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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术学校学生证管理办法一、学生证是证明学生身份的证件,学生必须妥善保管,严 防丢失。不允许转借和私自涂改,违者酌情予批评教育,直至纪 律处分。二、新生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后,由学院发给学生证。学生毕 业和中途退学、休学、转学等离校时,学生证须交回教务后,方 能办理离校手续。丢失学生证,交罚金20元。三、凡遗失学生证的学生,必须写出书面检查,写明丢失地 点、时间、原因等,经班主任审查系主任批准后,学生证在教务 处补领,并按下列规定交费:1、由学生系主任审查批准的“申请补发学生证报告表”到教 务处开具介绍信,到报社登遗失声明,待声明见报后,方予办理 补发手续。2、第一次补发收费20元,以后每次补发收费较前次增加一 倍。3、学生因留降级换发学生证,收费10元。4、对于学生证损坏而要求更换的,收费20元。5、领取新证时间为;第一次在递交遗失声明并交款一个朋以 后,第二次在两个月以后,依次递增。6、学期结束前一个月不予办理补发手续。四、学生因家庭地址变更,需改变乘车区间者,必须持家庭 所在地(派出所乡政府)或父母工作单位人事部门的书面证明, 方能办理变更手续。五、提高警惕,谨防坏人利用窃得的学生证冒充我校学生进 行违法活动,凡发现此类情况者,应立即报告院保卫部门。六、学生如将学生证转借他人使用或送人,或一人使用两个 学生证,或随意涂改、伪造学生证者,一经查出,根据情节予以 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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