提供的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 原件 开设银行账户3、填写单位银行账户审批表 原件 开设银行账户 4、机构成立或变动的有关批文;组织机构代码证;单位法人证或社会团体登记证。 复印 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除提供1、2、3条材料外,还须提供:5、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基本建设项目的立项批准文件;按照国务院规定程序批准收取的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及其他预算内、预算外资金的文件;实行住房制度改革的批复文件;拥有、使用外汇的相关证明材料;其他相应证明材料。复印 开立其他存款账户的,除提供1、2、3条材料外,还须提供下列证明材料之一: 6、报送书面申请。详细说明撤销账户的理由。 复印 撤销银行账户 7、提交开户银行提供的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原件 撤销银行账户 8、填写单位银行账户审批表。 原件 撤销银行账户 9、其他有关材料 复印 撤销银行账户许可程序1、申报初审:县直行政事业单位将提交申请文件送我局初审; 2、受理申请:如所提交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要求,立即受理并签发受理通知单。如所交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申请人可当场更正,更正后,立即受理,并签发受理通知单;如所交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将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须补齐的全部内容,并发补正通知单 3、核准转报:我局审核,确认材料后审批(不属本级外经部门审批权限的,转报上一级外经部门审批)许可期限10个工作日 受理单位兴隆县财政局收费标准无收费依据无联系电话预算股0314-5052168联系地址行政审批大厅财政局窗口备注财政贴息项目审批许可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第54项许可条件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程序。申请材料(1)、企业以正式文件提出申请报告;(2)、企业填写X X年X X贴息项目资助资金申请;(3)上报有关资料,包括:上报项目备案或批复文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企业年度决算审计报告(要有主要会计报 表和会计报表附注),项目专项审计报告,项目贷款合同,借据及利息清单。研发项目报产品先进性证明或研法获得的有关证书,出口证明材料,出口报关单复印件。许可程序申请单位按规定提交有关材料向财政局申请。申请受理后,综合企业股报主管局长审定后,进行审批。许可期限15个工作日受理单位兴隆县财政局收费标准无收费依据无联系电话0314-5052398联系地址行政审批大厅财政局窗口备注教育、科技、文化专项经费审批许可依据财政部 中宣部关于进一步支持文化事业发展的若干经济政策(国办发20064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许可条件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程序。申请材料项目申请报告、批准立项文件、项目可行性报告等。许可程序1、教育、科技、文化单位向县级财政和教育、科技、文化部门提出申请; 2、县财政和教育、科技、文化部门共同对项目进行审核,并上报市级; 3、市财政和市教育、科技、文化部门根据有关政策进行审核批复; 4、市财政与市教育、科技、文化部门联合下达专项经费。许可期限1个工作日受理单位兴隆县财政局收费标准无收费依据无联系电话文行社保股0314-5056624联系地址行政审批大厅财政局窗口备注参照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实施范围审批许可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第78项许可条件申请参照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实施范围审批,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的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2、列入参照、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县直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参加县本级基本医疗保险且属于县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退休人员)可参照本办法,实行医疗补助。参加县本级基本医疗保险的中央和省驻我县行政、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含退休人员)医疗补助实行属地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申请材料1.单位申请;2.人员情况表;3享受特殊津贴人员证明。许可程序第一步:申请人向县劳动局行政审批科窗口提出申请,提交需要的材料。第二步:窗口工作人员向申请人告知窗口负责人和本人的姓名、联系电话。第三步: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人的申请和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提交材料不齐备的,一次性全部告知需要补充的全部材料。第四步:提交材料齐备的,报窗口负责人决定是否受理,并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书面通知,交申请人。第五步: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人的申请和提交的材料进行真实性、准确性审核,依据审批条件提出审核意见,报局务会研究。第六步:局务会作出批准不予批准的决定。第七步: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文件。第八步:公布审批结果。许可期限2个工作日受理单位兴隆县财政局收费标准无收费依据无联系电话0314-5052168联系地址行政审批大厅财政局窗口备注经国务院批准列入计划的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项目费用预案审批许可依据财政部关于加强企业关闭破产费用预案审核工作的通知(财企2001660号;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关闭破产国有企业职工安置方案审核工作的通知(劳动部函20033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许可条件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程序。申请材料1、企业以正式文件提出申请报告;2、国有企业破产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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