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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珑园艺 CLYYZD2008文件名称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版次A总页数10文件编号发布日期编制人审核人 批准人1、目的为加强公司内部管理,规范员工行为,建立正常的工作秩序,保障工作正常进行,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X有限公司全体员工。3、 职责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员工的日常管理。4、内容4.1 员工招聘、试用及转正录用4.1.1 各部门提出增员/补员计划,报总经理批准、董事长审定后方可执行。4.1.2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汇总各部门人员需求编制,依据定员方案安排招聘计划;4.1.3审批应聘资料,确定招聘候选人名单,组织用人部门对应聘者进行笔试、面试,并对复试面谈做背景调查后将聘用意见报总经理批准后办理录用手续。4.1.4 办理入职手续4.1.4.1 办理员工考勤卡,申办工作牌、用餐卡、员工宿舍及指派专业导师和导向导师;4.1.4.2 开具报到通知单至试用部门与导师及负责人见面,接受工作安排。4.1.5新进员工试用期为三个月(项目临时聘用人员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公司将为其指定专业导师和导向导师。专业导师在员工适应性、专业能力发展与提升、绩效表现、相关目标与计划的制定、执行、评估方面承担责任。导向导师在员工融入公司与团队、文化引导、职业发展方向、疑异解释与协调、规章制度理解等方面承担责任。导师每月至少一次与新进员工正式沟通。4.1.6试用期内,自认不适职务或志趣不合者,可随时申请离职;试用成绩不合要求者公司亦可随时通知终止试用。试用期一星期(含7天)以内离职者则薪资不予核发;8天以上离职者则薪资依实际工作天数核发。4.1.7试用合格并完成入职培训的全部内容,且转正审批流程执行完成,公司将发放转正通知书及薪资通知单。4.2员工离职管理 4.2.1 员工离职分辞职、辞退、开除、自动离职等四种。;4.2.1.1 辞职:员工因个人原因需辞去本人岗位工作。4.2.1.2辞退(解聘):员工因各种原因不能胜任其岗位工作或公司业务需要裁减人员或试用期不合格。4.2.1.3开除:严重违反公司规定或有其它违法犯罪行为;公司可依有关规章制度规扣除部分或全部薪资,并依造成的损失,责其赔偿。4.2.1.4 自动离职:未按正常程序核准离开公司及一个月内旷工累计达3(8小时/天)天以上者,均视为自动离职,公司不给予任何薪资。4.2.2 离职要求4.2.2.1 辞职:辞职应提前30天申请;试用期内辞职可随时提交书面申请,填写辞职单并按程序批准后,可领得所有应得薪资;特殊情况下,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可延长或缩短时间。4.2.2.2 员工开除或辞退:由所在部门到资料员领取员工离职申请书,并如实填写开除或辞退事由,交调查核实后报总经理审批,核准后方可离职。4.2.3 辞职员工,在辞职期间工作不得散漫和借故滋事,违者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理;4.2.4收到员工离职申请后,总经理在2日内安排与离职人员进行面谈,并分别与离职人员的部门负责人、上级、平级人员进行沟通,了解离职原因,详细填写离职情况调查表。4.3 实习生管理 4.3.1 实习生凭学校开具的介绍信/推荐书申请实习,核实情况后,实习生详细填写相关表格,同时上交身份证复印件及2张1寸相片。4.3.2实习生需有公司员工作担保人,担保人需在实习生资料表上签名。4.3.3实习生凭办公室开具的实习通知单到实习部门报到。4.3.4实习结束,实习生办理交接手续后,实习部门负责人在通知单上签署意见,并交办公室,办公室开具实习证明书,结束实习。4.3.5 实习生在实习期间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服从部门负责人的安排,但不享受公司的其他福利;实习期结束,可视情况给予200500元不等的实习报酬。4.3.6实习生非公司员工,其任何言行不代表公司观点;在实习期间严重违反公司制度,将接受处分,担保人将负连带责任;因工作失误造成对公司的损失,公司将向担保人追究全部责任;4.3.7实习期间,实习生因非公司原因,对自身造成的一切损失及后果自负;因公司原因,但遇不可抗拒原因时也自负。4.4 薪资制度 4.4.1 薪资由月度薪资构成,月度薪资由岗位薪资构成,岗位薪资由基本薪资和标准薪资构成。薪资发放实行保密原则,禁止员工私下交流薪资情况4.4.1.1 岗位薪资:包括基本薪资、标准薪资,是员工计发加班、扣发休假等薪资的依据;4.4.1.2基本薪资:根据地区相关政策核定,作为社会保险的投保基数,每一级标准相同;4.4.1.4 年终奖:每年依据公司盈利情况,以员工月度薪资标准额的1-2倍计算。4.4.3各项目部根据签定的项目目标责任书,在项目结算后,根据成本控制、工程进度、年度计划完成等情况结合项目部年度管理费用预算一次性给予项目部奖励;4.4.4 每月薪资由财务部编制,项目部人员工资由项目经理根据工程任务完成情况以及考勤情况来编制,交由财务部复核后汇总至每月薪资表,在次月15日打入员工银行帐户。4.4.5 新进员工自报到正式上班日起计薪,试用期内,薪资按80计发;离职人员自最后核准离职之日起停薪,核准离职人员离职日逢节假日,该假日不予计薪;岗位异动人员,自生效之日起,改按新岗位标准发给;新进员工或试岗员工实际工作天数未满7日而离职者,不计发薪资;4.4.6员工依工作性质不同有责任和义务以弹性工作方式确保本职工作的完成,公司原则上不鼓励员工加班。4.5员工福利制度 4.5.1 贺仪4.5.1.1 一般生日:精美蛋糕一份。4.5.1.2 整生日:100元生日礼物,精美蛋糕一份,董事长亲笔签名贺卡1张;4.5.1.3 员工初婚由公司统一赠送600元礼金,董事长亲笔签名贺卡1张;4.5.2 员工生病住院,公司代表前往慰问,标准:100元慰问物资。4.5.3 工伤、死亡:按劳动合同规定办理。4.5.4 员工亲属逝世,由办公室代表公司前往慰问,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岳父母等)标准为200元慰问物资,非直系亲属(祖父母、外祖父母)标准为100元慰问物资。