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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指南一、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的主要范围结合人民银行履职范围,重点对以下金融消费侵权事项实施保护: 一是银行业金融机构存在非法采集信息、越权查询或违规使用信用报告及在信息异议处理等方面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二是银行业金融机构违法收集、保存、使用和对外提供个人金融信息的;因金融机构管理不善,导致个人金融信息泄露和滥用的;金融机构存在收集与业务无关或采取不正当方式收集信息的;金融机构篡改、违法使用个人金融信息的;三是银行业金融机构存在违规办理银行卡业务、信息披露不全面或不充分、收费标准不透明或不合理、资金安全缺乏保障、收单业务不规范等问题的;四是银行业金融机构存在违规签发票据、违规压票退票、截留挪用客户资金、无故拒绝付款、不按规定办理挂失止付;五是银行业金融机构泄露个人、企业银行结算账户信息,不按规定为存款人开立、变更、撤销账户等问题的;六是银行业金融机构存在违规收付人民币,或在假币收缴与鉴定、残损币兑换等方面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七是银行业金融机构存在违规结售汇、未按外汇管理规定办理外汇业务、无故拒绝汇兑等问题的;八是银行业金融机构存在违规泄漏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等问题的;九是国债交易未按规定统一对外发售、价格欺诈、挪用债券、拒绝兑付、违规收取费用的; 十是银行业金融机构存在违反利率管理政策的;十一是人民银行法定职责范围内银行业金融机构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二、市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途径若银行业金融机构侵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属于以上领域,金融消费者可以:(一)与金融机构协商解决;(二)向金融机构的上级机构投诉;(三)向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申诉;(四)根据与金融机构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金融消费者可以向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申诉。金融消费者可以通过市政务网人民银行网页(http:/zgrmv.cn/)、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政务服务大厅投诉窗口(涪城区安昌路6号人民银行办公大楼3楼)、投诉电话(2771),或采取来函、来访等方式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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