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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一、总则(一)编制目的。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 减灾救灾的重要指示精神,高效有序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 救援工作,避免或者最大限度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 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二)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 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 工作的决定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河北省人民 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因自然 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 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 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四)工作原则。1. 坚持预防为主,以人为本。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增 强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高度重视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 作,坚持预防为主,常抓不懈,建立健全群测群防机制,避 免或者最大限度减轻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在突发地质 灾害应急救援工作中,要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作 为首要任务,避免或者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并切实加强 对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工作。2. 坚持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 建立健全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救援 机制,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充分发挥地质灾害发生地政府 的作用。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各司其职,依 法实施应急救援工作。3. 坚持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 急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提高各级政府和各有 关部门的快速反应能力。建立健全协调联动制度,充分发挥 乡镇(街道)、村(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 者队伍的作用,依靠公众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 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4. 坚持依靠科技,提高素质。加强突发地质灾害防治科 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采用先进的监测、预报、预警、预防和 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设备,充分发挥各类专家和专业技术人 员的作用,提高应对突发地质灾害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 避免发生次生灾害。加强对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志愿者队伍 的培训,适时进行演练,做好对公众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 公众自救、互救能力。二、组织体系与职责任务(一)省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当出现超出地质灾 害发生地市政府处置能力,需要由省政府负责处置的特大型、 大型地质灾害时,经省政府批准,启动省地质灾害应急救援 指挥部(以下简称省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全省突发地质灾害救援工作,支持地质灾害发生地 市、县(市、区)政府的救援工作。省应急救援指挥部由常务副省长任指挥长,省政府常务 副秘书长、省应急管理厅、省自然资源厅主要负责同志任副 指挥长,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 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 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 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 生健康委、省应急管理厅、省地震局、省气象局、省地矿局、 省通信管理局、河北银保监局、省军区、武警河北省总队、 省消防救援总队以及北京铁路局集团公司石家庄铁路办事 处、省电力公司、冀北电力公司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分管负 责同志为成员。省应急救援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统一领导、指挥和协 调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的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分析、判断 成灾原因,确定应急救援工作方案;部署和组织有关部门、 地区对地质灾害发生地进行紧急救援;按规定协调军队和武 警部队参加抢险救灾;请求国务院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机 构派遣国家地质灾害应急救援队伍支援;指导市级地质灾害 应急救援指挥部做好地质灾害的应急救援工作;处理其他有 关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重要工作。(二)省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省应急救援指挥部办 公室设在省应急管理厅。由省应急管理厅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办公室主任,省自然资源厅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办公室第一副 主任,省应急管理厅分管副厅长担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省 自然资源厅分管副厅长担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汇集、上报突发地质灾害的灾情、 应急处置和救灾进展情况;传达贯彻省应急救援指挥部的要 求,协调有关市级应急救援指挥部、省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 单位之间的应急救援工作,并督促落实;组织有关部门和专 家分析灾害发展趋势,对灾害损失情况和影响程度进行评估, 为省应急救援指挥部提供决策依据;组织救援情况的新闻发 布工作;起草文件、简报和其他材料,负责各类文件资料的 准备和整理归档;承担省应急救援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 其他工作。(三)成员单位职责分工。省委宣传部负责指导相关部门做好新闻发布工作,组织 协调新闻媒体配合做好我省地质灾害防灾减灾方面的宣传 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确保地质灾害灾情险情信息发布的一 致性和权威性。省委网信办负责对涉地质灾害网络舆情进行监测,必要 时采取管控措施对网络谣传等不实信息进行处置。省发展改革委负责重大灾后重建项目的安排协调和监 督管理。省教育厅负责协助地质灾害发生地市、县(市、区)政 府修复损毁的校舍或者应急调配教学资源,安善解决灾区学 生的就学问题。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协调地质灾害发生地所需药品、 医疗器械的紧急调用。