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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部运作手册文件编号: XC/TCQM-RL-19版次号:第一版员工绩效考核与浮动工资规定修订号:第O 次1、目的:绩效考核是对酒店经营业绩的考核与评估,目的一方面是有利于明确下一步经营工作的方向,另一方面是将考核结果与员工收入挂钩,最大限度地鞭策与调动员工工作的积极性。2、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对酒店各部门的经营业绩考核。3、内容:3.1 考核的内容3.1.1 具体是指按照年度酒店下达的经营任务指标分解到每月的经营任务完成情况。3.1.2 一线营业部门考核本部门月度经营任务完成率,酒店计算整体经营任务平均完成率。3.2 浮动工资的构成员工级别:工资总额的10%领班级别:工资总额的15%主管级别:工资总额的25%B 级经理:工资总额的40%A 级经理:工资总额的45%3.3 绩效考核办法3.3.1 一线营业部门,前厅部与客房部、餐饮部、财务部收银员及其领班(随前厅部与客房部及餐饮部一并考核)按每月确定的经营收入任务指标与实际完成经营收入额核定经营收入完成率, 浮动工资乘以当月经营收入任务完成率即为当月应得浮动工资,多完成多收入,上不封顶,未完成任务按比例核定后扣除。3.3.2 二线后台部门按当月酒店平均经营收入任务完成率核定浮动工资。3.3.3 营销部绩效考核办法另案确定。3.4 绩效考核的组织实施绩效考核的实施主体部门是酒店财务部,每月上旬由财务部根据营业部门上月任务完成情况核定各部门浮动工资额度。4、记录(无)拟制审核批准日期日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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