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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运商物流有限公司 合同编号:仓库租用合同(自管类)甲 方: 乙 方:北京运商物流有限公司执照注册号: 执照注册号:110228016081521地 址: 地 址:北京市大兴区西红门镇福瑞路1号联 系 人: 联 系 人:司永权电 话: 电 话:010-8025855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 库房面积及位置乙方为甲方有偿提供 仓库,建筑面积 平米,货架位 个 ,存放国家允许正常流通的货物。仓库详细地址:北京市大兴区西红门镇福瑞路1号第二条 租用期限自 201 年 月 日至201 _年 月 日止,合同到期双方如有合作意向可于期满后续签合同。(付款日期应为整月,如签定日期不在月初,可在首次付款期进行调整)第三条 租金和费用1. 仓租: 元/天*平米,每月租金为 元人民币;2. 货架位 元/月*托盘,每月租金为 元人民币;3. 办公室租金: 元/月*间( 平米);4. 押金 元;5. 甲方租用乙方场所(含办公、宿舍用房)发生的电费 元/度(电费公摊另计,按实际发生收取),水费4.4元/ 吨。(水电费如遇到国家政策性调价,乙方按照调价后的价格向甲方收取费用)。6. 临时仓租:2元/天/平米;7. 卫生费:50元/人/月;8. 如需发票,甲方应承担税费,费率为8。9. 其他费用:第四条 支付方式1. 租金为上付制,先付款后使用库房,乙方收到租金后开具财务收据,甲方付款期限如下:付款日期所属日期金额年 月 日年 月 日 年 月 日年 月 日年 月 日 年 月 日年 月 日年 月 日 年 月 日年 月 日年 月 日 年 月 日2. 押金在签订合同时支付,甲方首次付款(押金和库租)共计: 元(大写: 元人民币) (库租按月计算,不以零天计算)3. 甲方每月初5日内,向乙方交纳上月的水电费等发生的相关费用;4. 付款方式可采用现金支票或银行转账:公司名称:北京运商物流有限公司开 户 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密云支行账 号:0109 1408 9001 2010 5043 630 第五条 租赁物的装修1. 在租赁期限内如甲方须对租赁物进行装修、改建,须事先向乙方提交装修、改建设计方案,并经乙方同意。如装修、改建方案可能对公用部分及其它相邻用户影响的,乙方可对该部分方案提出异议,乙方应予以修改。改建、装修费用由甲方承担。2. 合同期满或终止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恢复原状,或向乙方交纳恢复原状所需费用。第六条 租赁物的使用1. 甲方在租赁期间须严格遵守消防法及乙方有关车辆、人员、安全的规章制度。按消防部门有关规定全面负责租赁物内的防火安全,甲方应在租赁物内按有关规定配置灭火器,严禁将租赁物内消防设施用作其它用途。租赁物内确因维修等事务需进行一级临时动火作业时(含电焊、风焊等明火作业),须提前通知乙方。乙方有权根据需要检查租赁物内的防火安全,甲方不得无理拒绝或延迟。2. 甲方保证库房货物堆垛整齐,按公安消防条例留足主通道(2.0米宽),副通道(1.2米宽),消防箱周围1.5米不得堆放货物,货物与墙等五个距离:墙距(外墙50公分、内墙30公分)、灯距(60公分)、顶距(80公分)、柱距(20公分)、堆距(30公分)。3. 甲方不得在租赁物内存放易燃、易爆、易腐、有毒、有放射性等危险品以及盐渍、油类、水泥等易污染货物以及盗抢盗版侵权等违法货物,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由甲方承担。4. 甲方对租赁物及其附属物负有妥善使用及维护责任,对各种可能出现的故障和危险应及时消除,以避免一切可能发生的隐患。5. 甲方在租赁期限内应爱护租赁物,因甲方使用不当造成租赁物损坏,甲方应负责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6. 库房场地为公用设施,甲方不得私作其他用途,或长期停车使用。7. 甲方不得随意增加容量,不得乱拉、乱接临时电线或水管,不得改造库房结构及设施。 8. 甲方未到期退租,应偿付乙方2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第七条 租赁物的维修乙方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维修和修缮,并承担费用,甲方应予积极协助。但因甲方使用不善或甲方故意造成房屋及其相关设备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并负责赔偿损失。甲方装修部分的维修和修缮,由甲方负责维修。第八条 保险责任在租赁期限内,乙方负责购买租赁物的保险,甲方负责购买租赁物内甲方的财产及其它必要的保险(包括责任险)。如甲方不办理商品保险,发生损失后,因乙方原因引起的,乙方仅以本合同年租金额为限承担赔偿责任。因甲方原因引起的,甲方自行承担相关损失,给乙方及第三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承担。第九条 经营责任1. 库房由甲方自行管理的,如发生货物被盗、丢失、变质、损坏、损耗等情况,与乙方无关。2. 甲方对外经营所发生的一切纠纷与法律责任概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3. 甲方不得以租赁物进行诈骗或从事其他违法活动,否则一切后果概由甲方承担。第十条 违约责任赔偿1. 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条款,另一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由责任一方承担;2. 合同未到期甲方单方解除本合同时,甲方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如未按合同约定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 乙方将顺延收取一个月库租作为补偿; 3. 甲方逾期壹个自然月未付乙方租金,乙方快递通知甲方后仍不按通知要求付款(或者无法与甲方取得联系)的情况下,甲方自愿放弃库存商品所有权,乙方有权清理甲方租用的库房再次出租,并扣除押金作为补偿;4. 甲方不续租合同也不迁离库房的,按照临时库租收取费用;第十一条 免责条件1. 合同执行过程中,由于地震、洪水、等不可抗力及地方政府拆迁 市政规划、国家政策征地等甲方应积极配合在一个月内搬离,且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均不负赔偿责任;合同执行过程中遇到国家税收改革、燃油费增加、政策管制导致的价格调整不属于违约;2. 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传真或电报、电话等方式通知对方,并应在7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有效文件。第十二条 合同的变更本合同可以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以书面形式予以变更。第十三条 合同的中止和续租甲方应于合同有效期届满30日前书面通知乙方是否续租乙方仓库。如甲方续租,甲方享有租用优先权。如甲方不续租,本合同自然终止。甲方应提前5日迁离仓库,并将库房返还乙方。第十四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如有因执行本合同而引起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未决,可提交法院裁决。第十五条 其他约定 在合同期限内乙方应确保库区安全,保证甲方租用的库房房门和锁具的完好。 乙方为甲方提供的库房为常温库,由温湿度变化及超保质期存放产生的货物损失与乙方无关。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甲 方: 乙 方:北京运商物流有限公司签 章: 签 章:代表人:_ 代表人:_ _ _年_ _月_ _日第 3 页 共4 页 北京运商物流有限公司物流业务合同审核流程单客户名称: 经办人: 签订日期: 责任部门负责人意见负责人签名业务部物流部意见必须包含操作特点及客户需求。财务部意见必须包含帐期、利润率及资金需求量。法律咨询处如与现行合同版本有较大差异,或合同制定为客户方,则须经律师进行合同审核。总经理/常务副总说明:1、合同在定稿前,如客户方需合同电子版,我方一律提供PDF格式文件。2、对外物流业务合同,须严格按照此流程进行审核。由部门经理填写意见,总经理/常务副总批示后执行(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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