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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个人调查报告15篇 个人调查报告1(3233字)前不久,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作了进一步明确,并且此通知已于8月1日执行。在此,笔者对于此通知的实行,进行了一番社会调查,以了解部分市民对此新法律条文的看法与意见。以下是调查结果的基本情况:调查范围:_省_县国家税务局家属住宅小区调查时间:8月7日-8月20日(一)立法目的:很多被调查者认为,对个人转让住房(俗称“二手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仅是这次通知中有所规定。实际上,根据1994年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对“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应征收个人所得税。这里所说的财产,包括房产、汽车等大宗财产。因此,个人转让住房取得的所得,从1994年起就应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1999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建设部联合下发了关于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对个人转让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一些非凡情况规定了优惠政策,但对个人转让住_版权归作者所有!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基本政策始终未变。所以,这次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并不是出台新的法规,只是对原有的规定进一步完善和细化。关于国家出台通知的目的,97的被调查者都认为是为了限制当今中国社会上出现的“炒房热”现象。即打击许多投机倒把的商人通过倒卖二手房而抬高房价,以获得暴利。这一目的可认为是通知实施的最主要的目的。(二)通知施行的优点房屋是人类生存立命之所,是关系着国计民生的大事。如今,中国社会存在的一个普遍的关于房屋的问题就是主要在大城市里存在严重的炒房现象,这导致房价的大幅度上涨,致使很多人丧失了基本的生活条件住。房价的上涨不仅会使一般人的生活负担加重,还会拉大贫富差距。因为,炒房的人把握了绝大部分的房屋,借多次转卖而获取暴利,也就是说,大量因房价抬高而赢得的利润是转入少数的炒房人手里,那么,需要以房屋作为安身之所的普通工薪阶级的人就得随着房价的肆意增长而花更多的钱,这明显增重了个人负担,而且使那些把握房价的“有钱人”更加有钱,而那些要为购买房子付出很大代价的“没钱人”更加没钱。通知的实行,是政府为了打击这种不正常的炒房现象而出台的,它根据各个城市的经济状态以及房价的不同征收不同税率的个人所得税,比如北京的二手房转让就必须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这样,那些原来一直靠炒房而获得暴利的暴发户们的收入便大大减少,那么自然,炒房的热潮会渐渐减退,房价也会有所下降,这对那些需要购房以用为生活用房的老百姓来说是“百利而无一害”的。除以上观点外,还有以下几点调查时所提到的通知施行的优点:1.推进税务机关依法行政,加强对二手房交易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征管。依法征税是税法赋予税务机关的一项基本职责。近年来,由于多方面原因,一些地方二手房交易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征管不够理想,其中规定不够具体、征管程序不够严密是一个原因。因此,明确了有关规定,就会使规范治理,并且易确保政策执行到位。2.根据实际情况,完善有关规定。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对个人转让房屋所得计税时答应扣除房屋原值和合理费用,但规定不够具体。通知区分不同类别房屋分别规定其原值,如商品房就是购置该房屋时实际支付的房价款及交纳的相关税费为准;而自建住房是以实际发生的建造费用及建造和取得产权时实际交纳的相关税费为准。并且答应合理扣除按揭购房贷款利息和装修费用等,使得其可行性加强,同时也减轻了纳税人税负。3.便于征纳双方操作,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通知根据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明确对纳税人申报收入不实的,征收机关依法有权根据有关信息核定其转让收入;对不能提供房屋原值等有关涉税资料的,税务机关可以在住房转让收入的13比例内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加大了税收执法力度。同时,要求税务机关在严格执行现行住房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基础上,认真落实优化纳税服务的要求,为纳税人完税提供便利,做好纳税保证金的退还工作,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三)通知施行的弊端调查显示,许多人在支持通知实行的同时,还指出其有很多弊端,以下列出较为典型的几点:1.通知的施行着实可以抑制炒房现象,但是也会给很多人带来不便,甚至有时候,会使很多真正需要住房的人的合法利益不能得到保障。比如,对二手房转让个人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很明显会使二手房交易减少,那么对一些刚工作或者收入不高但急需要买房的人来说,他们的利益就要受损。同时,二手房交易量减少,一时间人们对房子的需求量却不会有太多下降,非凡是中国人口呈上升趋势,对房屋的需求只会有增无减。无论如何,一手房以及租赁房屋的交易一定会有所上升,那么,这种形势下,难免会有部分人利用人们对房屋的需求抬高一手房价格以及租赁房的租金。那么,限制“二手房炒房热”的实质目的为了限制房价,减少国民对住房的购买负担,就会因为一手房房价的上涨以及租赁房租金的提高变得毫无效益。2.