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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住房限购新细则-条据书信 东莞住房限购再出细则。大家知道最新的东莞住房限购有什么新政策改变吗?下文是我收集的东莞住房限购最新细则,欢迎阅读! 东莞住房限购新细则一 明确了特别的非户籍居民家庭购房资格认定问题 通知对特别的非户籍居民家庭购房资格的认定进行说明,其中涵盖驻莞军人、非本市户籍退休居民、境外个人等人群。 通知明确,驻莞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能供应军(警)身份证明和团级以上单位政治部门出具对其个人工作状况、居民身份证信息证明的,参照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资格条件执行。 在本市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如其在本市没有住房且能供应养老保险待遇发放明细的,只可在本市购买一套新建商品住房。 境外个人在本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参照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资格条件执行。申请住房查询时需按规定提交购房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明文件、家庭关系证明文件以及个人所得税或社保证明文件等有关证明材料;境外出具的证明材料,需按有关规定进行公证、认证或转递,并附汉字文本。 东莞住房限购新细则二 海归购房需有国内认证 通知还明确了对学历的认定,其中海归需有国内认证。通知要求,购房人能同时供应国(境)外全日制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证书和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并能在训练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系统上通过查验的,予以认可;对只供应学历证书的,不予认可。 此外,通知还对企事业单位、_组织购房、拍卖所得住房也进行限售。通知明确,企事业单位、_组织于20xx年4月11日零时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住房的(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以网签时间为准),须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2年后方可进行网上签约交易。 个人、企事业单位、_组织于20xx年4月11日零时后通过拍卖所得的住房,须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2年后方可进行网上签约交易。 东莞住房限购新细则三 对定金或首期款电子进账单有关问题进行明确 通知还对定金或首期款电子进账单有关问题进行了明确。 通知要求,购房人提交其本人支付或其配偶、直系亲属、兄弟姐妹代为支付的定金或首期款的电子进账单予以认定,除此之外其他人代为支付的不予认定。 购房人须提交本人或其配偶、直系亲属、兄弟姐妹代为支付定金或首期款的电子进账单的原件:经银行加盖相关印章的付款凭证或上述人员签名的POS单。 通知还明确了电子进账单时限。购房人提交的定金或首期款电子进账单记载的进账时间在20xx年10月7日零时至 20xx年4月10日24时之间的,予以认定。上述时间之外的,不予认定。 另外,购房人应提交相关证明文件(例如户口本、结婚证、诞生证、公安机关证明、收养证明、公证书、村(居)委会证明等)认定配偶、直系亲属及兄弟姐妹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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