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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号 汽车借用合同汽兄 弟 汽 车 租 赁 中 心 汽 车 借 用 合 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及其它相关的法律法规,双方遵循平等自愿 、诚实守信的原则,订立本合同。甲方:(车主) 身份证号码: 乙方:(借车人) 驾驶证号码: 第一条 借用车辆和期限 甲方自 年 月 日 时 分起,将车辆名称 车号为 发动机号码 车架号码 车辆借给乙方使用至 年 月 日 时 分,借用车辆发车时以双方签字确认的借用车辆交接单为准。车辆交接地点: 。第二条 磨损费及交付方式 本车磨损费 (元/日), (月/元)。借用车辆以每天24小时为一借车日计算,不足24小时按一日计算,超24小时按2日计算;按月借用未满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合同期内应交纳磨损费人民币(大写) 元;押金(大写) 元。第三条 借用车辆交付方式 乙方应按双方约定按时,足额交纳车辆磨损费(预付款)和押金(以现金支付),甲方在收到乙方的磨损费及足额押金后,方可交付乙方认可的所借车辆。待乙方还车并经甲方验收无异常后,双方结算车辆磨损费用。甲方在退还押金时应预留人民币 元作为交通违法保证金。一月后待查无违章记录退还给乙方。第四条 借用车辆使用规定1. 使用范围:所借车辆只能作为办公,旅游等自用车辆使用,乙方不准酒后驾驶、不准用所借车辆进行盈利性经营,以及参加竞赛、测试、试验、教练等活动;不准将所借车辆用于转借、转租、转让、抵押、赌博、倒卖;不能进行一切违法犯罪活动及其它任何侵犯甲方车辆所有权的行为。 2. 合同履行期内,乙方欲续借车辆,需提前24小时到甲方所在地交付续借有关费用并办理续借手续。如乙方提前退借,要向甲方支付提前退借期(提前退借期=合同签约期-实际借用期)磨损费总额40的违约金。3. 合同到期,乙方应按时交还所借车辆,逾期交回车辆,逾期部分的磨损费按原磨损费200收取,未经甲方许可乙方拖欠磨损费超过2日,甲方有权随时随地收回车辆并解除合同,没收押金。4.文明驾驶,爱护车辆,无故不乱拆,乱调和更换车辆设备。所借车辆每日限300公里,每月限6000公里,每超1公里加收1元人民币磨损费,无正当理由损坏里程表封条或破坏码表线者,一经发现、甲方除正常计费外、按使用时间每小时加收乙方磨损费50元人民币。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所借车辆的所有权属甲方,甲方负责为乙方提供设备齐全,技术状况良好,运行安全可靠。年检证、养路费证、行车照等,必须证照齐全的车辆,并承担车辆借用期内的养路费(区域限定内)。2.当甲方认为所借车辆的安全及相关权益受到威胁时,有权及时收回车辆,如车辆确已受损失或相关权益已受到侵害,乙方应无条件按甲方要求进行赔偿。 第六条 乙方的权益和义务1. 乙方于汽车借用合同有效期内仅拥有所借车辆的使用权,如遇车辆年审则及时回到甲方所在地年审,否则脱审后果由乙方负责。2. 乙方在车辆借用期内应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并承担由于交通肇事等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同时承担所借车辆在借用期内交通事故和其他事故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有关部门的罚款等。3. 禁止将所借车辆当作教练车,禁止用所借车辆参加竞赛 、做测试,试验及其他具有损坏性的驾驶,否则将交付甲方不少于10000元人民币的违约金。4. 禁止用所借车辆从事盈利性质的客货运输,禁载易燃、易爆、易腐蚀等物品。5. 乙方承担车辆借用期内的油料费用及“三滤”、机油、冷却液、离合器油、制动液等的每日检查责任,如遇车辆正常使用中出现故障或异常,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或将车开到甲方指定的维修处修理,乙方不得自行折卸,更换原车设备及零件,非正常使用造成的事故责任及损失费均由乙方承担。6. 乙方应确保所借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具体包括:车内外整洁、干净、附带设施完好齐全等。7. 