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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修订)目录1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2组织体系2. 1应急处置组织体系3. 2领导机构4. 3办事机构5. 4工作机构6. 5专家组7. 6地方机构3应急响应8. 1事故报告8.1 响应程序8.2 应急响应8.3 先期处置8.4 紧急处置8.5 安全防护8.6 信息发布8.7 应急结束4后期处置4. 1善后处理4.2调查分析9. 3社会救助4.4保险理赔4. 5总结和评估5保障措施5. 1应急队伍保障5.2 专业技术保障5.3 通讯与信息保障5.4 资金保障5.5 医疗卫生保障5.6 交通运输保障5.7 应急资源、物资、装备保障5.8 治安保障10. 9社会力量动员6特种设备事件应急处置11. 1定义6.2事件应急处置程序7监督管理12. 1宣传教育12.1 练12.2 案管理8附则8. 1预案施行时间13. 2名词术语14. 事故特征分类附件:L事故分级15. 成员单位职责16. IJ1.1 编制目的有效预防、及时处置本市各类特种设备事故(以下简称事故)和特种设备突发事件(以下简称事件),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性危害,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提高防范、处置事故的能力与水平,推动特种设备应急工作安全、有序、科学、高效地实施。1.2 编制依据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特种设备安全条例并参照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特大事故应急预案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实际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1 .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在特种设备目录范围内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特种设备事故(见附件1)的应急处置;2 .适用于学校、幼儿园、医院、车站、客运码头、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等公众聚集场所以及涉及民生的有重大影响的特种设备事件;3 .适用于超出各市(县)、区应急处置能力,或者跨区域、涉及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事故;4 .市政府认为需要处置的事故。5 .4工作原则1 .本预案是处理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事故的应急组织和工作程序的规定。2 .应急工作原则为:遵循预案、统一指挥、专家决策、专业救险、救人第一、先控后处、降低损失、不留遗患。3 .事件同时还应遵循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相关规定。2组织体系2.1应急处置组织体系应急处置组织体系包括:领导机构一一应急处置指挥部办事机构一一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工作机构一一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地方机构一一各市(县)、区建立应急处置指挥部专家组一一特种设备专家组应急救援队伍一一由消防、医疗救护、环境保护、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及相关社会力量组成。2.2领导机构政府成立特种设备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总指挥由市长担任,常务副总指挥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质监局局长担任。指挥部的主要职责:1 .统一领导全市事故应急处置工作;2 .研究制定应对事故的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3 .组织、协调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措施的实施;4 .按照省政府或者国家质检总局的要求,配合做好事故调查工作。指挥部成员包括市委宣传部、市经信委、市公安、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计生委、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质监局、市总工会、供电公司、市气象局、武警支队、消防支队、市应急办,各成员单位职责见附件2。5 .3办事机构特种设备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质监局,为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主任由市质监局局长兼任。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市应急办分管领导任办公室副主任。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1 .向市政府报告本市特种设备应急体系建设和应急管理情况,研究并提出相关意见、建议;2 .研究事故预防、救援措施,指导各市(县)、区特种设备应急处置预案的编制与修订;3 .负责组织应急专业队伍建设、应急演练和宣传培训工作;4 .组建特种设备应急处置专家库;5 .跟踪各市(县)、区应急预案实施情况,并为各市(县)、区政府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指导、咨询;6 .根据事故隐患或者事故发生情况,提出在全市范围内发布特种设备安全预警的建议;7 .按照有关规定组织或参与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8 .4工作机构接到发生事故的报告时,市指挥部根据事故级别和具体情况成立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现场指挥部),并指派现场指挥。1 .现场指挥部的主要职责。(1)具体组织、协调事故现场救援和处置;(2)对事故实施先期处置,组织协调检验机构、专家队伍开展工作,提供各类事故的决策咨询和技术支持,对事故类型和事故响应情况提出建议;(3)对事故进行初步甄别和调查,提供事故初步原因的技术分析意见;(4)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评估,提供特种设备有关技术数据,提出防止事故扩大的建议;(5)按照国家有关事故调查处理规定,具体负责事故或参加事故的调查。2 .现场指挥部下设八个应急小组。(1)综合协调组:由市质监局牵头,市有关部门、事故地政府组成,主要职责是组织调配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和交通、通讯、装备等救援资源,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并提出处理意见。(2)抢险救助组:由市公安、消防等部门,以及事故地政府、应急救援专家和事故发生单位的相关人员组成,由市公安领导指挥,实施应急救援预案,负责对特种设备爆炸、火灾、危险介质泄露、移动式压力容器等事故的抢险救援行动,救助伤员脱离危险区域,负责事故现场警戒、人员疏散和道路交通管制等工作。