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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平阳县建设工程事故应急预案 在本县区域内建设工程发生重特大质量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时,为了能够做到严密组织,协同作战,及时高效地开展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预案。一、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县区域内建设工程建设、生产过程中由于责任过失可能发生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产生重大影响的质量安全事故以及不可抗拒自然力引发的自然灾害事件。(一)工程事故应急状态。包括:1、工程深基坑支护结构坍塌以及因坍塌影响周边临时或临近建(构)筑物倾斜或倒塌,严重危及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2、整体模板支撑体系坍塌、外脚手架倒塌、大型施工机械倒塌,严重危及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3、在建或已建的建(构)筑物、道路桥梁等市政项目严重沉陷或倒塌的;4、拆除工程发生整体倒塌,严重危及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5、发生其他质量安全事故,指挥部认为有必要启动本预案的。(二)自然灾害应急状态。包括:1、受暴雨台风影响,严重危及建筑主体结构和现场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2、因强烈地震破坏,造成建筑主体倒塌,严重危及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3、由于山体滑坡、地面沉陷,造成建筑主体被埋、坍塌或沉陷,严重危及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二、应急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一)事故报告1、工程发生本预案适用范围内的重大应急事故或自然灾害后,事发单位应在2小时内将事故情况向平阳县建设工程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报告。2、一次发生死亡10人以上的重特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应在1小时内上报。3、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来不及按规定以书面方式报告的,可用电话报告,但必须在6小时内书面上报县建设工程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县规划建设局、安监局、公安局等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4、报告内容: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项目、企业名称、项目经理姓名、安全员姓名;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员情况和直接经济损失初步估计;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事故报告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需要有关部门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5、县建设工程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接报后,立即组织有关人员核实情况,同时报告总指挥和副指挥。指挥部根据核实的事故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如启动预案的,由办公室立即通知应急小组单位、相关人员迅速到位,并最大可能迅速调集抢险人员、车辆机械设备投入抢险工作,并将事故情况向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二)现场保护1、当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和事故发生地的有关部门,应当严格保护事故现场,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态扩大。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态扩大、疏导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体时,应当作出标志、拍照或录相,绘制现场简图并作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2、当工程进入防汛抗台应急状态时,各发生单位和发生地的有关部门首要任务是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做好现场的人员、物资、设备的安全转移。对于工程在建但未达到标准强度的工程部位、基坑、高层建筑及临时建筑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的加固。切断工程现场除照明外所有电源,加强人员值班,密切注意事态发展。三、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一)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组成及职责指挥部的组成:平阳县人民政府成立县建设工程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由分管副县长担任,县府办副主任、县规划建设局局长任副指挥,县安监局、交通局、水利局、发展与改革局、国土资源局、公安局、卫生局、消防大队和总工会等部门为成员单位。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现场救援组、善后处理组。