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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预案1总贝01.1编制目的提高处置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形成科学、有效、 反应迅速的应急工作机制,确保重要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实体安全、运行 安全和数据安全,最大限度地减轻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的危害, 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保护公众利益,维护正常的政治、经 济和社会秩序。1.2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病 毒防治管理办法、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1.3分类分级本预案所称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是指重要社会信息系统 突然遭受不可预知外力的破坏、毁损、故障,发生对国家、社会、公众 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1.3.1事件分类根据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网络 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以下三类:(1) 自然灾害。指地震、台风、雷电、火灾、洪水等引起的网络 与信息系统的损坏。(2) 事故灾难。指电力中断、网络损坏或是软件、硬件设备故障 等引起的网络与信息系统的损坏。(3)人为破坏。指人为破坏网络线路、通信设施,黑客攻击、病 毒攻击、恐怖袭击等引起的网络与信息系统的损坏。1.3.2事件分级根据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 一般分为四级:I级(特别重大)、II级(重大)、111级(较大)和W级(一般)。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1)I级(特别重大)。重要网络与信息系统发生全省性大规模瘫痪, 事态发展超出地方政府和省级主管部门的控制能力,对国家安全、社会 秩序、经济建设和公共利益造成特别严重损害的突发公共事件。(2)11级(重大)。重要网络与信息系统造成全省性瘫痪,对国家安 全、社会秩序、经济建设和公共利益造成严重损害,需要跨部门、跨地 区协同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3)111级(较大)。某一区域的重要网络与信息系统瘫痪,对国家安 全、社会秩序、经济建设和公共利益造成一定损害,但不需要跨部门、 跨地区协同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4)用级(一般)。重要网络与信息系统受到一定程度的损坏,对公 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益有一定影响,但不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秩序、 经济建设和公共利益的突发公共事件。1.4适用范围本预案是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专项预案,适用 于本省发生的I级、II级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和可能导致I级、 II级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本预案启动后,本省其它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预案与本预案相冲突 的,按照本预案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1.5工作原则(1)预防为主。立足安全防护,加强预警,重点保护基础信息网 络和关系国家安全、经济命脉、社会稳定的重要信息系统,从预防、监 控、应急处理、应急保障和打击犯罪等环节,在法律、管理、技术、人 才等方面,采取多种措施,充分发挥各方面的作用,全社会共同构筑网 络与信息安全保障体系。(2)快速反应。在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按照快 速反应机制,及时获取充分而准确的信息,跟踪研判,果断决策,迅速 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危害和影响。(3)以人为本。把保障公共利益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 法权益的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及时采取措施,最大限度地避免公民财产 遭受损失。(4)分级负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营谁负责”以及“条 块结合,以条为主”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安全责任制及联动工作机制。 根据部门职能,各司其职,加强部门间、地区间的协调与配合,形成合 力,共同履行应急处置工作的管理职责。(5)常备不懈。加强技术储备,规范应急处置措施与操作流程, 定期进行预案演练,确保应急预案切实有效,实现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 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科学化、程序化与规范化。2组织指挥机构与职责发生I级、II级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后,省网络与信息安 全协调小组,转为省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协调小组(以下简称省协调小 组),为我省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处置的组织协调机构,负责领导、协 调全省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省网络与信息安 全协调小组办公室相应转为省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协调小组办公室(以 下简称省协调小组办公室),省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信息产业厅,负责 日常工作和综合协调。省网络与信息安全信息通报中心(以下简称省通报中心)负责网络 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的预警与信息通报工作。成立网络与信息安全专家小组,由公安、广电、通信及银行、证券、 社保、税务、海关、铁路、民航、电力等重要信息系统的主管部门及部 分在杭高等院校专家组成,负责提供技术咨询,参与重要信息的研判、 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的调查和总结评估工作。3监测、预警和先期处置3.1信息监测与报告(1)各重要信息系统主管部门和运营单位要进一步完善网络与信 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监测、预测、预警制度。要落实责任,制定本单位 信息通报工作制度。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加强对 各类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和可能引发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 共事件的有关信息的收集、分析判断和持续监测。当发生网络与信息安 全突发公共事件时,事发单位在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的同时,按紧急 信息报送的规定及时向省通报中心通报。