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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方式变更申请表(轮候或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变更为领取住房租赁补贴适用)申请表号申请人申请人户籍所属区户籍所属街(镇)户籍所属社区居委会保障人口家庭成员情况姓名与申请人关系是否本市城镇户籍是否在本市工作或居住婚姻状况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申请之月前12个月可支配收入(元)联系电话申请人属于超生且未缴纳社会抚养费或缴纳社会抚养费未满5年的子女:无;有,姓名: 申请之月前12个月家庭可支配收入(元)申请之月前12个月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元)截至 年 月 日,本家庭拥有房产共计 套、建筑面积共计 平方米(m),机动车辆共计 辆。本家庭拥有现金共计 元、银行存款共计 元,企业股份、股票、各类基金、债券等投资类资产及有价证券价值共计 元,其他有价值的资产共计 元,合计 元。保障情况承租公租房 (廉租房)公租房(廉租房)地址建筑面积()户型租金(元/月)租赁期限20 年 月 日20 年 月 日本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目前正在轮候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号为: 。 本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或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情况:无;有,具体是:_ 住房情况自有产权住房情况地 址产权人房屋总建筑面积()占有份额的建筑面积()合 计:承租直管房、单位公房情况地 址承租人出租人建筑面积()使用面积()是否属于现居住房屋合 计:注:已承租直管房住宅或单位公房的保障对象,在领取住房租赁补贴后3个月内向产权单位退回原租住的直管房住宅或单位公房;不退回原租住的直管房住宅或单位公房的,停止发放租赁补贴。其他住房情况地址:持有证件情况证件类型 (低收入证、低保证或特困职工证)保障人员(以低收入证、低保证或特困职工证上名单为准)有效期20 年 月 日20 年 月 日20 年 月 日20 年 月 日本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目前正在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现申请变更保障方式为领取住房租赁补贴,领取住房租赁补贴的 银行账号开户名为 (必须为申请人),账号为_,放弃其他住房保障方式,并承诺以上所填内容、提供的所有证明材料全部属实,不存在虚报、瞒报及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情况,本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一致确认本表所填内容全部无误,同时清楚:正在轮候或已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对象申请退出公共租赁住房实物保障的,自退出之日起1年后方可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保障;已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经审核符合条件变更的,在向产权单位退回原租住的住房后发放租赁补贴。本表所填内容产生的责任由本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承担。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初审意见 该家庭:1该家庭自有产权住房建筑面积合计 m2,人口为 人,人均建筑面积为 m2。2该家庭承租直管房、单位自管房建筑面积合计 m2,人均建筑面积为 m2。3该家庭申请之月前12个月可支配收入为: 元。4.为持有“三证”的家庭( )。 5.经初审;( )该家庭符合领取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条件。( )该家庭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原因: 。经办人:复核人:盖章:日期:日期:区住房保障部门意见1. 已会区民政局复核,该家庭申请之月前12个月可支配收入为 元,资产净值为 元。2. 经审核,该家庭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建筑面积 平方米,承租直管房、单位公房建筑面积 平方米;3. 该家庭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同意其变更保障方式为领取公共租赁住房补贴,并按照以下方式处理:(1)发放租赁补贴金额 元/月,发放期限为5年;租赁补贴=(人均保障建筑面积标准15m2人均自有产权建筑面积 m2)家庭保障人口共 人(1人户按1.5人计算)补贴标准(每平方米建筑面积25元)该家庭收入补贴系数 该家庭区域补贴系数 该家庭每月应补贴金额 元, 银行帐号: ; (2) 注销轮候号;腾退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该家庭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原因: ,按照第 方式处理:1)原轮候公租房的,取消轮候资格,并注销轮候号。