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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戏专卖店”运营管理规范游戏专卖店运营管理规范(暂行版)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目录第一章总则31.1.“游戏专卖店”业务定位31.2.“游戏专卖店”合作模式31.3.“游戏专卖店”管理办法概述3第二章“游戏专卖店”总体要求42.1.栏目管理要求42.1.1.“品牌专卖店”引入要求42.1.2.“内容专卖店”引入要求52.1.3.栏目规则52.2.业务内容管理要求62.3.业务逻辑管理要求72.3.1.链接管理要求72.3.2.数据统计要求7第三章“品牌专卖店”的运营要求83.1.运营基本要求83.1.1.内容要求83.1.2.名称要求83.1.3.逻辑要求83.1.4.业务计费要求93.1.5.托管要求9第一章总则1.1. “游戏专卖店”业务定位“游戏专卖店”是以客户需求为导向,重点推荐优质内容的合作运营类栏目。1.2. “游戏专卖店”合作模式现阶段“游戏专卖店”是与满足业务运营能力和合作信用要求的合作伙伴的深入合作;在无违约、退出、淘汰等前提下,原则上“游戏专卖店”合作将试行半年。中国移动与“游戏专卖店”合作伙伴的商务模式不变,按照梦网商务模式进行结算。1.3. “游戏专卖店”管理办法概述本办法适用于“游戏专卖店”内提供游戏类业务的全网SP。本办法包括总则、业务总体要求、业务运营要求及业务管理要求、技术管理要求、管理流程等部分。本办法是移动梦网SP合作管理办法-手机上网之手机游戏分册、游戏频道暂行管理规范及相关合作管理办法或规定的补充,对于“游戏专卖店”的管理要求在遵循移动梦网SP合作管理办法-手机上网之手机游戏分册、游戏频道暂行管理规范的基础上,必须满足本管理办法的补充要求。本办法的所有权、最终解释权、修订权归中国移动。第二章“游戏专卖店”总体要求2.1. 栏目管理要求“游戏专卖店”包括“品牌专卖店”和“内容专卖店”。其中“品牌专卖店”展示优秀游戏厂商品牌的产品,如EA、Gameloft等(仅作举例说明);“内容专卖店”展示最受用户关注的游戏关键字产品,如连连看、俄罗斯方块等(仅作举例说明)。试点期间“品牌专卖店”不新增游戏厂商。游戏厂商与SP确立的“品牌专卖店”合作关系,在试点结束前不可更改。试点期间每季度进行一次考核,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SP退出“品牌专卖店”试点:1、 月平均收入低于20万;2、 任意一个月信用度低于70分。2.1.1. “品牌专卖店”引入要求“品牌专卖店”是指冠以指定游戏厂商品牌名称、并由符合合作运营要求的优秀级SP运营的专卖店。1、 内容引入要求:游戏须由通过玩家评审游戏数量排名前10位的游戏厂商提供,该名单由中国移动定期发布;游戏须为通过玩家评审,得分在8分或以上。2、 合作运营要求:符合以下全部要求的SP可参与“品牌专卖店”的合作运营:a) 拥有符合内容引入要求的游戏厂商授权、且拥有该厂商6款以上(含6款)符合内容引入要求的游戏;b) 一个产品只能独家授权给一个SP,一家游戏厂商只能指定一个SP合作运营“品牌专卖店”;c) 当期游戏业务线分层分级结果为C级以上(含C级)。运营期间如该SP降为不及格级别,则取消运营资格。2.1.2. “内容专卖店”引入要求“内容专卖店”是指摆放“与指定内容关键字相关产品”的专卖店。中国移动将定期公布“移动搜索”中与游戏内容相关的、被搜索频率最高的关键字,并根据关键字中可作为游戏名称搜索依据的部分,指定“内容专卖店”在这一段时间内的关键字。游戏名称中包含该完整关键字字段、且之前连续2个月收入在3万元以上、处于现网保留状态的、属于普通级及以上级别的SP的游戏可进入“内容专卖店”参与展示。2.1.3. 栏目规则1、“品牌专卖店”栏目规则:“品牌专卖店”栏目最多3行,展示最多10个“品牌专卖店”入口。每个“品牌专卖店”由指定的SP负责运营。