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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有限公司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和健康档案制度1. 食品经营从业人员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从事食品流通经营活动,每年进行健康检查。2. 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源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溢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3. 从业人员工作时不准吸烟、吃食物或从事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活动,个人的衣物、药品、化妆品等不得存放在食品经营区内。4. 对从业人员健康情况进行记录并设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由专人负责保存并随时更新,保存期不得少于2年。食品检查、存储、运输制度食品检查1. 建立食品卫生检查监督小组,定期、不定期对本公司(单位)进行卫生检查和环境卫生检查;2. 把好食品采购、进货关,不准采购霉变、有毒、有害或无证不合格的食品,确保所购食品卫生安全;3. 对储存食品应进行冷藏保鲜,无需保鲜的食品应做到离地隔墙,分类堆放整齐,先进先用、用前检查有无变质变味;4. 检查结果应有记录,有汇报,查出问题立即解决,并追究责任人的责任;食品存储制度1. 食品储存有专门的食品库房,进出食品有登记;2. 库房周围保证无污染源;3. 库房配备专职人员定期进行打扫,定期通风换气,定期查看是否有超期食品,如有及时处理;4. 冷藏食品配有专用的冰箱、冰柜;5. 食品储存配有专用的消毒设备,随时对储存的工具、容器等进行洗刷消毒;6. 成品码放时,与地面、墙壁保持一定距离,便于通风,定期检查记录;食品运输制度1、运输工具符合卫生要求;2、运输时避免强烈震荡、撞击,轻拿轻放,防止损伤;不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装、混运;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1. 为加强本经营单位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保证上市食品质量安全,制定本条例;2. 购进食品时,如实记录进货台帐:食品名称、购货时间、规格(品种)、数量、供货方名称及其联系方式、相关检验报告的时间、食品保质期等;3. 销货台长应如实记录销售食品名称、销售时间、规格(品种)、数量、购货方名称及其联系方式等情况;4. 进货台帐和销货台帐保存期不得少于2年;5. 将进货票据、发票、检验报告等易于丢失的凭证在每次进货后及时粘贴于台帐上;食品进货查验制度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建立本制度:2. 查验证明供货方主体资格合法的有效证件,包括营业执照、流通许可证、生产许可证、产品检验证明等;3. 每收到一批货物,如实查验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等内容;4. 查验预包装食品上的标签:1) 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2) 成分或配料表;3) 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4) 保质期;5) 产品标准代号;6) 贮存条件;7) 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8) 生产许可证编号;5. 如实记录供货者的联系方式、进货日期;6. 如销售进口食品,查验进口食品的合法证明;7. 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标签还应当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食品批发销售记录制度1. 销售食品时应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2. 设立一个存放台帐的资料柜,按照供货商、供货时间、商品类别等不同,江供货凭证进行分类整理,定期装订成册,落实台帐管理。3. 批发记录应当真实,不得伪造,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食品退市制度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制定本制度;2. 下列食品应当采取退市制度:1) 未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食品名称、净含量和固形物含量、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藏说明、产品执行标准、生产许可证号、质量等级等;2) 进口食品无中文标明的原产国的国名或者地区名以及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代理商、进口商或者经销商的名称和地址的;3) 超过保质期或保存期的;4) 经感官鉴别已经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5) 容器包装污秽不洁、严重破损,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6) 经检验不合格的食品;7) 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冒充合格的;3. 发现上述食品自动进行退市处理;4. 接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相关政府部门的退市通知后,及时退市;5. 做退市处理的食品做好记录:时间、食品数量、生产者、产地、规格,及时通知供货商或生产者将食品拉走并做好记录;6. 供货商或生产者未到来前,对退市食品做好装箱、包装处理,妥善保管,不得与合格食品混放;员工食品安全培训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公司(或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如下:1. 食品经营人员必须在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之后方可上岗;2. 食品经营人员的培训包括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食品从业人员; 3. 定期组织食品经营人员培训,制定培训计划,每季度组织培训一次,每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0分钟,并做好相关培训记录;4. 培训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北京市食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5. 新招收的食品经营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后方可上岗;6. 建立从业人员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内容等记录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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