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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事故调查报告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及时调查、处理、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积极采取有效防范措施,防止重复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第二条事故的调查报告遵循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第三条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意外的_,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使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中止。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单位(含外包队)在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事故。第五条事故的调查处理严格按“四不放过”的原则执行。第六条发生事故的单位必须做到尽一切可能抢救伤员和公司财产,抢救过程中要有安全措施防止事故的扩大。第七条发生重大事故时应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受伤人员和财产,因抢救人员需移动部分物件时应做好标记和书面记录。第二章事故调查第八条事故的调查按事故的严重程度负责_相应调查组进行事故的调查工作。轻伤事故由发生事故的单位_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可要求参与事故的调查工作。重伤事故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协同技术、工会、保卫、政工、人力资源等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负责事故的调查工作。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死亡12人的事故,由上级主管部门会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安部门及工会组成调查组进行事故的调查工作。重大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死亡3人及以上的事故,按国家有关规定,由省级主管部门会同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安部门、监察部门、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负责事故的调查工作。第十条在事故调查过程中,要分清责任事故、非责任事故和破坏事故。责任事故,指因有关人员因过失行为而造成的事故;非责任事故,指因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界的外在因素造成的事故,或在未知领域的技术问题;破坏事故,指为达到一定目的而人为制造的事故。第十一条事故调查组的职责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确定事故责任者;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写出事故调查报告。第十二条事故调查组的权利事故调查组有权向事故单位及有关人员了解有关事故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组的正常工作。第十三条事故调查程序(一)成立事故调查组,明确任务和分工;(二)调查收集事故现场材料、证人证言材料、有关管理材料、当事人(责任人)材料;(三)进行必要的技术鉴定和试验;(四)分析事故原因;(五)分析事故的责任;(六)提出处理意见;(七)研究事故防范对策,提出整改意见;(八)写出事故调查报告。第十四条事故调查内容(一)事故发生时间和详细地点;(二)受伤害人数,伤害部位,伤害性质和程度;(三)导致事故发生的起因;(四)事故后果和直接经济损失;(五)事故受害人班前劳逸结合情况,是否有突发疾病,是否饮过酒,家庭生活情况等;(六)发生事故时,受害人的作业任务及其内容,共同作业人员的任务及其分工,相互间的联系和联络,作业时工艺条件,操作方法,设备的运转状态,设备有无损坏,操作是否正常,事故前设备有无异常或征兆,发现异常现象判断和处理情况;(七)被伤害人员受过何种技术训练与安全教育,班前进行安全交底情况;(八)安全管理方面有无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安全活动管理制度等;(九)事故现场的实测数据图纸或照片。第三章事故报告第十五条伤亡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最迟半小时内)直接或逐级报告公司总经理。第十六条公司总经理在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当(最迟不超过24小时)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和工会黄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第十七条事故报告的责任事故报告除应及时外,还应准确,实事求是报告情况,不得弄虚作假。如果发现有隐瞒不报、谎报、拖延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毁坏证据等行为,将要严肃追究事故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并给予相应的经济、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有时由于事故的情况复杂,一时难以确定事故性质和伤害程度,甚至事故情况不明朗,也应先暂时按工伤事故(重伤、死亡的事故)报告,并说明,待事故调查分析完后再作定论。第十八条单位发生轻伤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项目经理或安全员在事故发生当月(最迟不超过15天)将事故调查报告连同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报送公司生产安全部,公司生产安全部于事故发生当月(最迟不超过30天)将事故调查报告、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和职工伤亡月报表经总经理签字后报送上级安全主管部门。第十九条公司发生重伤、死亡事故,须由事故调查组填写职工死亡、重伤事故调查报告书,报送上级安全管理部门。职工死亡、重伤事故调查报告书需在事故发生后的二个月内上报。第二篇: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华润电力(渤海新区)有限公司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1范围适用于华润电力渤海新区2_300mw热电联产机组工程建设过程中环境污染、人身、机械设备等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制度的引用而成为本制度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制度,然而,鼓励根据本制度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制度。_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_第4_)电力生产事故调查暂行规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_号)火电业态安全生产重大事项报告规定(华润电力q/crp-fp-299.001-_)火电建设项目安全管理标准(华润电力q/crp-fp-299.002-_)事故调查规程(华润电力q/crp-ge-299.003-_)3术语和定义3.