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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盘点管理制度第一条目的为加强公司,使盘点事务处理有所遵循, 并保证其存货及财产盘点的准确性,明确相关人员的管理职责,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盘点范围1. 存货盘点:包括原料、物料、在制品、制成品、商品、零件保养材料、外协加工料品、下脚品的盘点。2. 财务盘点:包括现金、票据、有价、租赁契约的盘点。3. 财产盘点:包括固定资产、保管资产、保管品等的盘点。(1)固定资产:包括土地、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生产器具等资本支出购置的资产。( 2)保管资产:凡属固定资产性质,但以费用报支的杂项设备。( 3)保管品:以费用购置的资产。第三条盘点方式1. 年中、年终盘点( 1)存货:由资产部或经管部会同财务部于年(中)终时,实施全面总清点一次。( 2)财务:由财务部与会计室共同盘点。( 3)财产:由经管部会同财务部于年(中)终时,实施全面总清点一次。2. 月末盘点每月末所有存货, 由经管部会同财务部实施全面清点一次(经管项目 500 项以上时,应采取重点盘点) 。3. 月份检查由检核部(总经理室)或财务部,会同经管部,做存货随机抽样盘点。第四条 人员及职责1. 总盘人:由总经理担任, 负责盘点工作的总指挥, 督导盘点工作的进行及其异常事项的裁决。2. 主盘人:由各部门主管担任,负责盘点的实际工作。3. 复盘人:由总经理室视需要指派事业部经管部门的主管, 负责盘点的监督。4. 盘点人:由各事业部财务经管部门指派,负责点计数量。5. 会点人:由财务部指派(人员不足时,间接部门支援) ,负责会点并记录,与盘点人分段核对、确实数据工作。6. 协点人:由各事业部财务经管部门指派, 负责盘点时料品搬运及整理工作。7. 特定项目按月盘点及不定期抽点的盘点工作,亦应设置盘点人、会点人、抽点人,其职责亦同。8. 监点人:由总经理室派员担任。第五条 准备工作1. 盘点编组由财务部主管于每次盘点前, 依盘点种类、项目编排“盘点人员编组表”(略) ,呈总经理核定后,公布实施。2. 经管部将应盘点的财物及盘点用具, 预先准备妥当, 并由财务部准备盘点表格。(1)存货的堆置,应力求整齐、集中、分类,并予以标示。( 2)现金、有价证券及租赁契约等,应按类别整理并列清单。( 3)各项财产卡依编号顺序,事先准备妥当,以备盘点。( 4)各项财务账册应于盘点前登载完毕,如因特殊原因无法完成时,应由财务部将尚未入账的有关单据(如缴库单、领料单、退料单、交运单、收料单等) ,利用“结存调整表”(略)一式两联,将账面数调整为正确的账面结存数后, 第二联财务部自存, 第一联送经管部。3. 盘点期间已收料而未办妥入账手续者, 应另行分别存放, 并予以标示。第六条 年中、年终全面盘点1. 财务部经总经理批准, 签发盘点通知, 并负责召集各部门的盘点负责人召开盘点协调会后, 拟订盘点计划表, 通知各有关部门, 限期办理盘点工作。2. 盘点期间除紧急用料外, 暂停收发料,各生产单位于盘点期间所需用的领料,材料可不移动,但必须标示出。3. 原则上应采取全面盘点方式,特殊情况应呈报总经理核准后,方可改变方式进行。4. 盘点应尽量采用精确的计量器, 避免用主观的目测方式, 每项财务数量,应于确定后,再继续进行下一项,盘点后不得更改。5. 盘点物品时,会点人应依据盘点人实际盘点数, 详实记录“盘点统计表”(略),每小段应核对一次,无误者于该表上互相签名确认后,将该表编列同一流水号码, 各自存一联备日后查核。 若有出入者,必需再重点。盘点完毕,盘点人应将“盘点统计表”汇总编制“盘存表”(略)一式两联,第一联由经管部自存,第二联送财务部,供核算盘点盈亏金额。第七条不定期抽点1. 由总经理室根据实际需要, 随时指派人员抽点。 可由财务部填制“财物抽点通知单”(略)于呈报总经理核准后办理。2. 盘点日期及项目,原则是不预先通知经营部。3. 盘点前应由会计室利用“结存调整表”将账面数先行调整至盘点的实际账面结存数,再行盘点。4. 不定期抽点应填列“盘存表”。第八条 盘点报告1. 财务部应根据“盘存表”编制“盘点盈亏报告表” (略)一式三联,送经管部填列差异原因的说明及对策后, 送回财务部汇总转呈总经理签核, 第一联送经管部, 第二联转送总经理室, 第三联自存财务部作为账项调整的依据。2. 不定期抽点,应于盘点后一星期内将“盘点盈亏报告表”呈报上级核示。年中、年终盘点,应由财务部于盘点后两星期内将“盘点盈亏报告表”呈报上级核示。3. 盘点盈亏金额, 平时仅列入暂估科目, 年终时始以净额转入本期营业外收入的“盘点盈余”或营业外支出的“盘点亏损”。第九条 现金、票据及有价证券盘点1. 