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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筋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工程承包人(施工总承包人): 中海御湖熙岸二期标工程项目部劳务分包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行政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鉴于南宁市高新区中海御湖熙岸二期标工程项目部(以下简称为“承包人”)与工程承包人已签订施工劳务分包合同(以下简称为“分包人”)。双方就劳务分包事项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1、劳务分包工作对象及提供劳务内容工程名称:南宁市高新区中海御湖熙岸二期标工程8#、12#、13#、15#楼及地下室工程工程地点:南宁市高新区新际路东侧分包范围:南宁市高新区中海御湖熙岸二期标工程8#、12#、13#、15#楼及地下室工程的施工图纸(包括设计修改通知单、图纸会审记录内容)所有部位的钢筋工程,其中包括桩芯钢筋制安、调直、承台、基础、主体结构、墙柱预留钢筋、斜屋面、水池及砌体拉结筋,门窗洞口过梁、圈梁、构造柱,本工程全部止水钢板安装,各层楼面的柱、梁板砼级别相差及后浇带施工缝所用钢丝网封堵安装及零星构件钢筋工程,塔接焊接头,对焊接头、直螺纹钢筋连接等(不包括钢筋的竖向电渣压力焊、直螺纹钢筋开牙)各层预留洞口图纸设计有预留钢筋即按图施工,无设计的即制安双向6200、大于1.5m的双向8200电梯井洞口按楼层制安双向10200,外悬挑架、卸料平台的钢筋预埋件制作,楼层墙、柱定位在浇砼前竖向必须绑扎不得少于三点。提供分包劳务内容:钢筋加工制作、钢筋场地内运输(包括塔吊范围以外的用人工水平、垂直运输工作)、安装绑扎、钢筋保护层用的水泥砂浆垫块制作、钢筋归类堆放整齐等工作。包工、包机械(包调直机、弯筋机、断铁机、电焊机、砂轮切割机、钢筋剪、铲、锤凿、钢尺、平水尺、把手、线、照明用太阳灯、三级电箱以下电线电缆、扫把、铁钉、扎线、电焊条、料表、粉笔、毛笔等一切使用机械及工具用具)。2、分包工作期限及工程进度2.1 开始工作日期:2014年 月 日结束工作日期:2014年 月 日2.2 总工作天数为:以单栋计算工期从起始为220日历天。2.3 主楼筏板钢筋制安工期为5天、主楼地下一层、主楼一层顶板钢筋制安从模板交付后为2.5天、标准层从模板交付后1天内、其余的工程进度以项目部发出指标为准3、质量标准及安全文明施工标准3.1劳务分包人必须严格按设计要求施工,按照国家最近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进行施工,质量等级要求达到“合格”等级。认真积极做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安全文明施工必须“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等级。3.2工程质量如不达标时,劳务分包人必须无条件返修或返工,其返工造成的一切经济责任及经济损失由劳务发包人承担,工期不顺延,且劳务分包人必须赔偿工程承包人本分项工程5%的质量违约金。4、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本合同;本合同附件;本工程项目部所制订的奖罚条例;本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本工程施工专业承包合同。5、标准规范除本工程总(分)包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工程适用范围如下: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混凝土结构施工图平面整体表示法法制图规则和构造详图 11G101-1 6、总(分)包合同劳务分包人应全面了解(总)分包合同的各项规定(有关承包工程的范围)7、图纸及技术交底工程承包人应在劳务分包工程开工 7 天前,向劳务分包人提供图纸 1 套,以及与本合同工作有关的标准图集 / 套。在开工前工程承包人应向劳务分包人进行书面技术交底,劳务分包人必须按照技术交底的要求组织施工。8、项目负责人8.1工程承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负责人为 。8.2劳务分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负责人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为 。9、工程承包人的义务9.1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领导班子全面履行总(分)包合同,组织实施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9.2负责编写施工组织设计,制定各项管理目标。9.3负责工程测量定位,沉降观测,技术交底,组织图纸会审,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及竣工验收。9.4安排并解决劳务分包人入场后的生活用水、用电、住宿条件。9.5应及时向劳务分包人提供施工材料。9.6按本合同约定,向劳务分包人支付劳务报酬。9.7负责与分包人、监理、设计院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10、劳务分包人义务10.1对本合同劳务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工程承包人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工人数量必须满足施工进度要求约120人左右),未经工程承包人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承包人的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10.2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加强安全教育,严格执行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必须做到文明施工,工完场清,场地有条、整洁;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违反相关制度或条例而受到的罚款。10.3操作人员必须具有有效证件,持证上岗。10.4按工程承包人统一规划使用材料、机具。钢筋机械安排专人使用,合理配料下料,严禁把钢筋头断成两段。钢筋损耗要控制在0.5%内,超出部分由乙方负责赔偿。10.5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及已完工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因劳务分包人责任发生损坏,劳务分包人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和各种罚款。10.6严格按规范使用工程承包人所提供的机具、周转材料,不能乱丢、乱扎、乱截、乱锯等。否则,工程承包人有权视情节轻重向劳务分包人给予罚款处理。10.7劳务分包人必须服从工程承包人转发的发包人及工程师的指令。