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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新区农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一、总则(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核心,以提高农业应急管理能力为主线,完善农业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夯实基层基础,强化源头预防,注重整体提升,构建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加强合作、整体联动、反应迅速、运转高效的农业突发事件应急体系。(二)编制目的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建立健全农业安全生产应急反应机制,提高和保障农业安全生产和应对农业安全事故的能力,有效预防、及时处理农业安全生产事故,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害及损失,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全面提高滨海新区抵御农业安全事故风险的能力,为实现滨海新区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创造良好环境。(三)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滨海新区农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四)基本原则制定本应急预案遵循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快速反应、依靠科学的原则。1.以人为本,生命至上。预防和控制农业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2.预防为主,常抓不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加强对渔业、农机等农业生产安全的日常监管,积极开展农业安全事故的预防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应急工作必须在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区农业应急指挥部牵头,各管委会农业安全监管部门及各级分管单位落实,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统一部署,切实落实领导责任。4.反应及时,措施果断。农业安全事故发生后,各相关部门应立即作出反应,及时把有关情况上报区政府及区农业局,并迅速采取控制措施。5.依靠科学,加强协作。按照科学依据,采用先进的救援设备和技术,妥善处理农业安全事故,按照各自职责,各司其职、恪尽职守、加强联系、通力合作,确保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五)适用范围本应急预案适用于滨海新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由于农业生产等相关活动的因素引起农业安全生产突发事件,特别是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等重大危害的农业安全事故,以及影响和威胁滨海新区经济安全和社会安定,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农业安全紧急事件。二、预案启动条件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农业生产安全事故,应启动本预案。(一)一次性死亡人数3人以上的农业生产安全事故;(二)危及人口密集地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农业生产安全事故;(三)威胁重要设施、目标且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农业生产安全事故;(四)其他可能造成严重公共安全、社会影响与不良后果的农业生产安全事故;(五)区领导要求启动的农业生产安全事故。三、农业应急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一)应急指挥机构发生重大农业安全生产事故时,滨海新区重大农业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是区级农业安全生产指挥部,负责指挥协调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各管委会(塘、汉、大)负责本辖区具体农业安全生产应急工作。1.指挥部的组成滨海新区重大农业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由区农业局局长任总指挥,各分管副局长及塘沽、汉沽、大港城乡一体化办及有关单位负责人任副总指挥,成员单位由区农业局、塘沽、汉沽、大港城乡一体化办、水产局、农机局等相关单位组成。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专家组和应急处理预备队。如有重、特大农业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根据实际情况,请区财政局、区公安局、区发改委、区商务委、区建设和交通局、区环保和市容局、区工商局、区卫生局、区质监局等部门配合处理事故应急工作。2.指挥部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市、区关于农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指挥、组织、协调新区农业安全生产的监管工作及农业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1)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农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2)负责农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3)负责发布农业安全事故的重要信息;(4)负责农业安全生产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的起草,提出应对措施,研究并进行重大工作部署;(5)负责向区政府报告农业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6)负责研究、处理重大农业安全生产事故的其他重大事项,完成区安委会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二)日常管理机构滨海新区重大农业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局,办公室成员及应急预备队联络员明细见附件。办公室主要职责是:1.负责组织落实区安委会应急指挥部的决策,调动区应急处理预备队,联系专家组;2.根据重大农业安全生产工作需要,及时提出对本预案的修改意见;3.组织重大农业安全生产应急演练,以及安全生产常识宣传和培训工作;4.负责本区重大农业安全生产信息的收集、分析、上报工作;5.负责组织本区重大农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6.负责区重大农业安全生产系统的建设工作;7.协调处理防控重大农业安全生产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三)专家组根据实际需要,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为应急管理提供决策建议,参加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专家组主要由技术官员和农、渔业专家组成,主要职责是:1.对重大农业安全生产相应级别采取的技术措施及应急准备提出建议;2.参与重大农业安全生产处置技术方案的制定工作;3.对重大农业安全生产应急处理进行技术指导、培训;4.对重大农业安全生产应急响应的终止、后期评估提出建议;5.承担区指挥部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四)应急处理机构1.处置现场指挥部:重大农业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滨海新区重大农业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成立处置现场指挥部,负责组织落实指挥部的决定,组织协调现场各工作部门和人员实施重大农业安全生产的应急处理工作。