(3)医疗救护组:由市卫生计生委领导指挥,实施医疗救护预案和剧毒、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对人体伤害的抢救预案,负责派遣专业医疗救护分队赶赴事故现场实施现场抢救,检查督促抢险人员做好自我防护措施;指导相关医疗单位接收伤员,组织力量开展有针对性的抢救、治疗工作。(4)污染监测组:由市环保局负责指挥,实施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负责派遣环境监测小组赶赴现场监测污染情况,提出对污染物的控制、防范措施,指导和督促有关单位落实控制、防范措施;向事故发生地的市(县)、区、镇(街道)政府通报污染点(区域)监测结论和防护意见,并将监测分析报告和防护意见及时向总指挥报告,对事故现场受污染物的处置实施监控。(5)善后工作组:由事故发生地所在市(县)、区、镇(街道)政府负责事故发生地的稳定工作。(6)技术专家组:由市质监局、市安监局、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及相关专家组成,负责确定合理的技术处置方案,确定警戒范围,并报现场指挥部审定,防止事故的扩大。(7)恢复重启组:由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供电公司、市消防支队及有关专家组成,采取技术措施清理事故现场,并负责对发生事故后特种设备重新投入使用或注销报废进行监督。(8)信息发布组:由市委宣传部负责,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市应急办和相关媒体组成,负责应急救援工作中的宣传报道,向社会告知事故和救援简况及相关区域生产生活应注意的事项。有关部门(单位)名单及联系方式见附件3。其中属较大以上事故时,应立即报告质监局,并申请启动省级预案。2.5专家组组建特种设备技术专家库,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从技术专家库中选定相关专家,组成现场专家组(见附件4:技术专家组主要成员名单及联络方式)。专家组主要职责:1 .对事故的发生和发展趋势、救援方案、处置办法、事故损失和恢复方案等进行研究评估,并提出相关建议;2 .为应急处置提供科学有效的决策咨询和技术支持;3 .负责确定合理的技术处置方案,确定警戒范围,防止发生次生灾害和事故的扩大;4 .必要时参与事故调查工作。2. 6地方机构各市(县)、区政府成立相应的特种设备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其主要职责:1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2 .制定和完善本行政区域内事故应急预案;3 .负责各辖区内事故的人员疏散、善后处置、后勤保障和次生灾害防治等工作;4 .事故发生地所在市(县)、区、镇(街道)政府负责事故发生地的稳定工作。3应急响应3. 1事故报告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及时向所在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报告内容:报告人身份姓名,发生事故的企业名称、时间、地址、类型、状况、设备类别、对外联络员。3.2响应程序接到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应急处置的基本程序是:应急响应一一先期处置一一紧急处置一一安全防护一一信息发布应急结束。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基本流程见附件5o1 .启动应急预案。发生地区市(县)、区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当按照规定启动当地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见图1)。当市(县)、区不能控制特种设备一般事故(IV级)危害时,应将有关情况上报市质监局和市应急办,并申请启动市级预案。当无法控制事故继续发展或抢救过程可能出现无法预计的灾难时,可请求启动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2 .赶赴事故现场。预案启动后相关单位和人员应以最快速度赶赴事故现场,参加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3 .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及其下设应急工作组或发生地市(县)、区相关机构,应按照职责具体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3.3应急响应1.分级响应。(I)IV级事故(一般事故)应急响应。由事故发生地市(县)、区政府负责启动应急预案,进行应急处置,控制事态发展,并及时组织调查确认,对事故进行处理,报市质监局。事故地市(县)、区各级机构和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按照预案展开应急工作。(2) III级事故(较大事故)应急响应。由市政府负责启动应急预案,由事故地市(县)、区政府配合应急处置。(3) I、II级事故(重特大事故)应急响应:由市质监局报市政府和质监局,申请启动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2.响应级别调整。特种设备事故危害进一步扩大,且有蔓延扩大的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应当逐级上报,及时提升响应级别。当特种设备事故危害已经减缓或消除,应当逐级报告上级政府,相应降低或解除响应级别。如经确认为非特种设备事故的解除响应。3.4先期处置1 .发生特种设备事故,无论级别高低、规模大小、损伤轻重,在及时上报的同时,事故发生单位应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开展自救。2 .当地政府和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消防部门要迅速调度力量,实施先期处置。尽快判明性质和危害程度,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全力控制现场事态,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切断事故传播扩大的渠道与途径,并及时向上级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报告。3 .5紧急处置1 .对事故危害情况的初始评估。先期处置队伍赶到事故现场后,对事故发生的基本情况作出尽可能准确的初始评估,包括事故范围及事故危害扩展的潜在可能性以及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2 .封琐事故现场。严禁一切无关人员、车辆和物品进入危险区域。开辟应急救援人员、车辆及物资进出的安全通道,维持现场的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3 .危险物资探测及控制危险源。根据特种设备的技术、结构和工艺特点以及所发生事故的类别,迅速展开必要的技术检验、检测工作,确认危险物资的类型和特性,制定抢险救援的技术方案,并采取特定的安全技术措施,及时有效地防止事故的扩大,消除事故危害和影响并防止次生灾害的发生。4 .建立现场工作区域。根据事故的危害、天气条件(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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