省公安厅负责协助地质灾害发生地市、县(市、区)政 府动员受地质灾害威胁的人员疏散、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 危机时,可强行组织受威胁人员避灾疏散;负责组织指导地 质灾害发生地公安部门维护社会治安,依法打击蓄意扩大传 播地质灾害险情的违法活动;迅速疏导交通,必要时对地质 灾害发生地和通往地质灾害发生地的道路实施交通管制,保 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省财政厅负责大型以上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防治和救 灾补助资金的预算安排,并会同相关部门做好资金分配及使 用的指导和管理。省自然资源厅、省地矿局负责提供地质灾害有关资料, 组织应急调查和应急监测工作,并对灾害发展趋势进行预测, 提出应急救援的措施建议。省生态环境厅加强地质灾害发生地环境监测,减轻或消 除环境污染危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可能发生的 灾害隐患,保护供气、供暖设施免遭损毁;组织力量抢修损 毁的供气、供暖设施,并保障其正常运行。省交通运输厅、北京铁路局集团公司石家庄铁路办事处 负责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救灾人员和物资的快速运输。省水利厅负责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可能发生的灾害隐患, 保护水利设施免遭损毁;组织力量抢修损毁的供水和水利等设施,并保障其正常运行;负责水情和汛情的监测以及地质 灾害引发的次生洪涝灾害的处置。省农业农村厅负责组织人员在地质灾害发生地加强动 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加强对动物疫情的监测, 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动物疫病的爆发流行;组织 有关单位对地质灾害发生地的农业野生植物资源进行抢救, 并就地质灾害对农业环境的影响进行评估。省商务厅负责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期间生活必需品 的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监测,协调商务系统生活必需品 的市场供应。省文化和旅游厅负责旅游服务设施的保护和排险,组织 修复被毁的旅游基础设施和旅游服务设施。省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协调地质灾害发生地卫生健康 部门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做好地质灾害发生地疾病预防控制 和卫生监督,预防和有效控制传染病的爆发流行等突发公共 卫生事件的发生,并根据需要对地质灾害发生地卫生健康部 门提供技术支持。省应急管理厅负责组织指挥专业救援队伍抢救遇险遇 难人员;组织指导有关部门和地质灾害发生地市、县(市、 区)政府,对地质灾害引发的水灾、森林草原火灾、危险化 学品泄漏及爆炸等灾害事故进行处置;负责指导地质灾害发 生地市、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受灾群众避险和 紧急转移安置工作,安善安排临时避难场所,切实保障受灾 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对救灾款物分配、发放进行指导、监 督和管理。省地震局负责提供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所需的地震 资料信息,对易因地震诱发的地质灾害加强地震监测。省气象局负责提供相关实况资料和天气预报信息,并与 省自然资源厅联合做好地质灾害的气象预报预警工作。省通信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通信运营企业,尽快抢修损 毁的通信设施、保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的通信保 障。河北银保监局负责推动突发地质灾害保险机制的建立 和完善,督促有关单位及时依法做好保险理赔工作。省军区负责协调现役、预备役部队和组织民兵赶赴地质 灾害发生地,组织指挥抢救遇险遇难人员,协助开展工程抢 险工作。武警河北省总队负责组织指挥救援队伍赶赴地质灾害 发生地,抢救遇险遇难人员,协助开展工程抢险工作。省消防救援总队负责组织指挥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赶 赴地质灾害发生地,抢救遇险遇难人员,对地质灾害引发的 水灾、火灾等灾害事故进行抢险救援。省电力公司、冀北电力公司负责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可 能发生的灾害隐患,保护供电设施免遭损毁;组织力量尽快 抢修损毁供电设施,并保障其正常运行,提供必要的应急发 电设备,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提供电力保障。(四)市、县(市、区)地质灾害组织体系。市、县(市、区)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突发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市、县(市、 区)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救援 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市、县(市、区)政府可参照省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组成 和职责,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成立相应的地质灾害应急救援 指挥部,分别负责中型、小型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的 统一指挥和部署。市、县(市、区)政府根据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制定本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三、预防与预警(一)预防预报预警信息。1. 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县级以上政府要建立健全以 预防为主的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开展地质灾害 调查,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 防网络和专业监测网络,形成覆盖全省的地质灾害监测网络。 省自然资源部门要与省水利、气象、地震等部门密切合作, 逐步建成与全省防汛监测网络、气象监测网络、地震监测网 络互联,市、县(市、区)与各有关部门以及各有关部门之 间互通的地质灾害信息系统,及时传送相关信息。2. 信息收集与分析。负责地质灾害监测的单位要广泛收 集整理与突发地质灾害预防预警有关的数据资料和相关信 息,进行地质灾害中、短期趋势预测,建立地质灾害监测、 预报、预警等资料数据库,实现各有关部门各单位之间的信 息共享 ,Q/、/、F。(二)预防预警行动。1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各级自然资源部门要会 同本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根据地质灾 害防治规划,每年年初拟订本年度的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经 本级政府同意后印发实施。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要标明行 政区域内主要灾害点的分布,说明主要灾害点的威胁对象和 范围,明确重点防范期,制定具体有效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确定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责任人。2. 地质灾害险情巡查。地质灾害易发区县级政府要严格 落实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复查和动态巡查制度,组织对本地地 质灾害隐患点进行经常性巡回检查,对地质灾害隐患点每年 进行汛前排查、汛中检查和汛后复查。对新发现的隐患点, 及时制定防灾预案并纳入群测群防体系。3. 进一步完善群测群防体系。各地要将地质灾害隐患点 全部纳入群测群防体系,逐点划定危险区、设立警示牌、制 定防灾预案,逐点落实防灾责任单位、防灾责任人、监测预 警责任人,并向所有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单位和群众发放防灾 责任卡和防灾明白卡,实现地质灾害隐患点群测群防全覆盖。4. 健全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制度。各级自然资源部门和气 象部门要加强合作,联合开展突发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 作,并将预报预警结果及时报告本级政府,同时通过媒体向 社会发布。当发出某个区域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预警预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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