2.应急处理预备队:各成员单位应建立自己的应急预备队,按照滨海新区重大农业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具体组织落实应急处理工作。四、事故分级按照农业生产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将重大农业安全事故分为四级:(一) 特别重大农业安全事故(I级)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危害范围超出天津市行政管辖区域,严重损害天津市相关产业发展的;超出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水平的;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的;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特别重大的农业安全事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市政府认为需要由市政府或市授权农业部门负责处置的农业安全事故。(二)重大农业安全事故(II级)事故危害严重,事故范围超出滨海新区行政区域内2个管委会(功能区)的;造成10人至29人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至29人生命安全的;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至1亿元的重大农业安全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滨海新区人民政府认定的重大农业安全事故。(三) 较大农业安全事故(III级)事故范围涉及滨海新区行政区域内2个管委会(功能区),给人民群众农业安全生产带来较大危害的;造成3人至9人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至9人生命安全的;直接经济损失较大的农业安全事故;滨海新区人民政府认定的较大农业安全事故。(四)一般农业安全事故(IV级)事故影响范围涉及滨海新区行政区域内1个管委会(功能区),给人民群众农业安全生产带来危害的;造成3人以内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内生命安全的;未出现死亡病例的;街镇认定的一般重大农业安全事故。五、应急响应(一)响应程序进入应急状态时,根据事故发展态势和现场抢救进展情况,应急指挥部应根据自身职责,按照应急响应程序开展救援工作。程序要求如下:1.接到农业安全生产事故信息报告后,立即向区重大农业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汇报,并启动应急预案;2.事故发生后,办公室应立即先行通知事故发生地应急救援预备队赶赴现场组织救援,按照事故实际迅速开展应急救援工作;3.各相关成员赶赴事故现场,现场救援由带队负责人指挥,并负责向指挥部报告现场情况;4.出现重、特大事故(II级和I级),上级机关直接介入指挥组织救援的,应听从上级机关的指挥并参与救援,但在上级机关未介入指挥救援之前,应尽一切力量继续进行救援。(二)紧急处置现场处置主要依靠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置力量,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及时制定农业安全紧急处置方案,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安排应急救援指挥调度相关事宜。(三)响应终结农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应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区农业应急指挥部批准宣布应急响应结束。六、运行机制(一)预防与预警滨海新区农业局及相关部门要建立农业安全生产突发事件风险评估体系,对可能发生的农业安全生产事故进行综合性评估和趋势分析,加强风险隐患日常管理,建立健全农业安全生产事故监测制度,完善农业监测网络,确定农业监测点,依法对农业安全生产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调查、登记、风险评估,定期进行检查、监控,采取农业安全作业防范措施。(二) 应急处置与救援 滨海新区农业局及相关部门作为农业安全生产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的责任主体,当农业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时,要严格落实市、区两级政府关于信息报告的要求,在第一时间(30分钟)内向区应急办口头报告,1小时内通过传真电话书面报告情况,2小时内报告较为具体的情况,不得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事发初期,要立即组织农业应急救援队伍和工作人员营救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威胁人员;采取必要措施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组织群众开展自救和互救,协助维护社会秩序。 事发后期,要立即组织农业相关单位针对事故特点,采取救援措施。(三) 恢复与重建恢复后要立即做好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制定农业安全重建计划并做出结论,提出处理意见,包括人员安置、污染物处理等;造成重大安全事件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对在农业安全事故的预防、报告、通报、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规定提出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的建议;农业安全事故处置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完成总结报告,逐级上报至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区人民政府。 七、应急保障(一)物资保障各级农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领导机构应当完善农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人员、资金等方面保障。(二)演习演练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组织开展农业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处置演习演练。有关单位应根据自身特点,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应急处置演习演练。(三)教育培训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对农业机械操作者、渔业船员等农业生产者进行农业安全知识教育,增强安全意识。提高抵御风险、应急处置的能力。八、其它事项(一)重大农业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结束后,应急处理工作程序自行终止。(二)塘、汉、大管委会、各镇(街道)农业安全重大事故应急处理机构应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制定重大农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并报送区农业应急指挥部备案。(三)本应急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附件:1.滨海新区重大农业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人员联系表2.滨海新区应急办公室联络表附件1滨海新区重大农业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人员联系表 姓名单位名称及职务联系方式总指挥王宜民区农业局局长65305556 副总指挥 刘和春区农业局副局长65305557窦 峰区农业局副局长65305558王 勇区农业局副局长65305559左凤炜大港城乡一体化办主任63231678荣万成大港农业服务中心主任63109135李东海大港农机服务中心主任63231677王居印大港水产服务中心主任59721868高跃明塘沽城乡一体化办主任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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