初次报告最迟不得超过4小时, 重大和特别重大的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实行态势进程报告和 日报告制度。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信息来源、影响范围、事件性质、事件 发展趋势和采取的措施等。(2)依托省信息网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信息通报与预警监测平台, 整合现有的应急服务报警接警资源,全天候24小时运作,实行网络与 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的统一接警,保证信息通报和联系渠道畅通。(3)各重要信息系统主管部门及相关负责人员应确立2个以上的 即时联系方式,公众可通过110固定电话、移动电话、互联网等多种联 系方式进行报警,避免因信息网络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必要的信息通 报与指挥协调通信渠道中断。(4)建立信息安全通报制度。按照省网络与信息安全信息通报制 度确定的范围,有关单位每月应向省通报中心报送本网络与信息系统的 安全状况,报送时间为每月最后1个工作日。3.2预警处理与预警发布(1)对于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 事发单位应立即米取措施控制事态,并在2小时内进行风险评估,判定 事件等级并在本系统发布预警。必要的应启动相应的预案,同时向省通 报中心通报。(2 )省通报中心接到报警后,应及时向相关部门(单位)通报情 况。各部门(单位)接到通报后应立即组织现场救助,查明事件状态及 原因,并反馈给省通报中心。(3)省通报中心接到报警信息后应及时组织有关专家对信息进行 技术分析、研判,根据问题的性质、危害程度,提出安全警报级别,并 及时向省协调小组办公室报告。(4)省协调小组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迅速报送省协调小组,同 时对重大信息进行会商研判,提出处置意见和建议,并向相关部门进行 通报。(5)省协调小组接到报告后,应及时对信息作出判断,提出处理 意见。对发生和可能发生I级或II级的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时, 应迅速召开省协调小组会议,研究确定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的 等级,决定启动本预案,同时确定指挥人员。(6)对需要向社会发布预警的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由 省协调小组授权省通报中心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根据其可能造成的危害 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预警级别分别用蓝色(一般)、黄色(较重)、 橙色(严重)和红色(特别严重)来表示。预警信息应包括事件的类别、可能 波及的范围、可能危害程度、可能延续时间、提醒事宜和应采取的措施 等。(7)各相关应急联动机构应根据发布的预警信息,做好相应的网 络与信息安全应急保障准备工作。3.3各部门先期处置(1)当发生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时,事发地政府应做好 先期应急处置工作,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同时向相关省级主管部门 通报。(2) 省级主管部门在接到本系统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发 生或可能发生的信息后,应加强与有关方面的联系,掌握最新发展态势。 对III级或W级的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由该省级主管部门自行 负责应急处置工作,并将有关情况向省通报中心通报。对有可能演变为 II级或I级的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要为省协调小组处置工作 提出建议方案,并作好启动本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省级主管部门要根 据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发展态势,视情况决定赶赴现场指导、 组织派遣应急支援力量,支持事发地做好应急处置工作。4应急处置4.1应急指挥(1) 本预案启动后,根据省协调小组会议的部署,担任总指挥的 领导和参与指挥的有关部门领导迅速赶赴相应的指挥平台,进入指挥岗 位,启动指挥系统。相关联动部门按照本预案确定的有关职责立即开展 工作。要迅速建立与现场指挥的通讯联系,有条件的要开通视频通讯。要 抓紧收集相关信息,掌握现场处置工作状态,分析事件发展趋势,研究 提出处置方案,调集和配置应急处置所需要的人、财、物等资源,统一 指挥全省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处置工作。(2) 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的,事发地县级以上政府立即在现场开 设指挥部,并提供现场指挥运作的相关保障。现场指挥部要根据事件性 质迅速组建各类应急工作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在省协调 小组的领导下全权负责现场的应急援救工作。省级主管部门负责对发生 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的网络与信息系统的现场应急处置工作。4.2应急支援本预案启动后,省协调小组的应急响应先遣小组,赶赴事发地,督 促、指导和协调处置工作。省协调小组办公室根据事态的发展和处置工 作需要,及时增派专家小组和应急支援单位,调动必需的物资、设备, 支援应急工作。参加现场处置工作的省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在现场指挥部统一 指挥下,协助开展处置行动。4.3信息处理(1) 现场信息收集、分析和上报。事发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省 级主管部门应对事件进行动态监测,评估,及时将事件的性质、危害程 度和损失情况及处置工作等情况按省委、省政府紧急信息报送的有关规 定,及时报省协调小组办公室,不得隐瞒、缓报、谎报。(2) 省级信息处理。省协调小组办公室要明确信息采集、编辑、 分析、审核、签发的责任人,做好信息分析、报告和发布工作。信息编发和研判。要及时编发事件动态信息供领导参阅。要组织专 家和有关人员研判各类信息,研究提出对策措施,完善应急处置计划方 案。信息报告。要根据有关规定做好向省政府的信息上报工作。信息通报。省协调小组办公室应及时将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的有关情况向省级有关部门和市、县(市、区)政府进行通报。(3) 信息发布和咨询。当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 省协调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做好信息发布工作,通过省级新闻单位发布网 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预警及应急处置的相关信息,通知社会各界 做好应急准备及预防措施,增强公众的信心。信息发布与新闻报道要按 国家的有关规定及时进行。4.4扩大应急经应急处置后,事态难以控制或有扩大发展趋势时,应实施扩大应 急行动。实施应急处置和紧急支援的各级政府和有关单位,要及时增加应急 处置力量,加大技术、装备、物资、资金等保障力度,加强工作协调, 努力控制事态扩大发展。4.5应急结束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经应急处置后,得到有效控制,经各 监测统计数据上报省协调小组办公室,由省协调小组办公室向省协调小 组提出应急结束的建议,经批准后实施。5后期处置5.1善后处置在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事发单位要迅速采取措施,抓紧组织抢修 受损的基础设施,减少损失,尽快恢复正常工作,统计各种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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