现金、存款、零用金、票据、有价证券、租赁契约等项目,除年中、年终盘点时, 应由财务部会同经管部共同盘点外, 平时总经理室或财务部至少每月抽查一次。2. 现金及票据的盘点, 应于盘点当日上下班未行收支前, 或当日下午结账后进行。3. 盘点前应先将现金存放处封锁, 并于核对账册后开启, 由会点人员与经管人员共同盘点。4. 会点人根据实际盘点数详实填列“现金 (票据)盘点报告表”(略)一式三联,经双方签认后呈核,第一联经管部存,第二联财务部存,第三联送总经理室。5. 有价证券及各项所有权等应确定核对认定, 会点人根据实际盘点数详实填列“有价证券盘点报告表” (略)一式三联,经双方签订后呈核。第一联经管部存,第二联财务部存,第三联送总经理室,如有出入,应即呈报总经理批示。第十条 存货盘点1. 存货的盘点,应于当月最末一日进行。2. 存货原则上采用全面盘点,如因成本计算方式无需全面盘点,或实施上有困难者,应呈报总经理核准后方可改变盘点方式。第十一条 其他项目盘点1. 外协加工料品:由各外协加工料品经办人员,会同财务人员,共同赴外盘点,其“外协加工料品盘点表”(略)一式三联,应由代加工厂商签认。 第一联存经管部, 第二联存财务部, 第三联送总经理室。2. 销货退回的成品,应于盘点前办妥退货手续,含验收及列账。3. 经管部应将新增加土地、 房屋的所有权证的影印本, 送交财务部核查。第十二条 注意事项1. 所有参加盘点工作的盘点人员, 必须深入了解本身的工作职责及应行准备事项。2. 盘点人员盘点当日一律停止休假, 必须依规定时间提早到达指定的工作地点, 向该组复盘人报到, 接受工作安排。 如有特殊事故而觅妥代理人,应该事先报备核准,否则以旷职论处。3. 所有盘点财务都以静态盘点为原则, 故盘点开始后应停止财务的进出及移动。4. 盘点使用的单据、 报表内所有栏位若遇修改处, 须经盘点人员签认方能生效,否则应查究其责任。5. 所有盘点数据必须以实际清点、磅秤或换算的确定资料为依据,不得以猜想数据、伪造数据登记。6. 盘点人员超时工作时间,可报加班或经主管核准轮流编排补休。7. 盘点开始至工作终了期间,各组盘点人员均受复盘人指挥监督。8. 盘点终了,由各组复盘人向主盘人报告, 经核准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第十三条 奖惩1. 盘点工作事务人员须依照本办法的规定, 切实遵照办理。 表现优异者,经主盘人签报,给予奖励。2. 违反本办法的,视其情节轻重,由主盘人签报人力资源部议处。第十四条 账载错误处理1. 账载数量如因漏账、记错、算错、未结账或账面记载不清者,记账人员应视情节轻重予以警告以上处分, 情节严重者,应呈报总经理议处。2. 账载数字如有涂改、未盖章、签章、签证等凭证可查,凭证未整理难以查核或有虚构数字者,均由直接主管签报总经理议处。第十五条 赔偿处、物料管理人员、保管人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呈报总经理议处或赔偿相同的金额:1. 未尽保管责任或由于过失致使财物遭受盗窃、损失或盘亏者;2. 对所保管的财物有盗卖、掉换或化公为私等营私舞弊者;3. 对所保管的财务未经报准而擅自移转、拨借或损坏不报告者。第十六条 本制度经总管理处总经理核准后实施,修改时亦同。第十七条 档案管理参考公司档案管理、保密管理等办法执行。第九章 奖励与处罚第十八条 审计人员对被审计单位的人员中有工作努力、 业绩突出行为的向总经理提出各类奖励建议。第十九条审计人员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被审单位和个人,根据情节轻重,向总经理提出各类处罚建议:1. 拒绝提供有关文件、凭证、账表、资料和证明材料的;2. 阻挠审计人员行使职权,抗拒、破坏监督检查的;3. 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4. 拒不执行审计结论和决定的;5. 打击报复审计人员或举报人的。第二十条如审计人员有下列行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各类处罚:1. 利用职权牟取私利的;2. 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3. 玩忽职守,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4. 泄露公司秘密的。第二十一条对审计过程中发生的以上行为,若构成犯罪的, 应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审计(财务)部负责解释、补充,经公司董事会通过颁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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