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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申请医疗补助金程序 一、门诊医疗费发放程序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就医的,可以按照规定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医疗补助金。门诊医疗补助金为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四,与失业保险金一并按月领取。 二、住院医疗补助金申请程序 1.失业人员患病确需住院治疗,应到区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的医疗机构就医。在定点医疗机构开出住院证明五日内,持住院证和就、失业证到经办机构进行备案。 2.失业人员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由失业人员本人垫付。 3.失业人员应在办理出院手续后的五日内,持医疗机构开具的结算票据和费用明细到经办机构办理医疗补助金申请手续,经办机构审核后按照规定给与支付。 4.失业人员如需转院治疗的,应持指定医院开具转院证明征得区县经办机构同意,需转往外省市医疗机构的,由区县经办机构报市失业保险机构同意。凡未办理备案手续和未经得经办机构同意的不予支付其住院医疗补助金。 本文由屋檐人家文章资源站 收集整理 版权归原作者和原出处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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