4.5.6 节假日物资发放4.5.6.1 春节、端午节、中秋节按100元/人标准发放;4.5.6.2“3.8”妇女节每位女员工按50元/人标准发放;4.5.6.3“6.1”儿童节有14周岁以下小孩的员工按50元/人标准发放。4.6 劳动合同管理 4.6.1所有在职员工须签订劳动合同/上岗协议,新进员工从正式办理报到手续之日起签订劳动合同/上岗协议,上岗协议原则上一年一签。4.6.2 公司负责人签订58年劳动合同;部门经理以上人员签订35年劳动合同;关键岗位员工(专业技术骨干)签订35年劳动合同;引进的应届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入职后签订1年劳动合同,定岗后签订35年劳动合同;其他员工签订13年劳动合同。4.6.3 新进公司员工根据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规定试用期为1个月,续订劳动合同无试用期。4.6.4 劳动合同的签订、续订、变更和终止4.6.4.1 公司新录用的员工凭本人身份证、正式录用通知书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或上岗协议)。4.6.4.2 劳动合同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进行变更,并办理劳动合同变更手续,原劳动合同未变更的内容仍然有效。4.6.4.3 下列员工应签(续)订或变更为三年以上劳动合同:4.6.4.3.1 公司出资培训在一个月以上或者培训费用在5000元以上的。4.6.4.3.2 公司派遣出国深造、考察的。4.6.4.3.3 在关键技术岗位人员。4.6.5 劳动合同的解除4.6.5.1 员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经公司批准,办理有关工作移交手续后,方可正式解除合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员工可随时通知公司解除合同;4.6.5.1.1 在试用期发现公司劳动条件、劳动报酬不符合招(聘)用工时说明的条件;4.6.5.1.2 公司无故不按劳动合同的规定提供劳动条件或支付劳动报酬或社会保险福利待遇;4.6.5.1.3 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4.6.6 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及赔偿4.6.6.1 由于劳动合同当事人一方的过错,造成劳动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有过错一方承担违约责任,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4.6.6.2 员工违反劳动法的规定或劳动合同约定,解除其劳动合同,不能享受经济补偿,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赔偿公司下列经济损失。4.6.6.2.1 违约赔偿金4.6.6.2.2 公司为其支付的培训费或除劳动报酬以外的其他费用。4.6.6.2.3 对经营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4.6.6.2.4 赔偿公司培训费用标准为:(按培训合同条款办理)4.6.6.2.5 公司派遣出国的员工为公司服务不满约定年限的,按双方约定办理。4.6.7 劳动合同管理及劳动争议处理4.6.7.1 财务管理部是公司劳动合同的主管部门,负责办理劳动合同的签订、续订、变更、解除、终止以及劳动合同的鉴证手续。4.6.7.2 劳动合同签订时,用人部门必须参与协商,并提出用人意见。4.6.7.3 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因执行劳动合同而发生劳动争议时,当事人可以先向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提出调解,调解不成的可向长沙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4.7社会保险管理4.7.1 申报条件4.7.1.1 已签定劳动合同2年(含)以上符合保险办理条件的员工;4.7.1.2 已签定劳动合同但暂与原单位未解除劳动关系的员工,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再办理保险,参保时间按照相关资料准备齐全后于申报当月执行,断档部分由员工自行补足,不予以其他经济补偿。4.8 员工休假、请假、考勤管理4.8.1 休假4.8.1.1 公休日:星期六、星期日4.8.1.2 法定节假日:按劳动法有关规定;4.8.1.3 特别假:员工在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定期限,每年给予特别休假,其日数规定如下:4.8.1.3.1 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未满2年者全年给5天特别休假;4.8.1.3.2 连续工作满2年以上未满3年者全年给7天特别休假;4.8.1.3.3 连续工作满3年以上未满5年者全年给10天特别休假;4.8.1.3.4 连续工作满5年以上者全年给4.11天特别休假。4.8.1.2 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休假不需办理手续,以公司通知时间为准,薪资照发。4.8.1.3 员工特别休假原则上应一次性休完,自届满规定时间后,由部门负责人和个人双方在不妨碍工作的原则下,率先共同排定休假日期来实施,并按请假程序办理。4.8.2 请假4.8.2.1 员工请假分为以下七种:假别给假日期请假原因应缴证明薪 资说 明事假全年10日内因事必须本人处理不给薪资每次请假至少按半天计算;应提前一天办妥手续。病假全年14日内。住院者,伤病假不得超过半年。因病必须治疗及休养一次连续两日以上或一月内分次超过3日以上者需附县级以上医院证明按标准工资一定比例支付10日内(含10日)按岗位薪资的80计算;10日30日按岗位薪资的50计算;30日以上按株洲市最低生活保障发放。公假所 需上级部门或社团组织活动公司认可的教育培训相关证明照 给请假理由不充分或足以妨碍工作,由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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