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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事务所岗位职责税务师事务所岗位职责 篇一: 税务师事务所岗位职责 税务师事务所岗位职责 1、税务师事务所经理岗位职责 1、接待客户,回答客户关于代理记账、及税务方面的咨询,并针对客户提出合理化建议。 2、对公司的财务记账人员进行培训,并指导财务人员工作。 3、对公司下属税务师事务所的相关业务进行管理。 4、组织税务师事务所人员完成代理记账业务并开拓市场。 2、税务师事务所助理岗位职责 1、协助助理经理、经理等高级别同事完成税务代理、税务鉴证、税务顾问、税务筹划、内控建设、国际税收等方面的税务专业服务; 2、在高级别同事的指导下,搜集工作所需的各类法规; 3、完成涉税鉴证工作中的凭证抽查、资料收集、数据计算等工作; 4、完成工作底稿的编制、整理和归档工作,使其达到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5、最新税务相关法规的搜集和学习。 6、完成高级别同事交办的其它工作。 3、税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岗位职责 1、带领专业团队为客户提供全面税务专业服务; 2、知道如何布置工作、准备工作、开展工作、总结工作; 3、带队完成涉税鉴证、健康检查等涉税服务; 4、提出服务方案的设计、意见和建议,撰写咨询报告; 5、培养和指导低级别同事完成工作,帮助低级别同事业务进步; 6、保持和发展与客户的良好合作关系; 7、就公司的内部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 4、税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岗位职责 负责为外部客户提供财税方面的规划和指导意见。 1、具有较强的沟通能力,根据客户企业需求提供财税咨询服务; 2、独立负责或指导队员撰写企业财税方面的报告与方案; 3、独立或带团做好客户财税顾问咨询执行工作; 4、负责对客户进行专业财税方面指导,并提出合理的建议和分析报告。 5、税务师事务所市场拓展专员岗位职责 1、对税务师事务所行业有一定了解; 2、能与新客户进行初步洽谈,有一定新客户开发能力; 3、对市场营销工作有系统性了解,能规范的开展市场营销工作; 4、能在压力下开展新客户开发工作,工作主动积极; 5、立志于在税务师事务所长期工作下去; 6、具有良好的语言沟通能力和团队协调能力; 7、爱岗敬业,有工作责任心。 篇二: 税务师事务所组织结构图 税务师事务所组织结构图 税务师事务所岗位职责说明书 所长岗位职责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颁发的税务代理试行办法的有关税收政策法规,围绕税收征管改革确立开展的业务项目,制订开展各项业务活动的具体规定、办法、操作程序。 2、制定各项工作目标,拟定阶段性工作计划,并采取积极措施,认真组织实施,保证各项工作目标的实现。 3、做好全所的管理工作,制订各岗位工作职责,提出工作质量标准,检查各岗位履行职责情况。 4、加强全所人员政治、业务教育,拟定教育计划,组织业务培训,提高从业人员政治业务素质。 5、接受税务机关的指导、监督。 6、协调与有关部门的关系,注重和兄弟事务所之间的横向交流,积极拓展税务代理业务。 7、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加强精神文明建设,使税务代理工作更好地为经济建设服务,为税收征管服务,为纳税人服务。 综合事务部岗位职责 1.协助所长工作并完成分工的工作任务。 2. 热爱本职工作,熟悉本职业务,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3. 负责中心日常办公工作,部门通知、文件、信函等的传达工作,做好部门办公电话接听和电话记录; 4. 协助领导组织拟定中心管理制度、规章、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等。 5. 协调各岗位之间的协同工作。 6. 负责财务报帐以及部门设备及其耗材的使用、消耗、报废等的登记与申购。 7. 负责用户网络故障申报记录,安排维护人员处理。 8. 负责网络信息中心各种业务的办理与外勤工作。 9. 负责部门各类资料的归档与管理。 10. 认真完成值班任务和中心安排的其他日常工作。 税务师业务部岗位职责 1、负责培训项目的策划、运作,组织开展培训业务; 2、负责与合作方的业务洽谈,合同起草,业务往来等。 3、根据社会、市场的不同需求,设计灵活多样的培训项目; 4、力争中心全年目标任务的完成。 代理业务部岗位职责 按照税务代理试行办法的规定,负责税务代理业务的组织、实施、指导以及税务咨询工作。 1、负责管理所属各分部税务代理工作。做好税务代理各个业务项目操作程序的制订、修改、实施以及辅导方面工作,督促推动各分部业务工作的开展。 2、负责全所重点顾问户走访及税收筹划、纳税审查等业务的具体实施。严格按照业务操作规程组织实施,提高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准,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和事务所的社会声誉。 3、制订税务代理业务开展计划,提出保证业务开展的必要措施,检查各分部税务代理业务 开展情况,组织交流业务工作经验,推动代理业务的开展。 4、负责事务所及各分部税务咨询业务的开展,检查督促和帮助各分部执业人员提高业务水平,总结业务成果。 5、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和委托人的要求,协调好与有关方面的关系。 6、积极完成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代账业务部岗位职责 1、制订培训计划,编制培训业务教材,负责企业财会人员业务辅导和培训工作。 2、负责建账建制工作。辅导代账人员,提高代账人员业务工作水平,对代账人员工作经常检查督促。 3、检查代理记账协议的签订、履行以及收费情况。帮助代账人员做好相应的工作,注重与业主的沟通,对代理记账协议的内容要作必要的宣传解释。 4、定期对代账质量进行抽查,督促代账人员做好互查工作,指导代账人员排查代账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对检查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有效的解决。 5、督促代账人员加强对会计资料的保管、保密,指导代账人员做好年度会计资料的交接工作。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涉税审计部岗位职责 1. 2. 3. 4. 5. 6. 1. 2. 3. 4. 5. 主持审计全面工作 负责代理企业的财务审计 负责组织完成有关人员经济责任的审计工作 负责组织做好转向工程的审计工作 汇算清缴鉴证 领导交付办理的其他事项 拓展部岗位职责 与委托方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对不同的委托方进行有针对性的辅导拓展工作 与委托方进行业务洽谈 负责公司的品牌推广工作 负责对委托方进行管理咨询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财务部岗位职责 1、负责组织和管理本所会计业务工作,抓好内部财务管理工作,督促和推动业务工作的开展。 