指挥部主要职责是:发布启动本预案的命令;负责抢险救援的全面部署和指挥;决策重大抢救措施和处理方案;根据抢救工作需要,调集抢救力量,必要时要求武警部队、边防大队等有关单位支持。解决现场救援组在抢救中遇到的人、财、物信息方面的困难;及时向上级汇报情况,发布宣传报道信息;监督、协调指挥部下设机构工作,确保应急救援工作高效、有序开展。(二)指挥部下设机构和职责分工1、综合协调组人员组成及职责综合协调组由县府办、规划建设局、安监局等单位的相关负责人为成员,县府办副主任任组长。办公室设在县规划建设局,其主要职责为:牵头负责协调各成员单位对建设工程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在建设工程事故发生后,及时将事故的有关信息报告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保持与省、市、县重特大事故指挥部和有关部门的联系,及时掌握最新信息。保障信息网络畅通,确保网络系统的安全。负责机要保密、保卫和宣传工作;会同各成员单位参加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包括开展抢险、排险、检修、应急、维护加固等工作;当发生重特大事故时,就事故形势和相应的措施等做好宣传、动员、解释等工作,动员本县党员干部和广大群众积极开展自救、互救并支援其他事发地区。2、现场救援组人员组成及职责现场救援组由县规划建设局、公安局、交通局、消防大队、水利局、国土资源局、卫生局、安监局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组长为县规划建设局分管局长,其主要职责为:组织贯彻实施指挥部关于抢险救援的各项决策和命令;提供事发工程地形、地质以及设计图纸等相关工程资料;指导做好事故地区的人员疏散、撤离和救助工作。组织抢救,减少伤亡,防止事态扩大,协助做好周围群众的防护工作,并提供全部的内业资料和后勤保障;制订应急抢险救援方案,指导和开展抢险排险、应急检修、加固、安全性能鉴定等工作;调集抢险所需物资、设备、人员并确保供应,合理安排抢险救援物资、设备及人员,随时协调和控制具体抢险救援行动。3、善后处理组人员组成及职责善后处理组由县规划建设局、水利局、国土资源局、消防大队、安监局、卫生局、公安局、总工会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组长为事故发生单位主管部门领导,其主要职责为:做好群众思想稳定工作,妥善处理伤亡者的善后工作,消除各种不安定因素;组织事发工程相关单位或有关专家进行事故原因分析并对工程提出修复、加固、拆除和恢复重建等技术处理意见;提供事发工程的个人和单位的法律援助,帮助处理相关争议案件;组织保险公司做好伤亡人员、财产的经济赔偿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工作。四、应急处理措施各应急小组到达事发现场后,要对现场的地形、周边环境以及人员伤亡情况进行初步勘察和了解。1、立即划定事故现场的警戒范围,设立警戒带和警戒标志,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或其他强制性措施;2、组织相关部门对现场的人员、群众进行紧急疏散到安全区域;3、根据人员受伤程度,采用不同方式抢救现场的伤者;4、指定专人统计事发现场和撤离时人员数量,核对并判断是否有被困人员。另外,在实施上述应急程序后,还需要根据不同事故类别进行进一步的救援行动。1、深基坑坍塌事故随时观测基坑以及周边建(构)筑物的沉降情况,及时清理基坑边坡上的堆放材料,采取措施防止危险事态的进一步扩大;对于存在人员被掩埋的情况,要调集挖掘机、铲车、吊车、应急电源等机械设备,采用安全手段进行挖掘抢救;配备水泵对基坑周围积水进行排放,要防止基坑出水引起的基坑再次坍塌;有关专家要根据实际制订相应的加固措施和方案,准备足够的沙袋、木桩、钢管、脚手片、水泥、沙、石子等加固材料和施工机具,按照方案对基坑和周边建(构)筑物实施处理。2、模板支撑架坍塌事故在安全前提下,及时疏散模板面上的人员,搬离板面的堆放材料,减轻荷载重量,防止危险状态进一步扩大;调集挖掘机、铲车、吊车、切割机等机械设备,对被架体掩埋人员进行安全挖掘并抢救;制订相应处理方案,由专业人员按方案对模板支撑架进行拆除。3、建(构)筑物倒塌事故随时观测倒塌建(构)筑物的沉降情况,注意地基基础、周边建筑物的变形状况;根据主体结构安全状态,调集吊车、铲车、挖掘机、切割机、应急电源等机械设备对主体内的材料或部分结构进行搬离和拆除,防止事态的进一步扩大;对被建(构)筑物掩埋的人员,采用安全方式进行挖掘并抢救;相关专家制订相应处理方案,安排专业人员对其进行加固、拆除或爆破。4、架体倾覆事故切断倾覆机械的总电源;调集吊车、切割机、电焊机、铲车、应急电源等机械设备,抢救被埋人员;制订相应处理方案,调集专业人员对倒塌的架体进行加固、拆除或增强拉结,防止架体再次倒塌。5、自然灾害事故切断工程内总电源,搬离各类物资、设备到安全地带;根据现场情况,调集冲锋舟、吊车、挖掘机、铲车、应急电源等机械设备,撤离或抢救受困、受伤人员;由于自然灾害引起的建(构)筑物沉陷或坍塌的,可以参考上述建(构)筑物坍塌事故的应急救援方案实施;组织相关专家对灾后工程制订相应处理方案进行加固或拆除。五、纪律及奖惩(一)各应急小组应按照本预案职责分工,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出本组应急救援相关措施,并及时修改和完善,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进行必要的演练,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按照预案的要求,有条不紊地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二)指挥部在应急救援中需调用有关单位人员、物资、设备的,有关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拖延。(三)在处理突发事故中疏忽职守,不听从指挥,怠于履行职责的人员,依法追究其责任。对工作突出的单位或个人予以表彰或奖励。(四)救援人员在行动中要加强自我保护,抢险人员应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配齐防护工具,确保抢险中的自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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