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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性同位素转让初审办事指南一、受理条件1、核技术利用项目环评文件已审批。2、辐射安全许可证活动规模已变更。3、申请单位在“全国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申报系统”(http:/rr.mep.gov.cn)进行网上申报,并打印放射源转让审批表、非密封放射性物质转让审批表或放射性药品及其原料转让审批表。二、申请材料 1.放射性同位素转让申请表2.放射源转让审批表、非密封放射性物质转让审批表或放射性药品及其原料转让审批表;3.转让双方辐射安全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4.转让双方的购源协议原件;5.废旧放射源处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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