2)原按优惠租金标准计租的,给予6个月的过渡期,过渡期内按公房成本租金标准的50%(6.75元/)计租,过渡期满仍无法腾退的,可申请续租1年,并按公布的同期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计租,不给于租金减免。 3) 原按租金核减方式计租的,给予6个月的过渡期,过渡期内可核减的租金为原租金减免额的50%;过渡期满仍无法腾退的,可申请续租1年,并按公布的同期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计租,不给于租金减免。4)该家庭属于原廉租户,可选择按公租房政策或按3年过渡政策缴交租金:第1年按公房租金标准每月3.5元/计租,第2年按公房成本租金标准的50%(每月6.75元/)计租,第3年按公房成本租金标准每月13.5元/计租。 经办人: 复核人: 盖章: 日期: 日期:市住房保障部门意见注:1.请在对应“”内打“”;2.本表“其他住房情况”是指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获购经济适用住房以外的住房;3.保障家庭所有成员未签名或未签注日期的,不予受理;4.保障对象如实填写后向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交保障方式变更申请,申请时须提交相应的材料。申请变更住房保障方式需提交的材料(一)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方式变更申请表原件;(二)广州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申报表原件;(三)户籍证明:申请对象户口簿或集体户口卡复印件 2份。(四)居民身份证明:1.申请对象身份证复印件 2份;16岁以下家庭成员未办理身份证的,可提供注记有身份证号码的户口簿复印件。2.申请人配偶及未年满18周岁子女非本市城镇户籍但在本市工作或居住的,除身份证明外,还需同时提供本市居住证或在本市缴纳社保证明。(五)婚姻证明:申请对象的婚姻证明复印件。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含离婚协议书)或有效离婚判决书,丧偶的提供结婚证及丧偶证明。(六)住房证明:1.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住房情况声明书原件及其相关材料复印件,包括申请对象在本市11区拥有的自有产权住房证明复印件,如房产证等;承租住房的提供有效期内租赁合同复印件;借住的由出借人出具书面证明、租赁合同或提交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居住情况声明书等相关证明材料;2.有工作单位的提交承租单位公房情况证明原件;3.户籍地址的房屋证明(房产证、租赁合同等)。(七)收入证明:1.申请对象应当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收入证明指的是由申请对象所服务的机构或个人开具的有关证明申请对象某段时间内收入的证明文件);申请对象有村集体分红的,还应当提供村(居)委会出具的收入证明(农村居民)。2.申请对象因特殊原因无法提供上述收入证明的,应当按照下列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文件:(1)退休人员应提供退休证以及退休金明细或退管办出具的相应收入证明文件;(2)失业人员(男60周岁以下,女50周岁以下)提供就业创业证复印件及收入声明书;(3)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如无法提供就业创业证的,则需到当时办理灵活人员就业参保手续的地方开具相关证明;(4)个体工商户或投资办企业的,提供营业执照和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单位代缴凭证复印件;(5)在校学生应当提供在校证明文件原件;(6)若申请对象因为其他原因无法提供收入证明的,应当提供收入声明书及相关证明文件。(八)家庭财产证明:1.拥有商业及工业物业、停车位、已协议买卖的房产以及本市外自有产权住房的需提供房产评估申报表及相应产权权属文件;2.拥有机动车辆的需提供机动车辆情况申报表、车辆行驶证复印件、机动车登记证书复印件、车辆近期照片。(九)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户籍迁出本市的,需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证明原件。(十)计生证明。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需提供计划生育证明,未婚的需提供未婚证明(18周岁以下的或全日制在校学生可免交),属违反计划生育的,应提供缴纳社会抚养费有关证明复印件。(十一)属民政部门核定的低保家庭、低收入困难家庭或市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家庭,提供当年有效的广州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广州市低收入困难家庭证或广州市工会特困职工证复印件。(十二)孤儿年满16岁以上单独申请的,提供孤儿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十三)领取住房租赁补贴的银行账户复印件。(十四)其他证明材料。申请对象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复印件的,申请对象应在复印件上注明“本复印 件与原件相符”并签名确认,同时提供原件核对;复印件应为A4纸尺寸。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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