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者5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3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3.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3000万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3.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者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3.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重伤,或者200万以上5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3.5记录设备事故。是指造成2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3.6人身记录事故。工作中发生人身伤害需到医疗部门进行处理治疗,但伤害轻微,歇工不满一个工作日的事故以及已发生的威胁人身安全的危险事件但未造成人身伤害的未遂事故。3.7轻伤事故。因工受伤后歇工在一个工作日但不构成重伤的事故。3.8重伤事故。一个事故中发生的重伤(包括伴有轻伤)、无死亡的事故。注。本条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下同)。直接经济损失包括更换的备品备件、材料、人工和运输费用。如设备损坏不能再修复,则按同类型设备重置金额计算损失费用。保险公司赔偿费用不能冲减直接经济损失费用。4职责4.1施工、调试单位4.1.1负责本单位事故、事件管理的具体工作,按规定报送事故调查报告书、事故统计表。4.1.2负责本单位职业伤害登记与保险理赔的管理。4.1.3负责本单位职业劳动保护的监督管理。4.2监理单位4.2.1负责或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4.2.2负责事故统计并报建设单位。4.3建设单位4.3.1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4.3.2负责工程各类事故的统计及报送。5管理内容及方法5.1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_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5.2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5.3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5.4事故调查处理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须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各单位应根据相关规定制定实施细则,明确规定对各类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标准,做到事故处理有章可循。5.4.1人身事故的调查处理5.4.1.1记录事故。由施工单位安监部门和事故所在班班长进行调查,2个工作日内由项目(专业)主管主持召开事故调查分析会,3个工作日内提出事故处理报告。5.4.1.2轻伤事故:由事故单位安监部门和项目(专业)主管、专职安全员及所在班班长进行调查,由项目(专业)主管主持召开事故分析会。事故单位5个工作日内报出事故调查分析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报监理、建设单位。5.4.1.3重伤事故。由事故单位_成立事故调查小组,主持召开事故调查分析会,事故单位相关人员、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参加,于事故发生后6个工作日内由事故调查小组报出事故调查处理报告书,报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并根据情况按规定报告有关政府部门。5.4.1.4死亡事故。事故单位保护好事故现场,由事故单位总公司和_相关部门立即成立事故调查小组,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参加,对事故进行全面调查分析、划分责任,确定处理意见,制订预防事故措施并检查落实情况,60日内事故调查小组向上级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及当地劳动安监部门报出职工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5.4.2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5.4.2.1设备记录事故。由单位事故部门负责人主持事故分析会,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事故部门应于1周内向安全部门及其主管上级部门报告事故调查处理报告书。5.4.2.2一般设备事故。由事故单位部门负责人主持事故分析会,相关单位参加事故调查分析。5个工作日内应向总公司安监部报出事故调查处理报告书,同时抄报监理单位、建设单位。5.4.2.3重大及以上备事故。事故单位相关领导及部门应立即协助维护秩序,保护现场同时做好防止事故扩大措施,做好现场资料收集工作。由政府有关部门按程序进行调查处理;或根据实际情况和授权,由事故单位总经理主持事故调查工作,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参加,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并应于6个工作日内向上级主管部门、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报出事故调查处理报告。5.4.2.4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按消防管理规定相应程序进行。5.4.2.5事故原因或事故造成的后果涉及到两个或两个以上参建单位的,由监理单位_处理。5.4.2.6发生因施工造成环境污染的,由监理单位_处理。5.4.2.7因自然灾害及其他外力破坏对工程造成的影响的事故,由监理单位_。5.4.2.8建设单位根据安全事故的等级和分类,按照规定向上级单位报送事故报告和事故调查表。6报告和记录6.1人身事故报告6.1.1记录事故6.1.1.1施工单位凡发生需到医疗部门治疗处理的记录事故,当事人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班组长报告。6.1.1.1班组长主持记录事故的调查、分析并提出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处理意见后报项目(专业)主管及专职安全员备案。6.1.2轻伤事故6.1.2.1事故单位的事故当事人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迅速向班组长报告。6.1.2.2班组长立即报告项目(专业)主管及专职安全员。6.1.2.3项目(专业)主管或专职安全员在接报告后应立即向项目经理和安监部门报告。6.1.2.4安监部在24小时内整理出事故快报经项目经理审批签字后报单位总公司安监部门,同时抄报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6.1.3重伤事故6.1.3.1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事故单位项目经理和安监部门,并保护事故现场。6.1.3.2事故单位项目经理接事故报告后第一时间向总公司安监部门和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报告事故情况;并根据情况按国家规定向有关政府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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