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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涵验准摘录(TB10415)目 次3 基本规定2 3.1 一般规定24 地基处理2 4.1 一般规定2 4.2 换填基础25 明挖基础3 5.1 一般规定3 5.2 基 坑36 桩基础4 6.1 一般规定4 6.2 钢围堰5 6.5 钻孔桩和挖孔桩5 6.7 管柱下沉和浇筑水下混凝土8 6.8 桩基承台88 墩 台9 8.1 一般规定9 8.2 墩 台9 8.3 台后填土、锥体及其他99 钢筋砼和预应力砼简支梁10 9.1 一般规定10 9.2 钢筋砼简支梁制作11 9.4 后张法预应力砼简支梁制作12 9.6 钢筋砼和预应力砼简支梁架设1210 预应力砼连续梁(刚构)13 10.1 一般规定1317 支 座15 17.1 一般规定15 17.2 支座安装1619 涵 洞16 19.1 一般规定1620 防水层及沉降缝17 20.1 一般规定17 20.2 防水层17 20.3 沉降缝173 基本规定3.1 一般规定(其它同TB10417)3.1.3 桥涵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1 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本标准和铁道部现行铁路混凝土与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24)的有关规定;3 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各种检查证记录签证人员应报建设单位确认、备案。 5 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监理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桥涵和重要涵洞地基验收时,勘察设计单位应派人参加; 8 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其中,桥梁墩台、梁部应采用同条件养护试件检测结构实体混凝土强度,且每墩台、每孔(片)梁按不同混凝土强度等级至少检测一次;4 地基处理4.1 一般规定4.1.1 地基处理应在正式施工前进行试夯、试桩,以确定施工参数及验证地基处理效果,并应由勘察设计单位现场确定。试夯、试桩资料应完整。4.1.2 换填地基施工中填料比例应准确、搅拌均匀,分层填筑、分层压实。4.1.3 从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及试验的单位,必须具备省(部)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和计量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合格证书。4.1.4 当施工过程中发现地质情况与设计不符或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停止施工,由监理或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共同分析情况,消除质量隐患,并应形成文件资料。4.2 换填地基主控项目4.2.1 换填地基所用材料必须符合下列规定;1 换填用砂应为中、粗砂,有机质和含泥量均不得大于5; 2 碎石粒径不得大于100,含泥量不得大于5; 3 石灰等级不得小于级。 检查数量:砂和碎石同产地、同品种、同规格以连续进场数量每4003为一批,不足4003也按一批计;石灰每200为一批,不足200也按一批计。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每批均检查。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对砂、碎石进行筛分试验、含泥量和有机质含量试验,对石灰进行未消解残渣含量试验;监理单位检查试验报告。4.2.2 换填范围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检验方法:测量。4.2.3 填料比例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检验方法:观察和计量检查。4.2.4 填筑和压实工艺必须符合设计和施工技术方案的要求。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4.2.5 压实密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每层每1002检查不少于5处;监理单位见证检测每层检查不少于1处。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采用湿度密度仪、注水法或灌砂法检测;监理单位见证检测。5 明挖基础5.1 一般规定5.1.1 模板及支架、钢筋、砼和砌体的施工应符合铁道部现行铁路砼与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24)第4.1节、第5.1节、第6.1节和第8.1节的有关规定。5.1.2 基坑开挖前应按地质、水文资料和环保要求,结合现场情况,制定施工方案,确定开挖范围、开挖坡度、支护方案、弃土位置和方、排水等措施。5.1.3 基坑土方施工应对支护结构、周围环境进行观察和监测,当发现异常情况时应停止施工及时处理,待恢复正常后方可继续施工。5.1.4 当基础底面处于软硬不均地层时,应由勘察设计部门提出处理方案。5.1.5 基底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岩层基底应清除岩面松碎石块、淤泥、苔藓,凿出新鲜岩面,表面应清洗干净,应将倾斜岩面凿平或凿成台阶; 2 碎石类土及砂类土层基底承重面应修理平整,黏性土层基底整修时,应在天然状态下铲平,不得用回填土夯平; 3 砌筑基础时,应在基础底面先铺一层510水泥砂浆。