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预览内容
第1页 / 共27页
第2页 / 共27页
第3页 / 共27页
第4页 / 共27页
第5页 / 共27页
第6页 / 共27页
第7页 / 共27页
第8页 / 共27页
第9页 / 共27页
第10页 / 共27页
亲,该文档总共27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真诚为您提供优质参考资料,若有不当之处,请指正。土方开挖及基坑支护 安全旁站监理记录工程名称施工单位旁站监理部位:( )#楼 监理单位旁站监理开始时间: 年 月 日 时旁站监理结束时间: 年 月 日 时作业前检查内容:1.必须有开挖、支护方案;方案必须经过监理审批;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2.深度5m的基坑其开挖及支护应经专家论证;施工单位应根据专家论证意见完善施工方案检查内容:1.基坑周边必须设置安全可靠的防护栏杆;危险处,夜间应设有红色标志灯2.防护栏杆应用安全立网封闭,或在栏杆下边设置高度不低于180mm的挡脚板或400mm的挡脚笆3.边坡坡度应严格按设计要求进行放坡;软土基坑必须分层均衡开挖(层高不宜超过1m)4.严禁采用挖空底脚的方法进行土方施工;作业中必须遵循先放坡,先支护,后开挖的原则5.机械挖土或人工挖土时应制定具体的安全防护措施 6.作业人员必须沿斜桥道上下基坑,施工人员不得随意采踏边坡上下基坑7.应有防止基坑内积水而使基坑土体恶化影响支护结构稳定的排水措施 8.应有雨天防止地表水冲刷土壁边坡,从而防止土方坍塌的有效排水措施9.基坑施工期间应设专人巡查其周围地面变化情况,使得能够及时发现地面裂缝或塌陷等事故隐患 10.挖方弃土及料具堆积部位应在基坑周边1.2m范围以外 11.机械运土及铲土时,应有严禁在基坑周边行走运载车辆的管理措施 12.机械挖土作业时,应有防止碰撞支护结构、工程桩或扰动基底原状土的措施 13.深基坑内应有通风、防尘、防毒和防火措施;立体交叉作业时应有隔离防护措施14.抽水用潜水泵和电源电线绝缘必须良好;必须符合三相五线制和一机一闸一箱一漏的要求 15.夜间作业必须配备有足够的照明;基坑内必须采用36V以下安全电压 16.基坑开挖必须有严密的变形监测措施;监测措施中应绘有各测点的平面和立面布置图等 发现问题:处理情况:备注:安全员(签字): 年 月 日 旁站监理人员(签字): 年 月 日注:1.经查项目中未做到的在中打“”,做到的在中打“”。必须使用手填,禁止使用电脑填写。2.凡打“”项,属于发现的问题,应记录在“发现问题”栏中 ;并在“处理情况”栏中写清处理结果。 / 人工挖孔桩 安全旁站监理记录工程名称施工单位旁站监理部位:( )#楼 监理单位旁站监理开始时间: 年 月 日 时旁站监理结束时间: 年 月 日 时作业前检查内容:1.必须有施工方案;方案必须经过监理审批;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一般检查内容:1.孔口四周必须设置护栏;下孔作业前必须对孔口周边、地面沉降或护壁变形等异常情况进行检查2.孔深挖到超过挖孔人身高时,必须在桩孔口或孔内护壁凸缘上设置半圆形钢板防护盖(网)3.正在开挖的桩孔作业停止时或已开挖好的成孔,必须设置牢固的盖孔板(网)或设置封闭围栏4.挖出的土石方不得堆放在孔口四周1m 范围内,必须及时运离孔口 5.井台面上操作人员不得随意变换,不得随意擅离岗位;孔内必须设置供人员上下的应急用软爬梯6.井孔内外应设置对讲机或低压电铃等通讯工具,使井上、下能够经常保持联络7.桩孔必须每挖深0.4m0.9m左右及时护壁,严禁只挖不护8.孔口护壁应高于原地面2030cm,以保护井口并防止物体滑落井内伤人9.供井内作业用的风镐管、通风管、抽水管、电源线等必须妥善放置并固定牢靠10.严禁在护壁养护时间不够,混凝土未达规定强度时过早拆模防止触电检查内容:1.施工现场的一切电源电路、用电设备的安装和拆卸必须由持证电工操作2.施工现场用电设备必须按一机一闸一箱一漏的规定进行配置3.电器设备金属外壳必须可靠接地;井下照明必须采用安全矿灯或12V以下的安全灯4.孔上电缆严禁拖地和埋压土中,应架空2.0m以上5.孔内电缆、电线应有防磨损、防潮、防断等保护措施防止窒息检查内容:1.每日开工下井前必须检测井下有无有毒有害气体,确认无有毒气体后再下井作业2.桩孔开挖深度超过10m时,应有专门向井下送风的设备并经常向孔内送风,以防中毒窒息事故发生3.孔内人工凿岩时,作业人员必须戴防尘口罩 防止爆破事故检查内容:1.有破作业时必须事先编制爆破方案;方案必须经过审批;爆破人员必须持证上岗2.爆破完毕下井后应认真检查护壁的受损情况,待确认安全后再进行下一道工序作业发现问题:处理情况:备注:安全员(签字): 年 月 日 旁站监理人员(签字): 年 月 日注:1.经查项目中未做到的在中打“”,做到的在中打“”。必须使用手填,禁止使用电脑填写。2.凡打“”项,属于发现的问题,应记录在“发现问题”栏中 ;并在“处理情况”栏中写清处理结果。高大模板及其支撑 安全旁站监理记录工程名称施工单位旁站监理部位:( )#楼 ( )层 监理单位旁站监理开始时间: 年 月 日 时旁站监理结束时间: 年 月 日 时作业前检查内容:1.