2、协调好与各职能部门关系,使各项业务正常有序开展。 3、制订税务代理业务收入计划,检查和推动分部各项收入计划的实现,按月统计和分析收入完成情况。 4、负责制订年度各项收支计划,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和各项支出标准。搞好本所经费管理。 5、承担各项收入资料数据的收集、审核和汇总工作,检查收支计划的执行情况,做好各类收入票据的保管、发放及使用情况的检查工作。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信息部岗位职责 1.负责制定与实施公司信息化建设规划; 2.负责公司计算机设备维护、管理,保证系统安全运行; 3. 负责信息技术部人员的考核和规范化管理工 4. 负责指挥、监督信息部人员完成信息系统的建设工作; 5.指挥信息部共同完成系统的升级、调整、清理工作; 6.负责确认电脑系统修改意见、建议; 8.负责定期检查、监控总部系统,财务系统,配送中心系统的系统运行情况,并将运行问题以及改进意见提交公司领导。 9.监控所有硬件设备的使用情况; 10.关注信息的收集及发放 三好税务师事务所管理人员分工明细表 篇三: 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本 附件: 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示范文本)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 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事务所”)的组织和行为,保障事务所及其股东、债权人及员工合法权益,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有限责任税务师事务所设立及审批暂行办法及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全体股东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事务所注册名称为: 中文名称: 地名字号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条 事务所住所: 所在地全称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第四条 事务所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大写)元。 第五条 事务所的经营期限为 年(建议事务所选择20年内),自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经股东会同意,可在事务所经营期限届满前向审批机关申请延长经营期限。 第六条 事务所经税务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依法在省、市、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取得法人资格。其一切经营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章程的规定,接受税务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和注册税务师协会的监督。事务所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七条 注册税务师行业实行资格准入制度,具有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发起人条件的执业注册税务师,才有资格担任法定代表人。事务所的法定代表人由事务所的董事长(执行董事)或总经理(所长)担任。 第八条 事务所依法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事务所承担责任,事务所以其全部资产对事务所 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事务所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可以设立分公司,并按照章程规定的程序表决通过后,向有关部门办理报批和登记手续。 第十条 事务所成立后,应申请成为注册税务师协会团体会员,按其规定享有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二章 经营宗旨、经营目标和经营范围 第十一条 事务所经营宗旨: 以适应改革开放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充分发挥注册税务师在经济活动中的涉税鉴证和涉税服务作用,以税法及国家税务主管机关的规范性文件为准绳,恪守独立、客观、公正、诚信的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遵循自愿委托,保障国家税收利益,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 事务所经营目标: 发展成为知识密集、高智能、具有较高执业水平、提供优质服务的事务所,为社会经济发展作贡献。 第十三条 事务所的经营范围: 税务行政等部门规定的涉税鉴证和涉税服务及委托人委托的其他涉税服务。 第三章 股东出资 第十四条 发起设立本事务所的股东为: 第十五条 事务所各股东、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比例如下: 事务所可约定单个股东出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第十六条 事务所股东必须以自己的名义出资,事务所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由事务所盖章。事务所存续期间,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第十七条 事务所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可以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增加注册资本的,应当于作出变更决定并在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和省注册税务师协会报备;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同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并应在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和省注册税务师协会报备。 第四章 股东及其股权转让与加入、退出 第十八条 事务所的股东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专业资格条件。持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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