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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工作手册哈尔滨市公安消防支队编印二一一年一月目 录第一部分 文件、建设标准 一、哈尔滨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工作方案1二、哈尔滨市公安消防支队深入推进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全面提高社会单位 “四个能力”建设水平推进方案 17三、哈尔滨市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 22四、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承诺书 30五、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能力建设任务书 32六、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消防标识图示 34七、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达标验收内容 41八、黑龙江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 42九、哈尔滨市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星级单位管理办法(试行) 45十、哈尔滨市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星级单位评定标准 48第二部分 检查内容、要求一、检查内容 54二、附1大队提高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工作开展情况检查表 55三、附2: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督导评定表 57四、附3:消防监督员考试卷 63五、附4:试题答案 65第一部分 文件、建设标准一、哈尔滨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刘金国副部长在全国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现场会上的讲话精神和省公安厅推进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暨哈尔滨现场会相关要求,使各地认真履行职能,突出重点,强化措施,全力以赴完成构筑“防火墙”工程各项任务,全力推动全市相关政府及部门落实消防工作责任。促进社会消防安全环境的进一步改善,实现最大限度地消除火灾隐患,保持火灾形势稳定,根据公安部统一部署和省、市政府工作要求,市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决定,从2010年至2012年,在全市开展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以公安部刘金国副部长讲话为指导,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为主线,以推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为载体,以提升社会火灾防控水平为核心,全力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四项责任”,全力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全力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全力提升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四个水平”。力争两年内,完成全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主要任务,三年内,全市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明显提升,全社会消防安全环境明显改善,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有效遏制,实现火灾形势的持续稳定,为保卫和促进哈尔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科学、安全发展创造良好的哈尔滨消防安全环境。二、组织领导为组织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督导检查工作落实,组织考评验收,实施责任奖惩,统筹全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工作开展,市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成立全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领导小组。组 长:王小溪(市政府副市长)副组长:孙柏仁(市安监局局长) 曹振河(市公安局副局长)成 员:市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支队,具体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主 任:毕建华(市消防支队支队长)各区、县(市)成立由分管领导牵头、当地消防安全委员会相关人员参加的领导机构,负责本地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组织领导、协调、督导检查和评定工作。相关情况报送全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三、工作任务(一)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四项责任”。1.工作目标:依据黑龙江省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和省消防安全委员会相关要求及考评办法、考评细则,全面推行政府、部门消防工作标准化管理,每年由市、县级政府组织达标考评。自2010年起,各级政府、部门履行年度消防安全责任书考评合格率要达到100%,落实本方案消防工作“四项责任”考评合格率要达到100%。考评优秀率2010年要达到60%以上,2011年达到90%以上,2012年达到95%以上。2.工作任务:(1)落实组织领导责任。各级政府应每年将消防经费投入、公共消防设施和装备建设、社会消防力量发展、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等纳入政府工作目标和综合目标管理体系;按照市消防安全委员会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实际,每年组织开展不少于4次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在重大节假日、“56”、“ 417”、“119”防火宣传日以及火灾多发季节,及时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消防知识宣传提示和教育培训;2010年8月底前,乡镇以上政府、街道办事处全部成立消防安全委员会,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消防安全委员会会议,研究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2010年8月底前,各级政府要建立重大火灾隐患领导包保责任制,层层落实重大火灾隐患督改责任;2011年底前,第六批政府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按期整改完成;将消防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2011年底前,制定并实施本地区“十二五”消防发展专项规划。(2)落实监管责任。2010年8月底前,各区、县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应出台规定,进一步明确所属各部门消防工作责任,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联合宣传制度、联合消除火灾隐患制度、联合执法制度;有关行业、系统主管部门应将消防工作纳入本行业、系统管理内容,推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每年对本行业、本系统消防工作进行考评,每年组织不少于2次的全行业系统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知识教育培训;有关设计、审批部门要加强消防安全源头控制,对涉及消防安全的审批项目要严格依法审核,确保达到相关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相关执法部门要落实安全监管职责,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要依法查处或及时移送、抄报相关部门执行处理;对于上级督办和群众举报的消防安全隐患,相关执法部门应按各自职权在规定期限内积极采取措施予以调查处理,消除火灾隐患并按时回复。