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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分级授权管理规定一、本规定适用于各级麻醉医师。二、科室成立麻醉授权管理小组负责本科室医师的麻醉权限管理,管理小组名单如下:三、管理小组定期对本科室的麻醉医师进行麻醉权限评估工作,结合每位麻醉医师的实际工作水平与能力明确其具体的麻醉权限。四、管理小组讨论确定医师的麻醉权限后,填写麻醉权限申请表,经科主任签名确认后报送医务科,医务科将申报情况上报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后,申请医师方获得相应的麻醉权限。审批材料一式两份,一份由科主任保存,另一份由医务科备案。五、麻醉医师权限的动态管理1、根据麻醉医师级别变动及实际工作能力的提高,科室管理小组将适时组织麻醉权限的再评估工作,并在履行申请审批程序后,扩大申请医师相应的麻醉权限。2、一般情况下麻醉医师不得超权限实施麻醉,否则给予通报批评或降低、暂停麻醉权限3个月至1年等处罚。3、对德才兼备、业务能力较强的麻醉医师,经科室麻醉管理小组、医务部、主管院长研究同意后,可适当放宽麻醉范围,但应在上级医师指导下进行,防止发生意外。4、发生医疗纠纷及医疗事故的麻醉医师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六、麻醉医师麻醉权限的再授权机制。1、被降低、限制麻醉权限或暂停执业的麻醉医师,医院将责成本科室的管理小组对其进行考察,考察时间为3个月至1年不等。2、考察期满后,管理小组对被考察医师再次进行麻醉权限评估。3、根据评估结果,如管理小组认定被考察医师可以再申请或恢复相应麻醉权限,需填写麻醉权限再授权申请表,并经申请医师、科主任签名确认后报送医务部。4、医务部对再授权申请进行审核,并提请医疗管理委员会讨论同意后方可对该医师的麻醉权限进行再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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