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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4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 )内容提要:专业工程特点监理工作流程监理工作要点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项目监理机构(章): 专业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签字、执业印章): 日 期: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监制路 基 监 理 细 则一、工程概况 1、临江东路道路工程,起点兴港西路,终点港务总公司,本标段全长777m,按城市次干路标准设计,道路红线宽度40m,快车道2x7.5(双向四车道),机非分隔带2.5x2,慢车道5x2,人行道2.5x2(含树池)。排水管道雨污分流,全路段地下埋设;车行道采用沥青砼路面,人行道采用SB道板铺砌,绿化带采用素土回填,路牙采用C25砼预制路牙沿。2、结构形式:本标段全部为挖方段,6%灰土基层80cm,水稳基层50cm,沥青砼路面(8+5cm),管道采用雨污水分流制,雨水管道布置在两侧非机动车道下,距道路中线12.5m,污水管道布置在南侧人行道。二、监理依据1、施工合同、监理合同;2、施工图及相关勘测、设计、变更文件;3、经各方确认的会议纪要和其他书面记录、函件、传真、数据电文等;4、城镇道路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5、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13;6、监理规划;7、国家及省市现行的工程建设强制标准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8、经过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三、专业工程特点路基是公路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和稳定性,以保证路面的稳定,并能承受车辆反复荷载作用和抗御各种自然因素的影响。其质量控制的核心为:选择适宜的路基填料,在最佳含水量状态下,通过规范的施工,按设计路线及几何尺寸压实达到规定要求。路基的工程质量缺陷往往会造成日后路面的裂纹、车辙、波浪以及桥头跳车。因此,必须重视路基工程的质量监理工作。四、监理工作流程详见附件工作流程图五、监理控制目标及控制要点(一)目标控制值和见证试验项目及频率1、主控项目试验项目目标值试验频率检查方法压实度符合设计要求及CJJ1-2008规范6.3.12-2的规定每1000、每压实层抽检3点环刀法、灌砂法或灌水法弯沉值不大于设计规定每车道、每20米,测一点弯沉仪检测石灰钙镁含量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根据进场批次和产品检验方案确定观察、检查试验检测报告2、一般项目 路床应平整、坚实,无显著轮迹、翻浆、波浪、起皮等现象,路提边坡应密实、稳定、平顺等,采用观察方法全数检查,允许偏差见下表:项目允许偏差检验频率检验方法范围(m)点数路床纵断高程(mm)-20+1020m1用水准仪测量路床中线偏位(mm)30100m2用经纬仪钢尺量取最大值路床平整度(mm)1520m路宽(m)91用3m直尺和塞尺连续量2尺,取较大值9152153路床宽度(mm)不小于设计值+B(施工时必要的附加宽度)40m1用钢尺量路床横坡0.3%且不反坡20m路宽(m)92用水准仪测量9154156边坡不陡于设计值202用坡度尺量,每侧1点(二)监理控制要点(1)原地面1、专项施工方案审批、质量保证系统是否建立,制定是否完善,质检人员数量及资质是否满足要求,质量控制目标是否满足要求。、施工方案及工艺流程是否满足设计、质量、安全要求。、分项工程进度计划是否合理,是否满足阶段计划及总体计划确定的目标。、机械数量、型号是否属实,是否满足进度要求。、填筑材料的试验是否完成并符合要求。、现场放样是否结束并经过测量监理工程师复核无误。2、原地面清理、要求承包人在场地清理前进行道路用地范围放样,并报送相关放样资料,测量专业工程师在复核放样资料无误后,抽查放样宽度。、核实承包人清点的砍树、挖根数量以及其他相关工作量。、目测清表前地表状况,如房基、旧路面、旧桥梁等应测量工程量并记录,填方段如有泥塘,不适宜土料应准确测量工程量,及时通知路基专业监理工程师现场确认。、要有效地排除施工期间降水、附近地带流入的地面水及施工用水,疏导、堵截、隔离对路基有害的地下水,保证排水畅通。、场地清理工作完成后,现场监理应检查腐殖土、树根、垃圾等是否清除干净,清除的种植土是否集中备用,中桩及填挖边桩放样是否正确;临时排水措施是否合理;填方基底是否已碾压完成;如有软土是否按设计文件或规范要求处理完毕。、要求承包人在填方基底碾压完成后填筑前,进行断面测量,并报一份测量成果(包括断面图)给测量专业监理工程师备案,测量专业监理工程师应进行断面抽查,此断面资料只作为控制层厚度的起始依据。(2)、路基填筑1、填筑材料在使用前应进行天然含水量、击实试验等。不应使用淤泥、沼泽土、冻土、有机土、含草皮土、生活垃圾、树根和含有腐朽物质的土做路基填料。对液限大于50%、塑性指数大于26、可溶盐含量大于5%、700有机质烧失量大于8%的土,未经技术处理不得用作路基填料。2、在灰土填筑前应做掺石灰土料有关试验,生石灰中有效CaO+MgO含量应大于70以上,消石灰中有效CaO+MgO含量应大于60以上,不得含有未消解颗粒,磨细生石灰应完全磨粉,不得含有杂质。掺灰量的施工控制中,以生石灰的重量百分比为准。3、除特殊说明外,所有土方及各种工程材料的压实均采用重型击实标准。4、路基填方高度应按设计标高增加预沉量值,不同性质的土应分类、分层填筑,不得混填,填料中的超颗粒径现象是施工中的通病,大于10cm的土块应打碎或剔除,现场监理必须加强控制。