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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协议准入制度第一条:为规范食品经营管理,明确食品来源和责任,提高本经 营单位的食品质量,确保食品消费安全放心,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食品协议准入,是指本经营单位以协议方式 与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食品质量合格的生产加工单位和管理规范的 批发市场、大型批发商建立购销挂钩关系,明确供货主体和供货产品 质量责任,建立优质食品进入本经营单位的快速通道,保障上市食品 的安全。第三条:食品购销挂钩形式包括:场厂(场)挂钩、场地挂钩、 户厂挂钩、户地挂钩等各种购销挂钩制度。重点对以下食品大力推行 购销挂钩制度:粮食、蔬菜、肉、禽畜类及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 熟食。第四条:本经营单位应当与供货方建立购销挂钩关系,签订购销 合同,并使用规范的合同文本。在合同中订立产品质量保证及对不合 格商品的召回、退货、赔偿和解除合同的条款。第五条:本经营单位工作人员应做好供货方的主体资格和产品质 量的考察工作,审验供货方的经营资格,验明食品合格证明和食品标 识,索取相关票证。应当检验检疫的,还应当向供货方按照产品生产批次索要符合法 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者由供货方签字或者盖章的检 验报告复印件。第六条:与本经营单位建立购销挂钩关系的食品,可简化准入手续,根据协议约定,凭证明供货方产品的票据进入本经营单位。第七条:本经营单位工作人员应加强对挂钩食品的质量查验,发 现不合格产品,应立即停止销售。单位名称(盖章):拟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年月日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第一条:为加强本经营单位食品质量管理,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 劣食品活动,确保本经营单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销售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维护本经营单位声誉,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对不合格食品实施退市制度,是指对销售质量不符合国 家、地方或者行业标准或有关要求,或存在其他安全卫生隐患的食品, 采取停止销售,退出本经营单位的管理制度。第三条:下列食品为不合格食品,应停止销售,退出本经营单位:(一)腐烂变质、污秽不洁的;(二)包装破损和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三)超过安全使用期或者保质日期的;(四)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五)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偷工减料的;(六)使用非食用色素或其它非食用物质加工的;(七)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在商品上伪造 或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国际标准采用标志、防伪标志等质量标 志等,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或使用绝对宣传用语的;(八)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或者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 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 名商品的;(九)行政监管机关公布属于不合格食品的;(十)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存在隐患,可能对人体 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第四条:本经营单位工作人员发现所销售的食品属本制度所列的 不合格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该食品,并采取下列措施:(一)立即清点不合格食品,登记造册;(二)将不合格食品撤出市场,并通知生产企业或供货方,配合 召回已售出食品,并向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三)对有毒有害、腐烂变质的食品应交由有关部门进行无害化 处理或销毁;(四)可能造成安全卫生危害的,立即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或相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第五条:对已经出售的严重危害人体健康、人身安全的不合格食 品,本经营单位选择能够覆盖销售范围的新闻媒体予以公告,或者在 营业场所内公示,通知购货人退货,将不合格食品追回和销毁。第六条:本经营单位工作人员应对本经营单位内的食品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不合格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撤下柜台,退出超市。第七条:本经营单位应对消费者作出食品质量承诺,并在出售食 品时向消费者提供购货凭证或商品质量信誉卡。单位名称(盖章): 拟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食品经营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 全法实施条例、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的规定,就食品经营管理工作,制定如下制度:一、进货检查验收制度1、对采购的食品按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履行检查义务, 检查食品感官质量和标签;查验是否为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禁止销售 的食品;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销 售进口食品的,查验进口食品的合法证明。销售生鲜食品的,查验检 验检疫等上市凭证资料是否相符。2、对进入本单位的宣传资料、标识有关质量认证标志证书、强 制性认证证书、商标注册证、驰名商标、著名商标证明、专利、绿色 食品、有机食品、无公害食品,或者优质名牌食品标志等内容的必须 查验是否持有合法有效的授权文书,并将文书复印件留存归档备查。3、落实食品质量查验责任,严防有毒有害、污染、变质、不合格食 品、冒牌食品进入经营场所,严防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二、索证索票制度1、索证:进货时按规定向生产厂家或上级供货商索取“一照二 证一报告”。即索取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 通许可证等证件和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对生产厂家或上级批发企业的 上述证照及时更新,以保证在有效期内。经营进口食品的,索取进口 食品的合法证明。2、索票:进货时索取载有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 (生产日期)、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的 进货票据。经营生鲜食品的应索取检验检疫等上市凭证资料。