10.8劳务分包人自理进场手续、费用,所有进场工人必须办理暂住证,费用由劳务分包人自理。10.9劳务分包人应承担并履行总(分)包合同约定的、与劳务作业有关的所有义务及工作程序。10.10应明确与工程承包人只是工程发包与承包关系,施工中或施工完毕后所出现的劳务纠纷,概与工程承包人无关。10.11劳务分包人应按安全施工有关规定,确保施工安全和第三者的安全,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责任和所发生的费用。10.12劳务分包人必须具备在本市施工的一切合法手续和有效证件。10.13因工程质量所造成的返修而引起的各种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施工措施费、税金等)全部由劳务分包人负责,在工程结算时予以扣除。10.14劳务分包人人员进场时,必须提供各工种人员名单(身份证复印件)。未经工程承包人同意,不得擅自变动人员,如确需变动,必须在变动三天前提出书面申请,否则工程承包人有权视情节轻重,一次罚款人民币5003000元。劳务分包人员必须办理人身安全保险手续,劳务分包人把进场人员名单及身份证复印件送交工程承包人,工程承包人统一购买进入施工现场工人壹年保险,费用由分包人负责,购买保险的金额在工程款中扣除(每人100元)。10.15劳务分包人应直接发放工资给劳务分包人员,并按月将工资明细单签字后交工程承包人财务部门,凡因劳务分包人发放工资造成的劳资纠纷等一切责任均由劳务分包人负责。工程承包人拥有直接支付劳务分包人人员工资的权利。劳务分包人应负责妥善解决内部劳资纠纷。若发生上诉事件,工程承包人有权对劳务分包人进行行处罚人民币2000元至5000元,及有权动用劳务分包人工资款及履约保证金,处理劳务分包人劳资纠纷。10.16如劳务分包人人员在施工现场患病、伤亡,必须及时通报工程承包人,所需费用和责任均由劳务分包人全部自理、负责。如发现有类似或恶性传染病时,应采取手段处理或隔离,并及时通报工程承包人,如未通报或通报不及时,由劳务分包人承担一切后果并赔偿工程承包人由此而造成的损失。10.17劳务分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途退场,否则,将扣除其所完成工程量相应价款的20%作为罚款。10.18劳务分包人应及时报送预算书、结算书,并随时配合工程承包人核对。1019劳务分包人人员不得带家属或朋友留宿或进住工人宿舍,不准带小孩进入工地。女职工不能安排在工地住宿,必须在工地外租房住宿,费用由劳务分包人负责。无身份证人员严禁进入现场施工和住宿。1020劳务分包人人员必须在工地统一按排的厨房烧饭菜,统一饭厅用餐。11、安全施工与检查11.1劳务分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控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隐患,由于劳务分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劳务分包人承担。11.2工程承包人应对其施工现场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工程承包人不得要求劳务分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如工地现场发现有违规违章的施工工人将按公司安全处罚条例处罚,所罚款项将从工程进度款中扣除。11.3劳务分包人应按工程承包人的安排组织劳务人员接受工程承包人所进行的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组织班前活动并进行书面记录。12、安全防护12.1劳务分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设备、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自爆地段及临街交通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承包人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承包人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担。12.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工作(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劳务分包人应在施工前向工程承包人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承包人认可后实施。由工程承包人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12.3劳务分包人在施工现场内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及其他保护用品)由劳务分包人提供使用计划,经工程承包人批准后,由工程承包人负责供应,劳务分包人在退场时将以上用品交还。13、事故处理13.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劳务分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报告工程承包人,同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事故进行处理。13.2劳务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相关规定处理。14、保险14.1劳务分包人应为其参与本项目施工的所有人员办理社会保险,其费用由劳务分包人承担,工程承包人代交后从工程款中扣除。14.2保险事故发生时,劳务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15、材料设备供应15.1.劳务分包人应在接图纸 7 天内,向工程承包人提交材料、设备计划表。15.2.劳务分包人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工程承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因保管不善发生丢失、损坏的,劳务分包人应赔偿,因故意损坏材料的工程承包人有权对劳务分包人追究损失和进行处罚。15.3.下列低值易耗性材料(列明名称、规格、数量、质量等)由工程承包人委托劳务分包人采购,费用已包含在综合单价内,工程承包人不再增加费用给劳务分包人。(1) 钢筋制作所有机械、斗车、钢筋剪、铲、锤凿、钢尺、平水尺、把手、线、照明用太阳灯、三级电箱以下电线电缆、扫把、铁钉、扎线、电焊条、切割片、料表、粉笔、毛笔等一切工具用具) 16、工程结算16.1.本工程的劳务报酬采用约定不同工作成果的综合单价(含管理费),按确认的工程量计算。钢筋工程0.000以上按施工图纸建筑面积计算(以图纸上标出的建筑面积为准,含地下一、二层面积共:112105.59m2)。计价原则:钢筋工程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 元计价,0.000以下按 元每吨结算。以上价格已包括机械费,分包范围所有款项综合性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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