通知中虽然对房屋的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以及有关合理费用做了较为具体的分类以及说明,使税务部门对二手房交易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的征管有一定的帮助,但是,在实际中,它还是存在许多实施方面的问题。比如,二手房市场的买卖双方可能会首先经过协商,把需要上报并且登记的卖房价弄得低于实际的交付款额,而这一现象在笔者对_省_县房产局工作人员进行访问时得知确实存在。那么,这就说明通知这项法律条文还存在不足之处,轻易让有些钻法律空子的人得逞。同时,面对一些非凡情况,例如当人情与法有摩擦时,法律条文中不可能应有尽有的列举出来,那么,该如何更为妥善的处理,就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四)对立法部门完善通知的一些意见和建议一些被调查者认为,国家不能用统一的政策对待这一问题,因为每个地方的经济、文化等方面各不相同,有的经济较为落后的地方由于其经济条件限制根本在近期内不会存在什么炒房现象,那假如同样要征收二手房转让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就很可能会使其地区的房产业受阻,那么,对这些地方而言,虽然通知的施行可以预防炒房现象的产生,但是,就其现在本身状况,这是对地方经济的发展没有什么益处,甚至还可能会部分阻碍其发展的。因此,应该因地制宜,具体情况具体对待,应由各地方政府制定一些相关政策一起实行。还有一些人指出,国家可以把房屋关系如同对烟草的控制进行治理,那么,就能最有效益的降低“炒房热”。当然,笔者认为这并不妥当,因为政府的介入,可能会导致房产经济效益大跌,而且操作困难。第三个建议是,可以考虑以个人户口为准,限制每个人在同一地区的房子拥有量,最好是在同一地区个人房屋拥有量不超过2所。但是,笔者认为这种方式是治标不治本,因为炒房者可以把属于自己的二手房的以他人的名义办理房产证,而且这种方式也会对许多真正需要房屋的人造成极大不便。以上,是本人对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调查情况,其中反映了_省_县国家税务局家属区内部分居民对此法律条文实施的一些看法。个人调查报告2(4347字)一、调查对象:银行客户。二、调查提纲: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居民财富的不断积累,群众手中的资金占有量增加。如何更好的运用手中的资金,使它发挥更大的效用,给自己的生活带来更大的帮助,是绝大多数人最为关心的。因此,理财市场的需求日渐突显,商业银行陆续推出形式多样的个人理财服务,个人理财业务已经成为目前银行业的一个新亮点。我们为了对理财产品相关知识得以了解和认识,通过对银行客户进行问卷调查,搜集相关数据,从而对以上问题得以深入了解及研究。三、调查时间:5月5日-5月10日四、调查方法:问卷调查。五、调查过程:查阅资料制作调查问卷、针对客户发放调查问卷、回收调查问卷整理数据、分析数据。六、调查结果1、银行客户年龄及月收入情况分析:我们针对银行的客户发放了90份问卷,填写者的年龄和月收入可由下图直观显示:20岁以下年轻的人多为学生,其资金的主要_为父母给的生活费,所以收入多在1000元以下,从事低端行业的职工收入多在1000-元之间。20-30岁多数收入在-4000元之间,多从事金融、或企业员工,1000元以下的为在校学习的大学生,1000-元的多从事其他行业,4000-5000的经济实力较强,多从事教育、金融等稳定高薪的职业。30-40岁月收入在1000-元的多从事其他行业,多不在高薪行业之中,-4000元的多从事文化教育事业,大多数为老师,4000-8000元的多从事金融、经济等高薪职业,只有少数从事金融行业的可以达到8000元以上。40-50岁的基本情况与30-40岁的情况相似,1000-元的同样为其他行业,大多数职工的工资稳定,在-4000元之间,从事金融和IT等高薪行业的多在4000-8000元,在此年龄段职工所占比例较大即-4000元比例较重。50岁以上的人中,1000-元的多位小型企业基础员工和IT行业,比例较大,-4000元的多数从事金融等高薪职业,只有少数的金融从事者可以达到8000元以上。2、银行客户所办理业务和方式以及对理财产品兴趣分析:在银行的业务办理方面,由于年龄段的不同,办理的业务也有所不同。年龄在20岁以下的,由于收入有限,消费方式简单,普遍去银行办理存取款业务;办理银行业务大多是在窗口以及ATM机上进行,只有月收入在一千以上的会有一定比例的人选择网上银行办理业务;在对金融理财产品兴趣上,较大部分的人会有一定的购买欲望或者深入了解后进行购买,而收入在千元以下的人有一部分人对金融理财产品毫无兴趣,而月收入在千元以上的人中有许多对金融理财产品非常有兴趣的人。年龄在20岁到30岁之间的,基本都会在银行办理存取款业务,而收入在一千至两千的人办理存款业务的较少,收入在两千到四千的人还会办理理财金业务,月收入四千到八千的人还会办理缴费业务。这个年龄段的人都会选择在ATM机上办理银行业务,而月收入一千至两千以及四千到八千的人还会有一定的窗口业务。收入在两千到四千的有时要在网上银行办理业务。在对金融理财产品的兴趣上,普遍较低,大都要深入研究。甚至一些收入偏低的根本对理财产品没有兴趣。只有两千至四千的人对理财产品有些兴趣。30到40岁的人几乎去银行都是办理存取款业务,收入在两千到四千的人还会办理缴费业务,而收入在八千元以上的办理取款以及理财金业务的比重大。在办理方式上,各个收入水平上的人都会选择ATM机。收入较高或很高的的会选择窗口办理业务。而收入在四千到八千元的人才会选择电话以及网上银行办理业务。这个年龄段收入在以下的对金融理财产品毫无兴趣,以上或多或少会对金融理财产品有兴趣或者渴望了解。年龄在40岁到50岁的人收入在四千以下的多数办理存取款业务,而两千至四千的还会办理一定的缴费业务。月收入在四千以上的只办理缴费业务。这些人中收入在两千以下的会去窗口办理业务,月收入四千以上的愿意选择在ATM机和网上银行办理业务。月收入两千到四千的会选择窗口和提款机办理业务。这群人中月收入两千元以下的不愿购买理财产品,收入高的有购买欲望或者愿意深入了解。而中等收入的人态度不一。年龄在50岁以上的,由于受以前生活方式的影响,收入在两千元以上的都愿意去银行取款,而收入低于两千的会去银行存款以及缴费。这些人收入低于两千的多数愿意去窗口办理业务,而收入在两千以上的都会选择ATM机办理业务,只不过在这一群人中,两千到四千的还会选择网上银行而更高收入的人也会选择在窗口办理业务。至于对理财产品的兴趣,普遍感觉不太喜欢,只有一部分月收入在两千到四千的人兴趣很浓。多半都是兴趣不高或者要深入了解,甚至高收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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