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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新形势下基层检察院信息化工作如何开展 浅谈新形势下基层检察院信息化工作如何开展 摘要:随着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的逐步完善,各级检察院信息化根底设施建设已经根本完成,一些地方的基层检察院的设备已经到达较高标准。各级检察院已经将工作的重点转移到信息化应用方面的工作上来。随着高检院应用软件大统一步伐的临近,各种应用软件的效劳器逐步统一到省级院,检察系统的信息化工作方式势必将产生一个大的转变。笔者作为一名从事基层院信息化工作的干警,从自身工作与体会出发,探讨基层检察院信息化工作在新形势下如何开展。 关键词:新形势;基层检察院;信息化;转变;效劳 近年来,各级检察机关的信息化建设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已经辞别了以前的老旧、凑合着用的境况。随着设备的更新,检察专线网络也迈入高速时代。在这种形势下,高检院提出应用软件大统一的要求也将很快得到实现。随着应用软件大统一的来临,各基层检察院势必也将摆脱过去的应用单一,只限于本级网络的状况。新的统一的效劳平台将在省级院部署,各下级院将在统一的平台上开展工作。因此,各基层检察院目前配备的各种办公、办案业务效劳器也将逐步被淘汰。同时网络效劳提供商技术水平的进步,也使基层院摆脱了对网络接入设备的维护工作。基层院信息化工作在摆脱了大量的维护工作以后如何利用自身优势开展其他工作,将成为很多信息技术人员要考虑的问题。 一、信息化技术人员的工作内容转变 基层检察院至少配备两台应用效劳器和一台接入路由器,分别部署办公、办案软件以及提供网络接入,软件的部署及后台的数据库都是在本地,基层院的效劳器及数据库承载了本单位的办公、办案业务的应用和数据,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因此这局部也是信息技术人员重点关注和投入精力的方面。同时,这些维护工作对信息技术人员要求较高,需要掌握较多且较深的专业知识,如Windows Server、SQL、Oracle及思科或华三路由器配置等,信息技术人员必须花相当比例的时间用来学习这些专业知识并进行维护工作。随着上级院统一部署效劳器及运营商提供的网络接入设备,信息化人员将不需要掌握这些知识,从繁杂的工作中解放出来。 过去信息技术人员像消防员一样,忙于修理各种电脑的软硬件问题,因此电脑修理工就是信息技术人员的代名词。随着IT行业的开展,专业的效劳外包企业也越来越多,基层院对办公设备,尤其是办公电脑的维护与维修工作也产生变化。已经有越来越多的院开始采用外包效劳的方式,与外部企业签订效劳协议。因此,信息技术人员这局部的工作也将越来越少。 二、信息化工作转型: “调结构、转形式 信息化技术人员在卸掉重重包袱以后,如何做好工作效劳全院成了需要考虑的最紧迫的问题。立足效劳全院的宗旨,首先要调整自身的知识结构,将专业知识侧重于信息技术的应用方面来,比方办案软件应用、培训、政务信息化等方面。信息化技术人员不但要充实自己的专业技能方面,同时也要对检察业务知识进行学习,才能更好的为检察业务效劳。 其次要转变工作形式。以前的工作侧重维护等专业性较强的技术方面,和设备打交道的时候多。要转变到效劳其他业务的方面上来,比方协助出庭、同步录音录像、技术取证等。将工作转变到检察业务方面来,并不是要求信息化技术人员去办案子,而是要求信息化技术人员参与到案件办理过程中,在案件涉及本身技术的领域里发挥自己的优势,协助办案人员将案件办好。 三、以保障检务、效劳全院为宗旨,将信息化工作融入到业务工作提高上。 1、将信息技术培训工作落实到“深处。 干警综合技术水平的提高离不开培训,在多年的信息化建设过程中,即时年龄偏大的干警也已经掌握了根本的操作和知识。随着检察系统不断补充新生力量,大量年轻的有相当学历的干警充实到检察队伍中来,这些人员已经根本掌握了根底的电脑操作,常用软件已经不需要再次培训。