必须编制施工方案;方案必须经过监理审批;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2.高大模板必须经专家论证并给出论证意见;施工单位必须根据论证意见完善施工方案检查内容:1.支模应按规定的作业程序进行,边安装边支撑固定2.支设悬挑形式的模板时,应有稳固的立足点;支设临空构筑物模板时,应搭设支架或脚手架3.对于上方施工可能坠落物件的通道口;在其受影响的范围内,应搭设顶部能防止穿透的双层防护廊 5.模板的支柱、纵横向水平杆、剪刀撑等必须按设计的规定布置6.安装上层模板时,下层楼板结构必须已达到能承受上层模板、支撑系统和新浇筑混凝土的重量的强度7.安装或拆除模板时,高度超过3.5m时,应搭设脚手架及工作平台8.模板的预留孔洞、电梯井口等处必须加盖或设置防护栏以及必要时应在洞口处设置安全网9.登高作业时,操作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严禁在同一垂直面上装拆模板10.连接件必须放在箱盒或工具袋中;扳手等各类工具必须系挂在身上或置放于工具袋内11.作业人员不准站在柱模板上操作和在梁底模上行走,不允许利用拉杆、支撑攀登上下12.组合钢模板安装及拆除时,钢模板应随装、拆随转运,不得堆放在脚手板上13.拆模时,混凝土必须满足所需强度的要求,经确认已达拆模强度时方可拆除14.拆模时应按后支先拆、先撑后拆的原则进行,先拆非承重部位,后拆承重部位15.严禁将支柱全部拆除后,一次性成片拉拽撬落模板16.钢模板部件拆除后,临时堆放处离楼层边沿不应小于1m,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m17.在钢模板上加设的电线和使用的电动工具,必须采用安全电压或采取其他有效的防触电安全措施18.在架空线路下安、拆模板时,吊臂、吊物、外脚手架及人员等与架空线路的安全距离必须满足要求发现问题:处理情况:备注:安全员(签字): 年 月 日 旁站监理人员(签字): 年 月 日注:1.经查项目中未做到的在中打“”,做到的在中打“”。必须使用手填,禁止使用电脑填写。2.凡打“”项,属于发现的问题,应记录在“发现问题”栏中 ;并在“处理情况”栏中写清处理结果。起重吊装工程 安全旁站监理记录工程名称施工单位旁站监理部位:( )#楼 ( )层 监理单位旁站监理开始时间: 年 月 日 时旁站监理结束时间: 年 月 日 时作业前检查内容:1.必须有吊装作业方案;方案必须经过监理审批;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对起重司机、起重作业及指挥人员资质及对起重机械的要求:1.起重司机、吊装作业人员和指挥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持证上岗 2.用于吊装作业的起重机械状况必须良好并检验合格,必须具有起重机主管部门颁发的使用许可证吊装作业一般安全检查内容:1.吊装作业区域应有明显标志并设专人警戒;起重机吊臂旋转半径范围内,禁止站人或有人员通过2.作业必须按方案规定的吊装工艺和程序进行;多点吊装时应有防止吊件受力不均避免遭受破坏的措施3.当施工现场有多台吊车同时作业时应制定可靠的防碰撞措施 4.当风力达到五级时不得进行受风面积大的起吊作业;当达到六级时禁止在露天移动起重机及吊装作业5.遇有大雪、大雾、雷雨等恶劣气候或夜间照明不足时不得进行起重吊装作业 6.起重机停止工作时必须刹住回转和行走机构,锁好司机室门,吊钩上不得悬挂构件且应将吊钩升到高处 防止高空坠落检查内容:1.吊装人员必须戴安全帽;高空作业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带、穿防滑鞋、带工具袋2.运输、吊装构件时,严禁在被运输、吊装的构件上站人指挥和放置材料工具3.吊装层必须设临时安全防护栏杆或采取其他确保安全的措施 防止吊装结构失稳检查内容:1.作业时,机械操作人员必须按设备性能,起重量大小进行试吊,确定吊点中心,保证平衡起吊就位2.重物吊离地面约10cm时应做到暂停起吊并进行全面检查,确认良好后方正式起吊3.吊钩悬挂点应与吊物的重心在同一垂直线上,使吊钩钢丝绳保持垂直4.构件吊装就位,应经初校并临时固定或可靠连接后方可松钩摘钩防止起重机倾覆措施检查内容:1.起重机行驶的道路必须平整、坚实、可靠,停放地点应平坦2.起重机不得停放在斜坡道上工作,不允许起重机两条覆带或支腿停留部位一高一低或土质一硬一软3.起吊构件时,吊索要保持垂直,不得超出起重机回转半径斜向拖拉发现问题:处理情况:备注:安全员(签字): 年 月 日 旁站监理人员(签字): 年 月 日注:1.经查项目中未做到的在中打“”,做到的在中打“”。必须使用手填,禁止使用电脑填写。2.凡打“”项,属于发现的问题,应记录在“发现问题”栏中 ;并在“处理情况”栏中写清处理结果。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搭设 安全旁站监理记录工程名称施工单位旁站监理部位:(
网站客服QQ:2055934822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