“品牌专卖店”根据该“品牌专卖店”内游戏的总收入自上而下进行排列,每月更新排名。2、“内容专卖店”栏目规则:“内容专卖店”共3行,展示最多10个“内容专卖店”入口,入口名称根据指定的“移动搜索关键字”确定。符合“内容专卖店”关键字和收入条件的游戏可进入各入口链接指向的页面;1、 每个“内容专卖店”内的游戏按收入排序,每16个业务一页,超出部分翻页。2、 10个“内容专卖店”在游戏频道首页的初始顺序根据关键字的搜索频率排序。上线一个月后,“内容专卖店”根据该“内容专卖店”内游戏的总收入自上而下进行排列,每月更新排名。“品牌专卖店”和“内容专卖店”内的专区页面均进行机型适配,用户进入专区页面后将只看到适配自己机型的游戏。如专卖店内全部游戏均不适配,则在用户看到的游戏频道首页隐去该入口链接。 2.2. 业务内容管理要求“游戏专卖店”须遵从移动梦网SP合作管理办法-手机上网之手机游戏分册关于业务内容的相关管理规定,依照信用积分管理办法从严管理,如“品牌专卖店”内业务出现违规,则双倍扣除信用积分。在业务内容方面同时遵守如下要求:1、 业务中不允许出现两性、隐私情感话题的内容和主题。2、 未经中国移动允许,不得在“品牌专卖店”页面内擅自提供任何形式的广告内容。3、 业务内容不得分地域进行适配,对来自不同地域、网关的用户所提供的内容与业务逻辑应保持完全统一。4、 业务内容必须可供opera等模拟器抓取下载,包含但不限于文字、图片。5、 业务操作日志内容与现网业务内容必须完全保持一致。6、 同一SP不可同时运营“品牌专卖店”和品牌SP专区。2.3. 业务逻辑管理要求“游戏专卖店”须遵从移动梦网SP合作管理办法 手机上网之手机游戏分册关于业务逻辑的相关管理规定,在业务逻辑方面同时遵守如下要求:2.3.1. 链接管理要求1、 “品牌专卖店”的页面中不允许设置任何自链接。2、 “品牌专卖店”不允许设有指向“品牌专卖店”服务器之外的直接或间接的跳转链接。3、 各级页面须有“返回游戏频道”的链接,置于“梦网首页”上方。2.3.2. 数据统计要求合作伙伴须按照以下时间要求提供数据和业务分析报告:日报数据:每周三14点前提供,数据统计周期为上周三至本周二。第三章“品牌专卖店”的运营要求3.1. 运营基本要求“品牌专卖店”须符合游戏业务的统一规划,遵从游戏业务平台合作方开发规范、移动梦网SP合作管理办法-手机上网之手机游戏分册中对业务内容、设计、开发、管理等各项要求。3.1.1. 内容要求围绕游戏主题,提供丰富的游戏体验和下载,以及其它相关的游戏资讯、社区互动、周边新闻等内容。必须使用符合“品牌专卖店”引入条件的游戏作为品牌专卖店内的业务内容。同时还可以在游戏周边栏目中提供与符合内容引入要求游戏相关的新闻、论坛、攻略等内容。页面设计和内容版式由合作伙伴自行设计,但整体风格须与游戏频道保持一致。用户须纳入游戏业务线统一的用户管理。3.1.2. 名称要求“品牌专卖店”入口只能采用指定游戏厂商品牌名称。“品牌专卖店”内的业务名称只能使用业务商用名称。3.1.3. 逻辑要求进入“品牌专卖店”的游戏仅限设置跳转到中国移动指定下载平台的链接,不得设置直接或间接跳转至其他系统或平台的链接。不允许提供未在通用下载平台(广东节点和北京节点)或游戏业务平台上线的免费客户端下载。通过通用下载平台(广东节点和北京节点)或游戏业务平台下载的游戏凡涉及“返回上级”的链接,不得擅自变更原始地址。通过通用下载平台(广东节点和北京节点)或游戏业务平台下载的游戏,计费流程必须通过游戏业务标准资费页及资费确认页,不可跳过任何环节。3.1.4. 业务计费要求“品牌专卖店”只能通过现有通用下载平台(广东节点和北京节点)或游戏业务平台计费。合作伙伴使用的业务必须为已在通用下载平台(广东节点和北京节点)或游戏业务平台正式计费上线的版本。3.1.5. 托管要求承载合作伙伴“品牌专卖店”的服务器须迁移至任意移动机房,并提供迁移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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