因此,培训根底的知识已经不能满足干警们的要求,这要求信息技术人员能培训一些更具层次的内容。因此信息技术人员在培训中要首先考虑这一点,只有将培训深入下去,干警们的技术水平才能有所提高,对业务的开展才会有促进作用。 2、以技术为支撑,推进检察政务信息化开展。 随着各基层检察院在各项制度方面的标准,政务工作也进入有序可循的阶段,利用信息化技术推进政务信息化的开展也成为可能。以笔者单位为例,各项管理制度齐全,日常政务工作涉及的多数方面都有审批表格和制度。因此利用已有的内部网络,建设网上办理审批系统已经十分必要。推进政务的信息化,不仅可以有效的利用现有资源,更方便管理、查询、统计,同时节约资源与时间。对推进制度化、标准化管理能起到很好的促进作用。 3、以信息化技术为依托,提高出庭公诉水平 出庭支持公诉是检察机关的一个极其重要的职能。以往的法庭审判,公诉人主要是依靠口述来指控犯罪、宣读证言笔录或说明物证情况。遇到案情较为复杂,证据种类多、数量大的案件,头绪繁杂,口头表述比拟困难,审判人员、辩护律师、有关当事人和听众往往不得要领,抓不住要害,不利于揭露和证明犯罪,甚至影响审判人员的判决。高检院已经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开展多媒体示证,利用多媒体技术支持出庭公诉。信息技术人员可以利用自身技术优势,在多媒体制作、演示及设备使用上协助出庭公诉人员。在出庭前按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将证明犯罪的各种证据(询问、讯问笔录、证明材料、鉴定结论、单据、实物照片等)制作成多媒体演示件;开庭时,按程序当庭播放,使证据更生动、形象、直观地呈现于法庭上,既提高了公诉水平,也更好地表达了司法工作的公开、公正。 4、利用专业技术效劳自侦案件。 随着计算机网络的深入普及,电脑及网络成为犯罪工具的案例越来越多,电子证据往往成为一个案件中重要的组成局部,而基层检察院的自侦部门又较缺乏专业的信息技术侦察能力。所以信息技术部门就应该不只是停留在做好同步录音录像工作上,而要更加深入、全面的参与到自侦部门办案工作中去,为自侦部门提供取证、鉴定等相关支持。 5、利用互联网优势,推进阳光检务开展。 目前基层检察院根本上已经建立起自己的互联网站,出了发布一些检察动态和本院新闻等,根本上处于闲置的状态。各级检察机关案管中心的成立,使得利用互联网推行阳光检务工作有了可能。案管中心负责对全部案件的流程监控和分析,掌握了全院的案件信息。可以利用这一系统的数据信息,在互联网的门户网站上建设案件信息查询系统、信息反应系统,使案件当事人能清楚的了解相关案件的办理过程,并进行监督提出个人建议。阳光检务配合检察开放日等活动,在推行检务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等方面可以起到决定作用,并且可以与群众形成良好的互动。 6、利用内部网络优势,建设网络化培训教育体系。 基层检察院的内部专线网络绝大局部已经到达百兆的速度,个别已经到达千兆的速度。而日常的办公办案等业务占用的网络资源不多,可以说,内部专线网根本上处于闲置状态。可以利用网络资源优势,建立内部的网络化培训教育体系。通过网络进行培训,干警们不必集中起来学习,可以根据个人自身情况,合理安排学习进度。同时可以利用多媒体的优势,将音视频、图像等集成到一起,使培训内容更加丰富直观。可以将培训进度自动记录保存,方便对培训情况进行考核评估。 新形势下检察信息化工作并不是无事可做,只要我们善于和检察业务工作相结合,有许多方面都可以做好做细。作为检察信息技术人员,始终要把效劳检察业务作为本身工作的前提,主动发现、积极参与到业务工作中需要自己的地方中,才能取得新的成绩。 参考文献: 1?以信息技术推动检察工作不断开展?,甘伟淑 2?浅析信息技术在基层检察院的创新应用?,李丹 万蓉兰 作者通讯地址:山东省胶州市人民检察院,山东 胶州 266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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