(3)落实设施建设责任。2010年底前,各级政府和城市规划、建设等部门应全面完成黑龙江省消防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确定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任务,公共消防设施达不到国家和地方标准、不能满足防火和灭火应急救援需要的,应当及时增建、改建、配置或进行技术改造;各级政府应组织编制、实施城乡消防规划,消防规划不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应当及时组织专业性调整。各级政府应结合城镇改造,组织搬迁不符合要求的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储存、经营场所,集中整治城乡结合部、棚户区、“城中村”及出租屋、“三合一”场所、务工人员聚集地等存在的消防安全突出问题。2011年底前,已经认定的棚户区等重大火灾隐患应该确定改造计划,确定完成时间,按时整改销案。(4)落实检查考评责任。2010年6月底前,各级政府要将消防工作纳入政府政务督查内容,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部门,将消防工作纳入创建平安龙江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内容;自2010年起,每年由政府主要负责人代表本级政府,与下一级政府、政府所属工作部门、本级列管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逐一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行业、系统主管部门与本行业、本系统直属单位逐一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自2011年起,每年由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代表本级政府,与所属村屯逐一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由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代表政府派出机构,与所属社区逐一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自2010年起,每年上级政府应对下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进行不少于4次的监督检查;自2010年起,每年消防工作目标责任期满,上级政府应组织对下一级人民政府、政府各部门和派出机构消防工作进行考核,并向社会公布考核结果。(二)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1.工作目标:依据本方案和省政府消防安全委员印发的全省19类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指导意见,全面在我市推行社会单位消防工作标准化管理,每年由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组织达标考评。2010年6月前,各地公安消防支队、消防大队、公安派出所确定19类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试点单位,并按指导意见开展工作。2010年10月前,按照关于推行哈尔滨市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星级评定的实施方案要求全面完成人员密集场所星级评定工作,建立当地人员密集场所星级管理档案库,规范管理,建立长效机制。2010年底前。列管单位85%以上标准化管理考评达标,其中人员密集场所95%以上达标,星级评定复核评定100%达标。所有列管单位达到火灾处置“五个第一时间”(第一时间发现火情、第一时间报警、第一时间扑救初起火灾、第一时间启动消防设施、第一时间组织人员疏散)要求,考评优秀率达到60%以上;2011年,所有列管单位全部达标,考评优秀率达到90%以上;2012年,考评优秀率达到95%以上。2.工作任务:(1)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切实做到“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2010年6月底前,各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监督管理的社会单位要100%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具体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并依法备案或者登记;落实员工岗位消防安全责任,每年,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组织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岗位员工签订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书,签状率要达到100%;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迅速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资金,限期消除。2010年底前,抽查各地人员密集场所,不存在违法违章行为,其他社会单位90%以上不存在违法违章行为;2011年底前,全部社会单位普遍不存在消防安全违法行为。2010年8月前各地完成人员密集场所星级评定申报和初评工作,被评定为“星级单位”称号的单位,哈尔滨市消防安全管理星级评定委员会每年将对其不定期抽检,应全部符合评定条件。(2)提高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切实做到“火情发现早、小火灭得了”。2010年底前,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其他单位,全部制定符合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确保一旦发生火情,员工能按职责分工及时到位、有效处置;2010年底前,各地应制定培训方案,将辖区单位所有在岗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全部列入培训计划;2011年6月底前,在岗人员100%经社会消防培训机构培训合格,并经公安消防机构评定合格,持证上岗,做到熟悉消防设备,熟练掌握火警处置及启动消防设施设备的程序和方法;2011年底前,各区、县(市)依法应当建立专职消防队的企事业单位全部建立起专职消防队,其他单位全部建立“保消合一”等多种形式的消防队;2010年底前,所有社会单位对全体员工进行过岗前扑救初起火灾技能培训,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其他单位员工100%掌握扑救初起火灾技能,其他社会单位抽查员工掌握扑救初起火灾技能合格率达到80%以上;2011年6月底前,抽查合格率达到90%以上;2011年底前,达到100%。2010年8月前,各地建立完善消防志愿者队伍发展计划,每年至少组织两次消防志愿者培训,2010年底前,各地消防志愿者培训率达100%,企事业单位志愿者覆盖率达90%,2011年底前,消防志愿者覆盖率达100%。(3)提高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切实做到“能火场逃生自救、会引导人员疏散”。2010年7月底前,所有人员密集场所都要明确现场疏散引导人员,确保一旦发生火灾,能够及时组织在场人员安全疏散;2010年底前,所有人员密集场所对全体员工进行过岗前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培训,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其他单位员工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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