借用期结束时,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还车时间、地点还回车辆,还车时应保持车辆整洁、技术状况良好、设备齐全并无任何碰刮现象,交回的车辆必须由甲方亲自验收并确定有无任何异常。8. 在合同有效期内,车辆发生以下状况时,由乙方承担包括经济损失在内的全部责任(1)将车辆转借给他人使用或酒后驾驶而发生的交通事故,车辆丢失等情况而造成的损失。因乙方操作不当或疏忽大意而造成的机器故障损失。 (2)未经甲方事先同意折、换车辆任何零件而造成的损失。(3)将车辆停放在无人看管的非停车场区所发生的车辆丢失损失。(4) 由于车辆缺少冷却液,机油,制动油,助力油等引发的任何问题而造成的损失。(5)由于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而被有关部门扣押车辆、牌照等而造成的车辆停使等一切经济损失和相关法律责任。(6)随车手续工具及物品的丢失或损失。第七条 保险条款 1 甲方已向保险公司投保强制险、第三者责任险。若乙方要求增保其他险种,甲方可代办手续,费用由乙方承担。 2 车辆在借用期内如发生保险事故,乙方应立即向交通管理部门和甲方报告,甲方届时应协助乙方在24小时内向保险公司报案,乙方要向甲方提供保险公司所需的一切手续,并负责整个事故的前期费用支付,在保险公司理赔前,车辆修理期间乙方必须继续履行合同至保险事故处理完毕,(包括支付车辆停驶期间的磨损费和垫付修理费)。 3 车辆在借用期间内如发生交通事故,乙方应承担保险公司免赔部分的一切修理费用,并同时向甲方支付50的车辆折旧费(按保险公司定审价格计算)。如果车辆受损程度达到50%以上(含50%)乙方必须在10日内一次性将其借用车辆买断(按保险保单价格计算)。 4 借用车辆损失保险公司不予理赔的部分由乙方承担,发生重、特大事故超出保险公司定额以外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5 车辆在借用期间内如发生交通事故 ,鉴于明年保险费上浮的原因,保险公司定损车辆损失(含事故的一切损失)在5000千元以内的由乙方自行负责事故的一切损失和责任。 第八条 违约责任 双方任何一方违反上述约定的条款,均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违约所造成的实际损失及磨损费50%的违约金。另一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第九条 担保条款和抵押 (个人签字、单位盖章) (个人签字、单位盖章)愿为乙方的保证人, (签章)愿用房产抵押为乙方提供担保,如乙方发生违约行为,保证人负不可撤销的连带赔偿责任。本车值保价(大写) 元。第十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及争议的解决1、合同的变更与解除,必须经合同双方及保证人协议一致,签署书面协议方能生效。2、有关合同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协调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署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其他1、乙方所借车辆的汽车借用交接单, 汽车借用人须知经双方确认,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担保人各持一份。甲 方: 车 主: 委托方: 乙 方: 身份证号码: 电 话: 担保方: 身份证号码: 电 话: 担保方: 身份证号码: 电 话: 年 月 日 汽 车 借 用 人 须 知一 、借车人需持有关的证件包括企 、事业单位介绍信或个人身份证 、户口簿 、房产证及驾驶证。二 、借车人在车辆借用期间,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使用好车辆及有关证件。三 、对所借车辆不得转让、转租、销售、抵押等任何侵犯甲方所有权的行为。四 、不得用所借车辆进行任何违法乱纪活动。五 、如车辆被盗、被抢,借车人要承担保险公司免陪部分的金额及借用期间的车辆磨损费。六 、借用期满后乙方要完好无损的将车辆交还给甲方。 备注:如遇交通事故请立即拨打:13851354432 13809096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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