三、购销货台账制度1、建立食品进货台帐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 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供货商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 等内容,并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票据。2、设立一个存放上一级批发商或厂家相关资质和台账的资料柜, 按照供货商、供货时间、商品类别等不同,将供货凭证进行分类整理, 定期装订成册,落实台账管理。批发商应将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 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及时复印或扫描备案。销售生鲜食品的认真 做好进货台帐记录和票据粘贴。从事批发业务的,要记录销售的食品 名称、流向、时间、规格、数量等内容。3、进货查验记录、批发记录或者票据应当真实,不得伪造,保 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四、食品质量自检制度1、食品进货后由专人负责,对食品的品名、规格、数量、价格、 商标、生产日期、保质期、卫生许可证或生产许可证编号、质量认证 标志、净含量等逐项进行验收,向供货方索要进货发票,并详细填写 进货台账,验收合格后方可销售。2、根据经验对购进的食品样品进行感观质量评定,也可用快速食品检测箱进行检测,对有必要的食品主动送质检所检验。完善质量 自检手段,加强重点食品质量检测,确保食品质量安全。3、检查食品运输、仓储、保管、包装以及销售环境是否符合食 品安全要求。4、检查食品有无残质、变味、变质、变形、结块、沉淀、漏气 瘪灌、涨气等情况,如发现问题禁止上架销售。5、查验食品是否过期、失效、变质或标签不全、不合格以及是 否属于国家禁止生产、销售的食品。查验食品是否掺杂使假、以次充 好。查验食品是否假冒或仿冒他人产品商标、名称、包装、装潢、厂 名、厂址。查验食品是否伪造、涂改产品生产经营单位名称、地址、 有效期和有关质量标准。6、通过自检,及时发现食品质量问题,对不合格的食品进行退 市处理,防止不合格食品进入流通环节,并将检测结果及时存档上报 辖区工商所。7、对食品质量检测结果进行公示。五、食品退市制度1、发现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立即停止经营,下架 单独存放,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 况,将有关情况报告辖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接到有关监管部门关 于不合格食品退市通知后,及时按上述规定立即处理,并协助食品生 产者执行食品召回制度2、对贮存、销售的食品定期进行检查,查验食品的生产日期和 保质期,及时清理变质、超过保质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 品,主动将其退出市场,并做好相关记录。3、对不能食用、危及人体健康的食品,应当追查来源和流向, 及时在新闻媒体等载体采取公告等方式告知消费者,追缴已售出的部 分。六、质量承诺及消费投诉处理制度1、将食品质量安全责任承诺书张贴于本经营场所醒目位置 向社会公示,采取质量先行负责、“三包”等方式,落实质量承诺责 任。2、及时处理本经营场所发生的消费者食品投诉。提供食品时向 消费者提供有关销售凭证(发票、信誉卡),作出特殊承诺的提供书 面凭证。3、确定受理后,对消费者的具体投诉内容和要求进行登记、做 好投诉人姓名、住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购买食品的日期、品名、 牌号、规格、数量、计量、价格、受损害情况、消费者的要求等相关 内容的登记记录,并由投诉人签字盖章,将投诉人提供的凭证和有关 材料复印存档。4、受理消费者食品投诉后,及时进行调查处理,不得故意拖延 或者无理拒绝。首先将本单位自身情况调查清楚,结合投诉人意见, 分清责任。属于本单位责任的,按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约定应当给消费 者退货、换货、赔偿的,及时给消费者解决;经营者没有责任,认真 向消费者解释清楚。七、食品从业人员学习培训制度1、食品从业员必须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 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工作。2、认真制定培训计划,在有关主管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定期组织 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卫生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律、法 规的培训以及卫生操作技能培训。3、定期组织本单位食品从业人员学习食品安全法、食品安 全法实施条例、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时掌 握和了解国家及地方的各项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做知法守法的模范。4、食品从业人员的培训包括负责人、食品管理人员和食品从业 人员。5、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包括实习工、实习生必须经过培训、考试 合格后方可上岗。6、培训方式以集中讲受与自学相结合,建立食品从业人员培训 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等记录归档,以备查验。单位名称(盖章): 拟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食品卫生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 法实施条例、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的规定,我单位就食品卫生管理工作,制定如下制度:一、岗位责任制度1、负责人岗位职责 :对食品的经营负全面责任;负责建立、健 全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对业务经营人员的质量教育,保证质量管理方 针和质量目标的落实和实施。定期开展质量教育和培训工作,每年组 织一次全员身体检查。2、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对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按时 做好营业场所和仓库的清洁卫生,确保食品的经营条件和存放设施安 全、无害、无污染;建立并管理员工健康档案,每年负责安排从业人 员的健康检查,监督检查员工保持日常个人卫生;负责监督营业场所 和仓库的温湿度在规定的范围内,确保经营食品的质量;发现可能影 响食品安全的问题应立即解决,或向负责人报告。3、购销人员岗位职责 :严禁采购法律法规禁止上市销售的食品; 严禁从证照不全的供货商处采购食品;进货时认真查验供货单位的 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营业执照和检验报告 等;确保所售出的食品在保质期内,并应定期检查在售食品的外观性 状和保质期,发现问题立即下架,同时向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报告。二、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管理制度1、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痢疾、伤寒、病毒 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 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 食品的工作。2、食品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 加工作的食堂从业人员必须先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 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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