5、配料应准确,拌和均匀,未消解生石灰块必须剔除,压实时应控制在最佳含水量(2%),碾压时宜采用先轻后重的碾压原则。灰土最小压实厚度不小于10cm,严禁薄层补贴、找平。6、填土应分层进行。下层填土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上层填筑。路基填土宽度每侧应比设计规定宽50cm。7、路基填筑中宜做成双向横坡,一般土质填筑横坡宜为2%3%,透水性小的土类填筑横坡宜为4%,透水性较大的土壤边坡不宜被透水性较少的土壤所覆盖。8、在路基宽度内,每层虚铺厚度应视压实机具的功能确定,一般最大虚铺厚度不应大于30cm,人工夯实虚铺厚度应小于20cm。9、人机配合土方作业,必须设专人指挥。机械作业时,配合作业人员严禁处在机械作业和走行范围内。配合人员在机械走行范围内作业时,机械必须停止作业。10、挖方作业相关规定:挖土时应自上向下分层开挖,严禁掏洞开挖。作业中断或作业后,开挖面应做成稳定边坡。机械开挖作业时,必须避开构筑物、管线,在距管道边1m范围内应采用人工开挖;在距直埋缆线2m范围内必须采用人工开挖。严禁挖掘机等机械在电力架空线路下作业。需在其一侧作业时,垂直及水平安全距离应符合CJJ1-2008规范 中表6.3.10的规定。11、河塘回填:现场监理按照图纸要求认真对淤泥顶标高和清淤范围进行复核,并报专业监理工程师确认。承包人按图纸要求完成清淤后,进行河塘底的标高测量,按照项目监理部认可的计算方法进行清淤量的计算,经现场监理复核后报专业监理工程师确认。回填时,在河塘斜坡上挖成台阶并有足够宽度。填筑时必须分层,碾压一层、自检和抽检一层。在路基边坡处必须超宽填筑,保证河塘范围内碾压到位。必须确保河塘填筑的压实度和稳定性。(3)、路基压实1、压实应先轻后重、先慢后快、均匀一致。压路机最快速度不宜超过4km/h。2、填土的压实遍数,应按压实度要求,经现场试验确定。3、压实过程中应采取措施保护地下管线、构筑物安全。4、碾压应自路基边缘向中央进行,压路机轮外缘距路基边应保持安全距离,压实度应达到要求,且表面应无显著轮迹、翻浆、起皮、波浪等现象。5、压实应在土壤含水量接近最佳含水量值时进行,其含水量偏差幅度经试验确定。6、当管道位于路基范围内时,其沟槽的回填土压实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的有关规定,且管顶以上50cm范围内不得用压路机压实。当管道结构顶面至路床的覆土厚度不大于50cm时,应对管道结构进行加固。当管道结构顶面至路床的覆土厚度在5080cm时,路基压实过程中应对管道结构采取保护或加固措施。7、旧路加宽时,填土宜选用与原路基土壤相同的土壤或透水性较好的土壤。六、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一)工作方法1、熟悉施工图纸及相关技术规范, 对设计要点、关键部位以及要注意的技术问题做到心中有数,以便对监理工作和工程质量进行预控。2、 审核施工单位资质,核实人员到位情况。3、 了解全路线纵坡、弯道、超高、加宽路段及沿线地质情况,掌握土的来源及位置,协助业主召开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会议,并提出意见。4、 协助业主向承包商做好水准点、平面控制点交桩工作;复核承包人的放样资料及复测中线桩位置和高程;复核承包人因施工需要增补的水准点和控制点。5、 会同承包人在开工前对土源进行勘查和取土样做土工验证(对比)试验,确定土料最大干密度。6、 审查承包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并提出审查意见;检查承包人开工前工程准备情况,包括承包人的人员到场情况,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机械、材料、试验设备进场和调试情况;要求所配施工管理人员具备相应资质并到位;施工工艺合理;质量安全措施可行可靠。7、 帮助加强施工单位人员的质量意识,检查其质量保证体系的健全和运行情况,确保措施得力可靠。8、 审查施工单位的材料计划,严格控制主要材料、制品、设备质量,使用的材料、制品、设备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标准和设计要求。监理工程师负责检查并审阅材质证明和报告。要求如下: 所用材料、制品的出厂证明、质量保证书和合格证。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不准使用在工程中。材料、制品、设备及其需提交样品的产品,需经建设单位、监理工程师审查样品同意后,方可订货。根据有关规定,部分材料使用前需经监理工程师见证送检,施工单位填写材料进场报审表,并经见证送检合格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后方可使用。 新材料、新制品的使用,需经监理、业主审查同意后方可投入使用。9、 对施工机械进行检查,凡直接危及工程质量的施工机械应按技术说明书检查相应的技术性能,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在工程中使用。使用的计量、测试、调试装置应有相应的技术合格证,正式使用前须进行校验。10、 对重要部位的施工须督促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向操作人员进行技术交底。11、 检查经审批的施工方案的执行情况,检查填前基底交验资料(试验、测量)是否完善,施工现场临时排水沟是否畅通,不满足要求则不同意施工。12、 检查施工记录、测试、试验记录,必须符合设计及施工规范要求。13、 填料运输便道应保持畅通无阻,并不得侵占填方区域。14、 严格工程质量监控制度,对较大质量问题或隐患下发书面整改通知单;当施工单位未经检查验收即进行下道工序施工、擅自采用未经认可的材料、擅自变更设计、出现质量下降征兆时及时下达暂停施工指令。15、 严格设计变更制度,设计变更(包括设计修改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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