5.1.6 基础浇、砌筑应在无水情况下施工,砼和砌体砂浆终凝前不得浸水。5.2 基 坑主控项目5.2.1 基坑平面位置、坑底尺寸必须满足设计和施工工艺设计要求。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5.2.2 基坑开挖方式和支护形式必须符合施工工艺设计要求。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检验方法:观察。5.2.3 基底地质条件必须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对桥梁和涵洞地基全部检查;勘察设计单位对桥梁地基全部进行现场确认。检验方法:施工单位观察或进行标准贯入、触探仪检测;监理单位观察和见证检测。5.2.3 基坑挖至基底设计高程,或已按设计要求加固、处理完毕后,必须经过基底检验。基底检验时,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和勘察设计单位(桥梁地基检验时参加)共同对地质情况进行现场确认。当各方对检查结果发生分歧时,由勘察设计单位最后确定结果。并应形成验收记录。5.2.4 基坑回填填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夯实应符合规定。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检验方法:观察。一般规定5.2.5 基底高程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5.2.5的规定。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对每个基坑检查不少于5处。表5.2.5 基底高程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序号地质类别允许偏差()检验方法1土50测量检查2石+50、-200测量检查5.3 砼或砌体基础(见TB10424)5.3.7 基础施工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5.3.7的规定。表5.3.7 基础施工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序号项目允许偏差()检验方法1基础前后、左右边缘距设计中线50测量检查每边不少于2处2基础顶面高程30测量检查不少于5处6 桩基础6.1 一般规定6.1.1 模板及支架、钢筋、砼和预应力的施工应符合TB10424第4.1节、第5.1节、第6.1节和第7.1节的有关规定。6.1.2 水下砼的施工应符合TB10424第9.3.1第9.3.3条的规定。6.1.3 桩基础施工应根据环保要求,结合现场情况,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工艺细则。6.1.5 沉入桩、钻孔桩应按有关规定和设计要求进行试桩,以确定施工工艺参数和检验桩的承载力,并应具有完整的试桩资料。 注:铁路桥涵地基和基础设计规范TB10002.52005第6.1.5条 对重要桥梁或地质复杂的桥梁,摩擦桩的容许承载力应通过试桩确定。6.1.7 从事桩基工程检测及试验的单位,必须具备省(部)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6.2 钢围堰主控项目6.2.1 钢板柱围堰、双壁钢围堰和吊箱围堰所用材料和围堰的刚度、强度及结构稳定性必须符合施工工艺设计要求。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检验方法:施工单位检查原材料的出厂合格证和施工工艺设计资料;监理单位对施工工艺设计资料进行审查。6.5 钻孔桩和挖孔桩(I)钻 孔主控项目6.5.1 钻孔桩达到设计深度后,必须核实地质情况。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勘察设计单位现场确认。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观察。6.5.2 孔径、孔深和孔型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检验方法:测量检查和用检孔器或成孔检测仪检查。6.5.2 在施工终孔和清孔后,应用成孔检测仪对孔径、孔深、孔型和斜度等几何尺寸进行精确检测。目前桥基施工中采用较先进的成孔检测仪器为超声波测壁仪。注:铁路桥涵施工规范TB102032002第5.2.2条第2款条文说明:检孔器用圆钢筋制成,高度为直径的46倍,外径与钻头直径相同。一般项目6.5.3 钻孔桩护筒应坚实不漏水,护筒埋深应符合施工工艺设计要求。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检验方法:观察和测量检查。6.5.4 泥浆指标应根据钻孔机具、地质条件确定。对制备的泥浆应试验全部性能指标,钻进时应随时检查泥浆比重和含砂率。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检验方法:检查泥浆试验记录、进行泥浆比重和含砂率试验。6.5.5 浇筑水下砼前应清底,桩底沉渣允许厚度为:摩擦桩不应大于300,柱桩不应大于100。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检验方法:测量并填写记录。6.5.6 钻孔桩钻孔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6.5.6的规定。表6.5.6 钻孔桩钻孔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序号项 目允许偏差检验方法1护筒预面位置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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